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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关爱服务机制与构建减量化机制并重

时间:2023-10-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可见五年间,学龄前留守儿童规模快速膨胀,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减少,大龄留守儿童规模明显收缩。全部农村留守儿童中,男孩占54.08%,女孩占45.92%,性别比为117.77。以上五个省份留守儿童在全国留守儿童总量中占到43.64%。调查显示,46.74%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都外出,在这些孩子中,与祖父母一起居住的比例最高,占32.67%;有10.7%的留守儿童与其他人一起居住。此次调查发放问卷2218份,回收有效问卷2131份。这说明,在女性儿童的家庭中,母亲外出的可能性较高。
完善关爱服务机制与构建减量化机制并重_聚焦 透视 思考:国内外重大社会热点事件综述. 2015

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最根本的在于减少留守儿童的数量。途径有二:一是加快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吸引外出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使留守儿童能够与父母团聚;二是消除制度、经济和社会文化的排斥,鼓励、支持和帮助有条件的外出农民工带着子女举家进城,使更多农村儿童能够在父母身边生活。[16]

附录1:

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已达6102.55万人

为及时准确了解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成长发展状况,掌握他们面临的突出问题及迫切需求,为有效解决留守流动儿童问题提供科学依据,2012年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共同组成课题组,国家统计局提供数据支持,开展了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2013年5月10日,全国妇联在北京发布了《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以下是农村留守儿童的整体情况和基本特征。

1.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超过六千万,总体规模扩大

根据中国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样本数据推算,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102.55万人,占农村儿童的37.7%,占全国儿童的21.88%。与2005年全国1%抽样调查估算数据相比,五年间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增加约242万人。

2.农村留守儿童年龄结构发生变化,学龄前儿童规模快速膨胀

学龄前农村留守儿童(0—5岁)达2342万人,在农村留守儿童中占38.37%,比2005年的学龄前农村留守儿童增加了757万人,增幅达47.73%。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规模为2948万人,其中小学(6—11岁)和初中(12—14岁)学龄阶段儿童在农村留守儿童中分别占32.01%和16.30%,规模分别为1953万人和995万人。与2005年相比,小学和初中学龄阶段留守儿童分别减少了89万人和226万人,共减少315万人,降幅为9.65%。大龄留守儿童(15—17岁)占农村留守儿童的比例为13.32%,规模达813万人,比2005年减少了199万人,降幅为19.68%。可见五年间,学龄前留守儿童规模快速膨胀,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减少,大龄留守儿童规模明显收缩。

3.农村留守儿童与城乡流动儿童性别比总体差别不大,分年龄段比较差异明显

全部农村留守儿童中,男孩占54.08%,女孩占45.92%,性别比为117.77。与农村非留守儿童和城乡流动儿童比较,总体性别比差别不大(农村非留守儿童和城乡流动儿童性别比分别为117.25和116.39),但分年龄段性别比结果存在差异。

4.农村留守儿童高度集中在中西部劳务输出大省,但广东、江苏等东部发达省份比例也很高

留守儿童在各地之间的分布很不均衡。其主要集中在四川、河南、安徽、广东、湖南等劳务输出大省。四川、河南的农村留守儿童规模大,占全国农村留守儿童比例最高,分别达到11.34%和10.73%。其次,安徽、广东、湖南的农村留守儿童规模占全国百分比也很高,分别为7.26%、7.18%和7.13%。以上五个省份留守儿童在全国留守儿童总量中占到43.64%。另外,从农村儿童中留守儿童所占比例来看,重庆、四川、安徽、江苏、江西和湖南的比例已超过50%,湖北、广西、广东、贵州的比例超过40%。可见,农村留守儿童广泛分布于中西部省份,同时也分布于江苏、广东等东部发达省份。

5.近1/3农村留守儿童与祖父母一起居住,有3.37%的农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

调查显示,46.74%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都外出,在这些孩子中,与祖父母一起居住的比例最高,占32.67%;有10.7%的留守儿童与其他人一起居住。值得注意的是,单独居住的留守儿童占所有留守儿童的3.37%,虽然这个比例不大,但由于农村留守儿童基数大,由此对应的单独居住的农村留守儿童高达205.7万人,这是要特别给予关照的留守孩子。

6.农村留守学龄儿童义务教育总体状况良好,部分中西部省份留守儿童未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需引起重视

6—11岁和12—14岁的农村留守儿童在校比例分别为96.49%和96.07%,表明他们绝大部分正在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农村留守学龄儿童义务教育总体状况良好,但部分中西部地区的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状况相对较差。

7.母亲外出的留守儿童未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最高,祖父母隔代照料面临诸多挑战

农村留守儿童不同的监护人对其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未来发展都会产生不同影响。数据显示,母亲外出,单独与父亲一起居住的留守儿童未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最高,达5.12%;父亲外出,单独与母亲,或与母亲和祖父母一起居住的,未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均较低,分别为3.13%和3.11%。

所有隔代照顾留守儿童的祖父母,平均年龄为59.2岁,56%的年龄在60岁以下,绝大部分在50—59岁之间,甚至有12%的祖父母年龄在50岁以下。但是,隔代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祖父母的受教育程度很低,绝大部分为小学文化程度,甚至有8%的祖父和25%的祖母未上过学。由于受教育水平的限制,祖父母在抚养和教育留守儿童时面临诸多的困难和挑战。[17]

附录2:

15.1%受访留守儿童“一年到头见不到父母”

2015年6月18日,“上学路上儿童心灵关爱中心”在京发布了《中国留守儿童心灵状况白皮书(2015)》。2014年10月至12月,该中心对我国东部、中部、西北、西南六个省市农村地区留守儿童进行了问卷调查,从亲子沟通、学业学习、课外生活、情绪状态等方面,系统分析了地区、性别、学习、生活等因素对留守儿童心灵状况的影响。此次调查发放问卷2218份,回收有效问卷2131份。

白皮书指出,在1054名留守儿童中,有11.1%的学生与父母每月见面3—4次,32.7%的学生一年能见父母5次以上,11.7%的学生一年能见父母3—4次,29.4%的学生一年能见父母1—2次,15.1%的学生一年都没有见过父母。按照留守儿童总数6100万人测算,全国约有1793万农村留守儿童一年只能见父母1—2次;约有921万孩子“一年到头见不到父母”。

“调查结论与普遍认为的留守儿童至少在春节能见到爸妈的印象完全不同。同时,根据调查,如果保证不了每三个月见一次,孩子对于现在生存状况的焦虑及‘烦乱度’会陡然提升。”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教授李亦菲说,而只要保持每周跟孩子一到两次的联系,孩子的“烦乱度”会有明显下降。

在“母亲外出”的留守儿童中,女性儿童比男性儿童多出约5个百分点,并且不存在地区差异,即在四个不同地区的该类留守儿童中,都是女性儿童多于男性儿童。这说明,在女性儿童的家庭中,母亲外出的可能性较高。一个解释是,农村地区仍然存在重男轻女的习俗。在母亲所生孩子为女性的情况下,可能会面临来自家庭及其他各方面的压力,并导致其外出打工,甚至与孩子的父亲离婚而离开家庭的情况。

调查显示,母亲外出对留守儿童情绪影响更明显。

在“迷茫指数”和“烦乱指数”两个消极情绪变量上,母亲外出留守儿童的得分显著高于父亲外出留守儿童的得分,与父母都外出留守儿童的得分差异不显著,这反映出与父亲外出相比,母亲外出对儿童“烦乱度”“迷茫度”的影响更大。据分析,一方面因为是母亲在为小学阶段儿童提供稳定可靠的生存条件、增进对未来的信心方面发挥着更为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母亲外出往往伴随着父母离异,而这一事实对儿童的生存条件和未来希望会产生严重负面影响,从而导致其“烦乱度”和“迷茫度”的加剧、愉悦度的减少。

值得注意的是,一年内与父母没有联系的儿童其“烦乱度”小于见面次数在每月3—4次、每年3—4次、每年1—2次三种情况。这说明,长期与父母不联系使得儿童的情绪状态受父母的影响减弱,但其中所蕴含的亲情缺失可能更为深刻,而且是难以弥补的。

在城市化进程中,出现了两个新的教育边缘化群体:进入城市打工的农民工子女被称为“流动儿童”,留在农村的农民工子女成为“留守儿童”。这两个群体的数量都非常大。据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全国17岁以下流动儿童为3581万人,农村留守儿童6102.55万人,占农村儿童的37.7%,两个群体总数约1亿人。

北京市西部阳光农村发展基金会理事长、著名教育学者杨东平指出,目前应该倡导和呼吁制定专门的针对儿童权益保障的中国儿童福利法,并在法律中明确政府对儿童保护的责任落实和追究。

在杨东平看来,留守儿童问题涉及家庭、乡村、学校,解决这个问题必须靠各界共同参与,大家都对留守儿童负有责任。他还指出:“留守儿童因为骨肉分离,缺乏监护人,丧失了有效教育的前提。尽管我们做了很多工作,送温暖、打爱心电话之类的,但都难以填补父母和家庭教育的空缺。解决留守儿童问题,首先要使孩子有正常的家庭生活。”[18]

附录3: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关爱保护力度,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意见》提出,要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一是依法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对外出务工父母履行监护职责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加强家庭监护监督指导的具体措施。二是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明确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责任,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加强对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三是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明确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在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教育、心理健康、生活照顾、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职责任务。四是要求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发挥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关爱服务。五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专业服务;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

《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健全了包括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环节在内的救助保护机制,规定了强制报告情形,确定了强制报告主体和受理主体,细化了应急处置措施,明确了评估帮扶主体,强化了监护干预措施。

《意见》按照标本兼治的思路,提出了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的长远目标,强化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要求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国务院将适时专项督查《意见》执行情况。[19]

【注释】

[1]陈薇文、龚龙飞:《像野草一样生长的孩子》,《中国新闻周刊》,2015年8月10日第29期。

[2]《贵州毕节五男童被闷死在垃圾箱》,凤凰网,2012年11月21日。

[3]鲍光翔:《贵州毕节农用车失控冲向人群致5名儿童遇难2人伤》,中国新闻网,2013年12月13日。

[4]刘刚:《毕节老师强奸案 12女生受害》,《新京报》,2014年4月30日。

[5]孟海:《毕节15岁留守学生遭多名同学围殴致死》,中国青年网,2015年7月18日。

[6]程媛媛、鲁干国:《贵州毕节一对留守兄妹家中死亡确定为刑事案件》,《新京报》,2015年8月4日。

[7]孟海:《新华视点:贵州毕节4名儿童集体喝农药自杀事件调查》,新华网,2015年6月11日。

[8]程媛媛、鲁干国:《李克强就毕节四童死亡作批示:对不作为假落实整改问责》,中国政府网,2015年6月12日。

[9]张希敏:《民政部回应毕节4名留守儿童非正常死亡事件》,中国新闻网,2015年6月12日。

[10]《贵州毕节4幼童服农药身亡事件相关责任人被处理》,中国新闻网,2015年6月12日。

[11]《毕节4名儿童系服毒死亡:其母已联系上,将派人接回》,中国新闻网,2015年6月12日。

[12]《避免留守儿童悲剧应引入更多社会力量》,《中国青年报》,2015年8月11日。

[13]唐映红:《留守儿童:比贫穷更可怕的是疏离》,《新京报》,2015年6月12日。

[14]高亚洲:《留守儿童之殇为何屡屡在毕节上演》,光明网,2015年6月11日。

[15]张涨:《留守儿童最需要一张安全网》,《广州日报》,2015年6月12日。

[16]张旭东、孙宏艳、赵霞:《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群体存在问题及对策的调研报告》,《光明日报》,2015年6月19日。

[17]苏琳:《全国妇联发布〈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中国经济网,2013年5月10日。

[18]桂杰:《〈中国留守儿童心灵状况白皮书(2015)〉发布》,《中国青年报》,2015年6月19日。

[19]《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新华网,201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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