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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证有哪些待遇

时间:2023-10-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_社会保障概论

11.2.3 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的待遇分为医疗待遇、工资待遇、伤残待遇与死亡待遇:[2]

1.医疗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以下工伤医疗待遇:一是工伤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是康复性治疗费用,即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三是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即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四是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五是转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工资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伤残待遇

伤残待遇包括三个部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职工本人6~24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2)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但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3)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

4.死亡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个部分,由其直系亲属按照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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