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对仲裁时效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申请人以时效中断、时效中止为由主张请求未过时效的,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
仲裁委员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争议: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需提交哪些书面材料?
申请人为劳动者的:仲裁申请书,并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证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与请求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原件、复印件和证据清单。
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仲裁申请书,并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资料副本及复印件;劳动者(聘用人员)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户籍登记信息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申请仲裁的,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与请求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原件、复印件和证据清单。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举证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其掌握管理的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以及仲裁庭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逾期不提供的,承担不利后果。
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确定的举证期限内完成举证。确需延长举证时限的,须经仲裁庭批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举证。
证据分为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证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证据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做简要说明,签名盖章,并按仲裁庭和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证据应当在仲裁庭审理时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要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要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书证与物证应当提交与原件、原物核对无异的复印(制)件、照片、副本、记录本,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仲裁庭审理时,当事人对书证与物证的原件、原物进行质证。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仲裁员和当事人的询问。证人出庭作证的,当事人要在开庭审理前提交证人名单,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到庭的,经仲裁委员会同意,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证人不得旁听仲裁庭审理;仲裁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当事人应当客观、全面地提供证据,不得伪造、毁灭证据,不得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否则,当事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败诉后果。
仲裁案件受理应符合哪些条件?
仲裁申请人在递交仲裁材料前应先从下列几方面自行审核: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当事人主体是否适格;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内容;该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申请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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