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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汇报

时间:2023-10-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省政府制定了河北省妇女和儿童两个发展规划和一系列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政策规定,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维权协调组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开展妇女儿童权益情况调研,对重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省维权协调组每年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协调解决了设立省级维权解困资金、推动出台《河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等维权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解决了一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重大和疑难案件。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汇报_河北妇女工作实证研究资料选编

省妇联权益部

2012年4月

近年来,河北省妇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把妇联组织建设成为党开展妇女群众工作的坚强阵地和深受广大妇女热爱和信赖的温暖之家”的要求,以推进男女平等、维护妇女权益为己任,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责,开拓创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积极成效。

以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来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是治本之策,我们加强源头参与力度,努力推动保护妇女儿童的各项措施形成政策法规,普遍惠及广大的妇女儿童。一是积极推动直接关系妇女儿童权益的立法事项,积极参与制定、修订10余部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省人大颁布了《河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反对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为全国反家暴立法工作提供了经验。修订了我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使解决家庭暴力问题有了更加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省政府制定了河北省妇女和儿童两个发展规划和一系列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政策规定,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参与修订河北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提出了“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要有妇女成员”、专职专选、村民事务管理中要有妇女参与等建议,并被吸纳,为妇女进“两委”、参与基层民主自治提供了政策保障。截至目前,在河北省进行的村“两委”换届中,已完成换届的村有29579个村“两委”中有妇女成员,妇女进“两委”的比例为84.8%,较上届提高了30%,46.8%的村妇代会通过妇女直选方式实现换届。二是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针对农村妇女妇科病严重的问题,我们进行了大范围调研,向全国政协会议提交了“关于开展农村妇女妇科病免费检查”的提案,为全国妇联争取政府支持提供实践范例,农村妇女“两癌”筛查被列入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为广大农村妇女的健康提供了重要保障。针对新生儿出生性别比居高不下的问题,我们开展了专项调研,向省政协会议提交了关于遏制出生性别比升高势头的提案,省政府及相关部门非常重视,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措施。针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较严重的问题,我们经过认真调研后提出了修法建议,将维护妇女儿童土地权益作为重要内容写入《河北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对出嫁、离婚和丧偶妇女土地权益作出了明确的保护性规定,并协调解决了一批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案件。针对妇女就业难、社会存在妇女就业歧视等问题,联合有关部门制定了推动妇女创业就业的相关政策,印发了《河北省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在减免税收、提供小额贷款、解决场地、提供社会保障等方面进一步作出了利于女性创业就业的明确规定,每年培训妇女约30万人,推动10万余人就业、8000余人创业。近年来,我们提交有关妇女儿童权益问题的议案、提案、建议等50多件,从源头上推动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统筹协调和配合,构建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自2003年起,河北省在省、市、县三级均建立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由一名党委领导担任组长,政法、宣传、民政、劳动、妇联等20多个部门参加,主要任务是:研究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事宜,通报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突出问题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涉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疑难问题,推动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典型案件,参与制定和完善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督促、推进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建立维权协调组进一步强化了相关部门的维权意识,为集中研究解决维权问题提供有效的途径,有利于形成维权工作的合力,为新时期加强维权工作提供了有力的领导环境和组织保障。维权协调组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开展妇女儿童权益情况调研,对重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省维权协调组每年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协调解决了设立省级维权解困资金、推动出台《河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等维权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解决了一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重大和疑难案件。

引导妇女儿童通过理性合法有序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畅通利益诉求渠道,才能真正了解和掌握他们的实际需要,更好地维护他们的权益,进一步促进社会稳定。一是加强妇女信访工作。我们坚持妇女维权与社会维稳相结合,努力推动妇联信访工作纳入党政信访工作大格局、妇女信访事项纳入信访联席会议,高效务实地解决好涉及妇女权益问题的信访事项,推动解决涉及妇女权益的重点问题,建立正常良好的妇女信访秩序,推动妇联信访和党政信访工作良性互动双赢双促。各级妇联组织都建立了妇女信访接待室,5年来接待妇女来访6.7万件次,办结率在90%以上,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妇联组织的独特作用。二是在县级以上妇联全部开通了向社会公开的“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工作人员24小时值守,做到来电必听、服务必诚、答疑必尽、大案必报,使广大妇女不跑冤枉路、不花冤枉钱,就能够畅通无阻地反映自己的利益诉求,得到方便快捷的维权服务。三是开展“妇联干部一联五贴心扎根工程”。5.2万余名省市县乡妇联组织的机关干部、村妇代会主任和社区妇联主席、各级妇联执行委员,每人至少直接联系5名普通妇女,通过走访、电话、信函、微博、电子信箱、手机短信等形式,每月与妇女至少联系两次,了解妇情民意,宣传党的政策,畅通妇女群众表达意愿和反映诉求的渠道,努力推动解决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四是健全妇女舆情监测机制和妇女维权预警机制。落实信访信息报告反馈制度和妇女舆情信息直报制度,加强妇女舆情信息分析,在全省建立了172个妇女舆情信息直报点,及时发现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努力做到矛盾纠纷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介入、第一时间化解。

为保障弱势的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我们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及时主动介入严重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努力使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儿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目前,全省建立县以上妇女法律服务(援助)中心199个,677名妇联干部取得了特邀陪审员资格,参与陪审案件3092件。5年来全省妇联系统提供法律援助6876次,推动解决侵害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件1147起,帮扶救助困难妇女6.4万人。省、市、县三级每年拨付妇女维权解困资金308万元,为特困妇女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帮助。

从2010年开始,我们在全省农村、社区建设了5万多个“妇女之家”,基本实现了全覆盖。依托“妇女之家”,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国家和省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知识,提供矛盾调处和维权服务,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引导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接待和协调处理妇女儿童个人和家庭合法权益受侵害事件,为妇女提供婚姻家庭、道德规范、心理调适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开展困境母亲关爱、真情援助、健康体检等公益服务项目,争取社会力量为特困妇女和家庭提供必要的救助。

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强化基础”,把妇女维权工作纳入综治维稳大局,在全省乡镇建设基层妇女维权站,依托综治工作网络平台和“三位一体”调解工作体系,构建覆盖城乡、高效快捷的基层妇女维权网络,使妇女维权工作在基层看得见、找得到、有人管。基层妇女维权站将妇联信访、婚姻家庭及邻里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平安家庭创建、妇女普法宣传五项工作纳入大综治工作范畴,建立了由维权大姐、妇女信息员、综治协管员、信访代理员、民调员、志愿者等组成的专兼职相结合的基层妇女维权队伍。两年来接待来访妇女6万余人,调处化解妇女矛盾纠纷3.8万件次,有效化解了不稳定因素,初步实现了妇女问题“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纠纷不激化、权益有保障”。全国妇联在我省召开基层妇女维权维稳工作推进会,推广河北省经验。

协调司法、公安、法院、民政等部门建立妇女维权岗381个,维权合议庭197个,反家暴110报警中心137个,各种形式的妇女儿童保护中心(庇护所)48家,家庭暴力伤残鉴定中心98个,进一步拓展了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网络,扩展了维权阵地。省妇联在全国第一个推动监狱部门对“以暴制暴”女犯给予减刑假释,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率先在全国成立基层法院反家暴合议庭。社会化维权阵地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查处了一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典型案件。

妇女信访代理是按照自愿原则,信访妇女与信访代理员达成协议,由信访代理员代替信访妇女反映问题的一种妇女维权工作模式,为河北省唐山市首创。这是妇联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做好妇女群众工作的创新实践,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陈至立副委员长、全国妇联宋秀岩副主席等领导的高度评价,在全国推广了河北省的经验。自2010年以来,我们在全省推开妇女信访代理工作,与省信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妇女信访代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妇女信访代理工作的机构、责任分工、工作程序、保障措施。目前,全省共建立妇女信访代理工作中心172个,乡镇妇女信访代理工作室已实现全覆盖,共有妇女信访代理员1.2万余名,代理案件3900余件。各地在开展妇女信访代理工作的基础上,探索出了同级联合接访、开辟“妇女诉求绿色通道”、设立温馨家庭调解室和姐妹谈心室等富有地方特色的妇女维权工作模式,进一步丰富了基层妇女维权工作实践,深受妇女群众欢迎。妇女信访代理工作的开展,在基层妇女群众与政府部门之间架起了一座“连心桥”,既为妇女群众反映诉求提供了方便,又提高了解决信访问题的质量和效率,较好地解决了妇女群众的无序访、盲目访和越级访等问题,解决了一批久拖未决、久访未果的老案、难案,一些上访老户转化成了优秀的妇女信访代理员,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必须把解决实际问题放在首位,努力保障他们的生存权、发展权、健康权和受教育权,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和学习中的实际困难,改善他们的生存发展环境。近年来,我们争取和募集资金7300多万元,实施了50多个妇女儿童民生和维权项目,扎扎实实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一是开展贫困妇女帮扶工程。重点推动落实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解决妇女的实际困难。实施香港扶贫资金、母亲小额循环、“温暖援助贫困单亲母亲”等妇女扶贫公益项目,帮助8400多户贫困妇女发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户均收益9800元,帮助2000多名妇女实现自主创业摆脱了贫困。二是开展妇女儿童健康工程。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母亲健康快车、危难困境儿童救急活动、贫困儿童先心病爱心工程等,为34万多名农村妇女进行了“两癌”免费筛查和免费妇科病检查,为9300多名贫困女性白内障患者实施了复明手术,为6500多名贫困先心病儿童进行了减免费手术治疗,帮助特困患病妇女儿童看得起病、看得好病。三是开展贫困儿童助学工程。“春蕾计划”募集款物折合人民币4355万元,救助女童30万人次,新建、改建“春蕾小学”30所,创办春蕾女童班80个,帮助贫困女孩成长成才。“助孤行动”“安康计划”等项目为孤残儿童编织爱心毛衣近2万件,为贫困地区的留守儿童、孤儿和流浪儿童发放价值420万元的“蜜儿餐”,有效改善贫困儿童的营养和健康状况。开展留守儿童“关爱·自强1+1”活动,招募“代理妈妈”、巾帼文明岗、女企业家等与留守流动儿童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积极推动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留守流动儿童关爱体系,帮助每一名困境儿童都能上得起学,促进他们学习进步、身心健康。

省妇联制定了《河北省妇联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与司法厅共同编写出版了全省“五五”普法统一教材《家庭法律知识读本》,开展了“千万家庭学法用法行动”,在广大妇女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妇女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使她们知法懂法、学法用法,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一是抓宣传。抓住“三八妇女维权周”“11.25”反家暴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重大节点,开展规模大、声势大、影响大的主题集中宣传活动。以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河北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为重点,“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每年确定一个主题,联合有关部门举办普法讲座、知识竞赛、法律咨询等活动,形成宣传教育的浩大声势。2010年全国妇联、司法部在河北省廊坊市举办了12·4全国“亿万妇女学法律、家庭平安促和谐”法律知识竞赛。依托“现代女性大讲堂”、普法大讲堂等开展经常性宣传,每年组织各类讲座近2万场,宣讲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弘扬男女平等、家庭文明的良好风尚。加强与新闻单位的合作,省妇联与《河北日报》《燕赵都市报》等媒体联合开辟了“姐妹维权进行时”等专栏,各级妇联在各类媒体开辟妇女儿童维权专栏62个,采用专题等形式,全方位地宣传党和政府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给予批评揭露,提高了相关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度。组织30多万名巾帼志愿者深入家庭和妇女中开展普法宣传,把普法教育深入到千家万户。

二是抓典型。各级妇联与公检法等部门联合开展了“维护妇女权益巾帼卫士”评选表彰活动,推出“十佳巾帼卫士”“优秀巾帼卫士”等一批先进典型,号召相关部门和公务人员在工作中关注和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各级妇联与文明办联合开展“平安家庭”“五好文明家庭”、和谐家庭等评选活动,推出一批家庭和睦、邻里团结、积极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先进典型进行大力表彰,在社会上弘扬正气,营造关爱妇女、维护妇女权益的良好氛围。

三是抓培训。2005年以来,省妇联通过项目运作,先后举办了对维权协调组成员单位的《妇女法》《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公约》《河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培训、妇联系统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培训、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培训、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立法调研培训、公益诉讼律师培训、妇女信访代理员培训、“两纲”“两规”监测统计评估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等,进一步提升了专兼职维权干部的法律技能、组织协调和解决问题能力。目前,全省妇联系统专职维权干部中有13人取得了律师资格,79人通过了全国基层法律工作者资格考试,29人通过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考试,全省维权志愿者目前已达到7.4万人。

一是妇女参政议政状况有待于进一步改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妇女所占比例相对还较低,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女领导干部配备率偏低,且存在“三多三少”现象(副职多、正职少,虚职多、实职少,一般岗位多、重要岗位少)。基层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程度低,与目前农村70%~80%是留守妇女的形势不相适应。为此建议:继续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力度,认真研究女干部成长规律,改进和完善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培养和输送女干部基地的作用,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努力拓展女干部后备人才的来源和渠道。

二是妇女的劳动权益保护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妇女就业尤其是女大学生就业问题依然突出,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仍然存在,非公企业女职工“四期”保护、特殊劳动保障等不能够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为此建议: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保障法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督促执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加强女职工社会保障,缩小因企业性质不同而造成两性享受社会保障的差距,保证妇女“四期”及各种特殊险种保护政策的落实。

三是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较为突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被征用后征地补偿费如何公平、公正的分配引人瞩目,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大量激增。一些地方以村民自治和大多数村民的意见为由,剥夺或者限制出嫁妇女、待嫁妇女、离婚妇女和丧偶妇女的土地承包权和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发妇女群体上访。为此建议:完善土地承包法律,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法律配套规章制度,清理不一致、不协调、不适应的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审查并纠正违反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村规民约”。

四是保护妇女人身权益工作还需加强。当前,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家庭暴力现象依然存在且呈现新的变化,对受害妇女及时予以保护、救助和救济的政策规定和制度措施尚不完善。为此建议: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努力探索建立及时有效保障妇女人身权利和婚姻家庭权益的联动机制,预防和制止各种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行为,及时庇护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儿童,严厉查处侵害妇女权益案件,妥善安置解救被拐妇女儿童。

五是妇女群众个性化、多元化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引发各类社会问题。随着改革不断深化,社会不断进步,广大妇女儿童对改革发展的社会预期普遍提高,对改革发展成果的分享要求明显增强,维权意识日益觉醒。当前社会矛盾高度集中在与基本民生密切相关的部位,妇女上访中有三成涉及拆迁、环保、土地延包等热点难点问题,这些过去妇联系统很少涉及。为此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使广大妇女知晓自身应当享有的各项权益,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形成全社会尊重妇女、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倡导男女平等的良好氛围。二是建立多部门联合的妇女利益协调机制,增强政府部门的性别意识,提高司法机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执法水平。三是加强法律监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推进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六是妇联组织维权资源缺乏,维权力度不够,协调解决维权问题较为困难。与工人、青年等其他群体相比,妇女儿童群体仍处于弱势地位。由于妇联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和妇联组织不同于其他群众团体的特殊性,维权工作难度较大。如一些法律援助案件缺乏经费,一些维权工作亟需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等等。为此建议: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要更加支持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更多关爱妇女儿童,营造妇女儿童维权和发展的更好环境。二是从中央和国家层面出台政策,增加投入,给予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更多的支持,设立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专项经费,有效救助特殊困境中的受害妇女。三是进一步完善社会化的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机制,形成维权工作合力。

(中办调研群团工作时的综合汇报材料。作者:郭丽萍 李桂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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