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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传播效应的政治学机理

时间:2023-10-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应该说,无论是微观层面的研究,还是宏观层面的研究,西方政治传播的效果研究理论有效地指导了其政治传播的实践。在对于政治传播效应的研究中,我们需要走出传播学视角的“媒介中心论”,回归到政治活动本身。应以政治学为根基,用政治学的理论来诠释政治传播效应。政治系统理论之后,对于“国家”在政治活动中的主导地位的“召回”,其重要的意义在于,重新确立了“国家”才是政治活动,进而是政治传播活动的真实的主体。
政治传播效应的政治学机理_中国政治传播策论

西方的政治传播理论十分重视对“效果”的研究。由于他们所研究的是竞选政治中以媒介为中心的政治传播,所以很多时候,他们所讲的政治传播效应,只是一种“媒介效果”。西方政治传播理论对“媒介效果”的研究,经历了一个从“微观”到“宏观”再到“综合”的过程。20世纪70年代之前,基本上是着力于微观效果的研究,即对相对稳定政治制度下媒体内容与个体选民行为之间关系的研究。依赖于强大实证数据的微观效果研究理论,大大提高了其政治传播的效力。到20世纪70年代之后,对政治传播效果的研究从“微观”转向了“宏观”。宏观研究强调以媒体为核心的政治传播在民主政治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着力研究作为一种权力主体的媒体与其他权力主体之间的关系及其对民主政治制度的影响。应该说,无论是微观层面的研究,还是宏观层面的研究,西方政治传播的效果研究理论有效地指导了其政治传播的实践。

在这里,我们要深入思考的是,西方以媒介为中心的政治传播效应研究并不具有指导一般政治传播活动的普遍性。因为,媒介在所有政治传播活动中所处的地位、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所发挥的作用可能是完全不同的。学界已经对政治体制与媒介体制的关联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这样一来,所谓政治传播效应的微观研究,并不能设定为“媒体内容与个体选民行为之间关系的研究”。所谓政治传播效应的宏观研究,同样不能设定为“媒体与其他权力主体之间的关系及其对民主政治制度的影响的研究”。在对于政治传播效应的研究中,我们需要走出传播学视角的“媒介中心论”,回归到政治活动本身。应以政治学为根基,用政治学的理论来诠释政治传播效应。

人类的政治活动,可以从多学科、多向度、多线索、多范式的角度进行考察和研究。在政治学的发展历史上,曾出现过诸如行为主义、制度主义、精英理论、多元主义、政治系统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等研究范式的转换。在这些理论中,政治系统理论较为深刻地揭示了政治过程与传播过程的本质性联系。政治系统理论使我们可以从政治学的视角出发,把政治传播置放于更为广阔的政治活动中来审视其“传播效应”。

众所周知,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自然科学中的系统论、控制论和信息论对包括政治学在内的社会科学研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而社会学的先行者——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借助结构功能理论,为政治系统理论的建构提供了成功的范例。政治系统理论大体包括伊斯顿的政治系统理论、阿尔蒙德的结构功能主义以及多伊奇的政治沟通理论,是一个历史相连、逻辑相通的理论体系。

政治系统理论将自然科学中的系统方法运用于人类政治现象的分析,将政治看作一个有自身边界,并与外部环境发生输入、输出作用的有机系统。作为一个复杂系统,它具有内在的调节机制,通过不断的反馈来调整其与环境的关系。虽然将系统论用于政治现象的研究,其着力点是将系统分析框架的参数“政治学化”而不是“传播学化”——这是不同的观察政治活动的方向和维度,并不能在一般的意义上混为一谈——但是,正因如此,我们清楚地看到了两个维度与两个方向之间的相互渗透和关联。例如,在伊斯顿那里,输出参数的政治化结果是“公共舆论”与“公共政策”;多伊奇致力于研究政治系统的神经——政治沟通,正是这两位的理论,成为政治学视野中重要的政治传播经典理论。

政治系统理论的一个特质就是通过具有“高度柔塑性”的方法论把人类政治活动“去国家主体化”,所以,才有了20世纪七八十年代政治学研究强烈的“将国家带回来”的浪潮。这种理论浪潮尖锐地批评伊斯顿的系统理论抛弃了“国家”,是一种无主体的“社会中心论”。伊斯顿为了回避这种批评,利用“政治当局”这个范畴做了“泛国家化”的自我辩护,他说:“系统分析概念化伊始,所谓‘国家’便担任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不过,鉴于系统整局设计的着眼点,‘国家’未曾成为这样一个中心范畴,而是被分成了几个组成部分,其中之一即是‘政治当局’。举凡谙熟系统分析的人都知道‘政治当局’这一概念是何等的重要,其原因特别在于:为政治系统制造并实施政治输出、充任政治系统和其他社会系统之间中介行为者的,正是政治当局。……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在人们尚未喧嚣着要求使‘国家’回归时,它就已经是政治分析的一个内在组成部分了。……因此,忽视‘国家’或‘政治当局’的独立作用自然是错误的,但是,……不应将这种缺陷误认为是政治科学的特性,亦不应将其特定地误解为系统分析观点的专利。”[12]

在伊斯顿之后,有学者对其政治系统理论进行了改造,使其理论能充分反映出“国家”在政治过程中的重要性。国家理论经过政治系统理论的冲击,重新被“召回”到分析人类政治生活的主导地位。19世纪,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宰制整个政治理论,一直到20世纪60年代,罗尔斯以一种更新的西方古典社会契约论和古典自由主义传统的理论方式,力图为现代社会重建“公平正义”的“道德基础”,开启了对现代社会基本结构、合理性基础、宪政构成、社会组织与运作等一系列问题的研究,对国家理论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政治系统理论之后,对于“国家”在政治活动中的主导地位的“召回”,其重要的意义在于,重新确立了“国家”才是政治活动,进而是政治传播活动的真实的主体。“国家”作为一种政治权力的主体始终宰制着整个政治活动,当然也宰制着政治传播活动。显而易见,建立在这种理念基础上的政治传播活动,虽然贯穿着一种政治信息的传播,但不可能是没有主体和目的的信息自然循环过程。“国家”是一个政治目的性极强的宏大的政治活动主体,在以它为主体和发端的政治传播过程中,媒介永远不可能处于中心的地位。就是说,政治活动永远不可能“以媒介为中心”,政治传播同样也永远不可能“以媒介为中心”。与此相应,政治传播的效应也不可能直奔“一个个社会成员的微观态度”而去,相反,它首先着力于政治活动的宏观政治治理效果。正如前文所述,政治传播效应的“微观”层面并不能设定为“媒体内容与个体选民行为之间的关系”,这里的“宏观政治治理效果”同样不能设定为“媒体与其他权力主体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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