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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之构建

时间:2023-10-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针对农村养老保障问题,从2006年起,我国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部分家庭给予奖励扶助。因此,必须对计划生育夫妇养老保障制度优势和可行性进行研究和探索。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养老保障机制,逐步建立农村老年人集体供养制度,政府制定鼓励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开设养老院、托老所、老年娱乐场所等老年性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服务,其生活和服务费用由集体和个人共同承担。
论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之构建_人口科学发展论:低生育水平下的人口计划生育研究

论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之构建

赵 慧

一、农村养老现状和问题

(一)传统的家庭养老面临挑战。我国农村家庭养老是主要的养老方式。由于长期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家庭传统养老的能力已经大大削弱;再加上城镇化、人口流动的加快,未来农村老年人口的比例可能要高于城市。同时,农村家庭居住分散,家庭养老问题将非常突出。

(二)农村社会养老制度不健全。社会养老一是覆盖面小,地区发展不平衡。目前开展农村养老保险的大多是经济较发达的地区,而养老工作尚未覆盖的农村的社会养老无从谈起。二是农村养老保险采取的是完全积累模式,先积累后受益,没有积累或积累少,保障自然就低。其三,保险基本依靠个人缴费, 国家仅仅给予“政策扶持”。从某种意义讲,农民个人社会养老保险与个人银行储蓄账户几乎是一回事。

(三)农村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我国人口年龄构成已由“成年型”向“老龄型”逐渐转化。农村老年人在经济上的自立能力仍然不强,养儿防老的社会经济基础没有出现根本变化,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对男孩的偏好,导致出生性别比的持续偏高。目前,中国人口生育率已经下降到低水平,独生子女的父母一代正在进入老年,少生优生是否能幸福一生正在经受考验。

二、加强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一)加大奖励扶助政策力度

针对农村养老保障问题,从2006年起,我国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部分家庭给予奖励扶助。即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年以后,可以申请领取奖励扶助金。毋庸置疑,这一制度的建立为农民送上了一颗“定心丸”。这是符合我国目前农民利益的方向性政策。要在经济发展许可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大政策力度。

政府要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化筹集为辅的资金筹集渠道,逐步提高奖扶标准,扩大覆盖面,不断增强利益导向机制的激励功效,加大对计划生育转移支付的力度。这种以国家政策支撑的宏观调控利益导向机制的建立,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贫困地区因财政缺少资金而不能落实计划生育奖励的问题,最终达到稳定低生育水平,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目的。

(二)建立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建立计划生育夫妇养老保障制度, 是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现实选择, 这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一部分, 它的建立能为将来的农村社会养老普遍化提供指导, 打下基础。因此,必须对计划生育夫妇养老保障制度优势和可行性进行研究和探索。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养老保障机制,逐步建立农村老年人集体供养制度,政府制定鼓励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开设养老院、托老所、老年娱乐场所等老年性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服务,其生活和服务费用由集体和个人共同承担。

(三)探索创新,和谐发展

必须看到,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障只是一个过渡的模式,特别是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障在农村基本养老保障体系还没健全的有限条件下,现在的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障政策同时被赋予发挥稳定低生育水平和保障计生户老年人基本生活水平的双重功能。因此最终在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和人口增长稳定、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得到很好实施的时候,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障就可能会过渡到基本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下。

由于此项政策的功能目标较为复杂,其实施过程技术性较强,政府部门要向人们展示其更多的好处,体现政府人性化管理的一面,计划生育政策要实现从惩罚向奖励的根本转变,同时也可以诱导人们传统思想观念的转变,实现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和为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打下基础。

(作者工作单位:桐庐县瑶琳镇人民政府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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