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南省农村金融体系基本情况
农村金融是中国现在农村经济的核心,在支持“三农”、服务“三农”、支持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工作中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我国作为世界的农业大国,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是否建立一个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稳定的农村金融体系,直接干扰到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改革发展的进度。中国的农村金融体系,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对于整个国家金融行业的发展发挥着非常关键的作用。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加上农村经济发展比较缓慢,中国的农村金融体系构建始终经历了曲折复杂的过程。
表4-2 湖南省农村金融体系经历的阶段
湖南省的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金融机构紧缺,有效供给不足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有了一定发展,但是农村金融机构为农村提供的金融服务能力开始减弱,一方面,中国农业银行等国有银行对于三农的基本金融功能开始严重缺失。自上个世纪末,我国的四大银行就慢慢从农村中撤出,大部分都取消了县一级分支机构及放款权,很多县级以下营业点都被撤销,严重加剧了湖南省农村金融资金不够的程度。另外,对于国家的农业发展银行来说,融资渠道比较狭窄,很不稳定,融资成本比较高,而且出现很多部门拖欠贷款,资金回收比较缓慢。农村信用社的很多功能也受到影响,贫困地区老百姓的增收十分困难,各金融机构的三农资金分流以及历史遗留下来的坏账率非常高,让农村信用社融资功能开始变弱。
中国农村金融体系,主要有金融机构体系、金融市场体系、金融监管体系、金融调控体系、金融生态环境等。首先,金融机构体系:目前国内的银行,从大的方面可以分为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民间金融、其他金融机构等。其中政策性金融主要是农业发展银行等,商业性金融包括四大国有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合作性金融主要有农村信用社,包括农村合作银行、县联社等。民间金融方面:农村信用合作基金会、小额信贷机构以及农村资金互助社等。
金融市场体系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以及环境市场。金融监管市场,有政府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以及行业协会中的银行业协会、保险业协会以及证券业协会等。金融调控体系,一般来说金融政策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调控,财政政策是由财政部落实。
随着国家对金融体系的改革,国有商业银行也慢慢从农村地区退出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背景下,三农的问题始终是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起着关键作用的农村信用社,要独立撑起三农的重任是十分困难的。就湖南省而言,整个省农村信用社系统的存款数量仅仅占所有金融机构存款总量的不到40%,而整个湖南省的贷款数量占据了90%以上。据相关统计,70%左右的老百姓得到了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支持,贷款需求满足率也超过80%,可知农村信用社在三农工作中贡献较大,但是长期下来三农的建设,仅仅依靠的农村信用社是难以完成的,随着经济发展及老百姓思想的改变,贫困山区老百姓对金融的需求开始增加,农村信用社将力不从心,一“社”难支“三农”是农村金融现状的真实写照。
(二)农村金融服务单一
湖南省的农村金融业发展缓慢,但是农民对于农村金融的需求也持续增加,现在湖南省的农村金融需求出现多样化、多层次的状况,过去单一的农村金融服务已经难以满足老百姓的需求。很多贫困县的农村金融机构依然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业务,但是对于贷款、金融理财等方面的服务比较少,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金融服务受到老百姓的青睐,但是由于国家对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很多商业银行网点开始从乡镇撤离,湖南省很多贫困县的信用社网点也开始减少,农村金融网点供不应求,部分地区的网店经常排起长龙。由于农村信用社难以及时提供资金,而商业银行又必须要提供必要的担保,所以很多老百姓只能通过间接融资的方式进行,这样影响农村筹资的效率。最后,金融工具及服务品种比较单一。如今农村金融市场方面主要是提供存贷款业务,而担保、承兑、贴现、咨询服务以及代收代付等业务还是比较少,很多时候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都要求提供抵押物,例如房产等,但是急需贷款的老百姓经常不能提供相应地抵押物,而在农村,网上银行等服务项目也基本是空白,商业化的运营呈现各种问题,担保机制不完善,进一步加剧了金融品种的单一化程度。
我国是农业大国,多年来国家对于农业及农村的投入也比较大,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进程比较快。但是,农业作为弱势行业,中国的农业问题根深蒂固,还是一个农业比较落后的国家,中国对于农村金融虽然有一定的扶持,但是与西方国家相比,对直接为农业服务的金融方面的优惠政策比较少,在很多方面都没有做到位,虽然有一些优惠政策,但是也由于各种原因一时难以落实。例如国家对于贫困地区老百姓申请贷款有优惠政策,但是很多地方并没有真正落实,优惠政策不能落到实处,农村金融机构也不能健康快速地发展。
另外,农村的保险体系不完善,现行的农业保险难以适应如今农业发展的需求。据相关调查,如今农业保险固有的赔付率非常高,但是回报率却十分低,而且很多保险公司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仅仅追求经济效益,这些年来农村保险业务开始萧条。由于保险业的改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已经在很多地方取消了农业保险,农业保险的缺失,很多时候加剧了金融机构对农业、农村企业的风险评估,这也是造成“惜贷”的重要因素之一。总的来说,这不但制约农村金融供给进展的程度,同时也大大制约了我国农业科学化与现代化发展的进程。
服务的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主要是本地的一些对商业银行、农村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以及邮政储蓄银行等几类金融机构。这些年来,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也加强对金融服务机构的调整,许多商业银行的网点都从贫困县城撤销,尤其是四大国有银行在湖南县域地区基本保留一到两个网点。过去以农村作为市场的农村金融机构,现在也将主要的信贷业务转向了大城市,比如长沙、株洲以及湘潭等,为适应长株潭一体化的发展,很多民营银行的网店只设这些城市中心。如此大的调整虽然能够为银行降低经营成本以及规避较多的风险,但是也会直接减弱了农村金融的服务力量。目前,湖南省金融服务机构的类别比较单一,网点相对较少,而且分布很不均匀,在48个贫困县地区,很多地方都出现金融服务空白的情况。从全国来看,就有2945个乡村是没有金融机构营业网点,难以满足老百姓的需求,其中有708个乡镇甚至不存在任何的金融服务。有8000多个乡镇仅仅有一个金融营业网点,湖南省偏远乡镇,经济水平比较弱。尤其是在湖南省的偏远贫困地区,交通十分不发达,而且当地的年轻人都外出大城市打工,很少留在本村,剩下的老百姓的劳动力比较差,主要是耕作作为主要来源,所以存贷款的需求方面很不充足的,很多金融机构也不愿意冒着亏本的风险进入这些偏远地方,而金融机构的缺位让这些地方经济发展滞后。其次,曾经作为农村建设的主力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自身的能力也比较有限,服务的水平不高,对于所需资金的支持也难以到位。农村信用社与其他商业银行相比,它吸收存款的难度更多,因此在扶贫中,也难以保证资金充足。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业务单一,营业网店也很难深入贫困山区,无法起到有效地作用。直到2010年末,中国总共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达到509家,而提供“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达到了2451家,可知中国部分地区的农村民间金融服务已经形成规模,但是由于民间借贷机构的利率较高,而且风险较大,又非国有,很多老百姓都不放心。而且这些民间借贷的出现,直接引发债务危机,严重扰乱金融秩序,严重影响社会的长治久安。
案例二:民间借贷引发的血案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新农村的建设,不仅要改善老百姓的物质生活,同时要提升老百姓的精神质量。社会的安稳和谐,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证,也是农村扶贫工作开展的保障。湖南省某贫困县出现由于借贷纠纷引发的血案。原来是湖南省某贫困地区村民,多年来以耕作一亩地并领取政府微薄救济过日子,可是上有老人下有孩子,随着生活成本的上升,一亩地的收入以及政府微薄救济已经无法支撑一家人的生活。在别人的建议下,该村民想将村里的渔塘包下来,准备养鱼、养虾之类的,一年下来预计鱼的收成有十几万。可是养鱼的成本较高,渔塘是村委的,一年租金相对便宜,但是鱼苗以及饲料等需要投入一笔钱,仔细一算,该村民发现这次投资需要15万元,但是家庭困难的自己多年来基本上是入不敷出,别说15万,连1000块都拿不出。在村里有文化的长辈建议下,该村民向当地银行申请贷款,但是银行工作人员看了他的材料,最后很客气地拒绝了他“你没有相应抵押物,所以不能申请贷款”,该村民失望地回到家中,但是内心发财致富的梦想依然没有改变,他开始向身边亲朋好友借钱,最终将整个村走遍了,依然筹到不到两万元。正当村民失望的时候,偶然间有人向他提出了向民间借贷机构借款,在当时这种借贷机构在老百姓心中就是“放高利贷”,迫于急着实现梦想的村民最终还是抱着试一下的心态。在其他人引荐下,他与民间借贷机构签订了协议,高昂的利息、苛刻的要求,村民都不在意,在他心中认为只要拿到钱就能回本。办理所有手续之后,该民间借贷机构开始盯上这位文化知识空白的村民,最终在工作人员的说服下,终于签上了贷款协议。本以为拿到贷款就可以“翻身”,但是村民购买鱼苗后才发现自己缺乏养鱼经验,结果三个月没到,池塘的鱼几乎死光,年终自然是没有收成。正当他伤心欲绝的时候,借贷机构此时派工作人员催村民还上第一批欠款,最终双方吵闹起来,村民认为自己之所以选择贷款,当初都是这些借贷公司的怂恿,一气之下拿锄头将其打死。最终当地的公安机关介入了此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村民也受到了相应地法律制裁。虽然我国对于民间借贷有法律规定,包括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等都有明确地规定,但是许多贫困县老百姓法律意识比较薄弱,对于相关的规定也缺乏了解,当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不懂得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部分老百姓选择暴力报复,最终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
案例三:返乡农民工金融意识比较缺乏
改革开放以来,许多贫困地区老百姓开始南下或者北上漂泊,北上广深成为外来工拥挤拼搏的城市,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农民工也开始返乡潮,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开始选择返乡就业或者创业。贫困地区的返乡农民工,由于受教育程度较低,金融意识比较薄弱,导致他们返乡创业遇到各种困难。贫困地区的返乡农民工,对于农村支持政策了解非常少,一些金融仅仅重视经营管理,对于金融知识的宣传工作不到位,尤其是对于各种金融扶持政策的推广不够。例如湖南省贫困县的农村信用社,由于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不高,对国家的金融扶持政策不熟悉,在日常宣传政策中始终出现不理想的情况,这样导致返乡老百姓缺乏学习金融知识的渠道,老百姓仅仅了解到一些基本的服务过程,其他方面的金融知识基本上是空白。在实际创业过程中,会涉及融资的问题,因为大部分创业者都需要筹集一定的资金,返乡农民工缺乏金融知识,所以很多时候通过传统的融资方式,造成融资成本高的现象。另外,农民工自身的素质比较低,对于贷款流程不了解,对各种贷款优惠政策不熟悉,如今农村金融市场活跃程度依然很低。老百姓担心贷款条件比较严格,虽政策上有返乡农民工的优惠政策,但是由于相关政策的普及不足,导致老百姓难以享受到金融产品与服务,造成返乡农民工贷款变得更加困难了。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要建立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首先要发挥农村信用社在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的主导性作用,加强对各种贷款优惠政策的宣传普及,深入了解广大返乡老百姓所需资金的基本情况,简化贷款的相关流程,为广大返乡老百姓提供匹配的信贷产品,为广大老百姓提供贴心的金融服务。湖南省要加大力度对当地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强化经营管理,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要促进金融机构支持新农村建设,全面促进金融机构和谐稳定的发展,为广大返乡老百姓创业提供金融支撑。贫困县要积极开展返乡农民工培训工作,并给以资金支持,制定针对返乡农民工的惠农金融政策,强化金融机构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辅助功能。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大民间金融机构的发展,要全面提升返乡农民工的金融意识,提升农民工的创业素质,应建立有效地支持体系政策,通过各种形式的金融支持,使金融机构始终扎根在农村,为返乡农民工带来更为合适的创业服务。针对贫困县农民工返乡的现状,政府要推出适合农民工创业特点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强化对农民工创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并为其提供便捷服务。对于信用状况良好的农民工,进一步简化相应地贷款程序,缩短放款周期,降低贷款利息等,减轻老百姓的融资成本。当地金融机构,深入调查返乡农民工实际情况,为其推出更多适合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并全面推动农村经济的高速发展。对于一些创业后期的企业,金融机构可以进一步扩大担保的范围,全面对信贷产品进行创新,改进服务,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充足的金融支持。支持贫困地区返乡农民工创业,还可以对其风险与公司治理方面的培训与讲解,引导老百姓要时刻了解市场数据,按照市场信息进行创业,有助于提升创业的成功率。湖南省目前的农村信用环境比较恶劣,它是阻碍当地农村信贷发展的关键因素,同时也是阻碍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绊脚石。前几年,贫困地区出现拒不偿债、恶性逃避债务的行为,政府要积极开展诚信建设,培育信贷文化,努力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针对当地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各种问题,湖南省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国家应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与促进信用担保机构进入信贷市场,对不诚实守信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使金融担保机构的运行有了制度保护与法律保障,以降低其经营的不确定性,从法律角度来看,农村信用环境建设的担保体系需要得到大力支持,通过把农村的信用担保体系进行资源整合,为返乡农民工创业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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