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费边社会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社会福利思想
19世纪末,英国出现了费边社会主义和新自由主义两种对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政治思想,费边社会主义从资本主义外部,新自由主义从资本主义内部对当时社会制度进行了批判,从社会福利政策方面分别提出了自己的主张。1906年上台的信奉新自由主义的自由党政府,在深受费边社会主义影响的工党的支持下,进行了围绕养老金的一系列社会立法,从而为英国成为现代福利国家奠定了基础。
(一)费边社会主义的社会福利思想
韦伯夫妇是这一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他们的主要著作有《英国济贫法的历史》、《英国工会主义的历史》、《工业民主主义》、《资本主义文明的衰落》等,他们在经济史与方法论方面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费边社会主义关于社会有以下主要观点:个人必须为社会工作,为公益献身,社会作为回报必须保证个人的自我实现。社会中的人应在平等的基础上保持协调关系,贫富收入不宜过分悬殊,贫困不仅是个人的事,而且是社会的事,因为社会这个有机体的一部分遭到削弱,势必损害整个有机体的效率,摆脱贫困并过上具有人的尊严的生活是每个人的权利,必须保证每位公民的最低生活标准。政府是一个理想的、可用来为社会服务的工具,政府有责任和义务组织各种社会服务,采取各种手段,包括某种形式的财富再分配来达到调整市场制度造成的不公正的目的。
1906年,“济贫法皇家特别调查委员会”曾发表过一个由韦伯夫妇起草的“少数派报告”。报告中建议国家的职责不仅仅是收容乞丐,而应该成为保障“公众福利”的工具。国家应该把社会的一部分资源用于防止人们陷入贫困,包括使儿童得到适当照料和教育,失业、患病的丧失工作能力的人应该得到帮助,老年人应有起码的收入,等等,这份报告在英国引起了极大的反响,英国最初的失业保险法就是根据他们起草的“少数派报告”中的建议制定的。
1909年韦伯夫妇发表了为英国济贫委员会起草的一份包含全面的社会保险计划的报告。他们建议建立全面的社会服务事业,以及照顾老幼病残和无法找到工作的人。该报告指出,所有这些服务事业的组织方式应使受救济的人不致丧失政治或社会权利,应该把这些服务事业看做是社会对其成员应尽的义务,而且应由民选的地方当局进行民主管理,经费应从公共基金当中拨付,其中一部分来自地方基金,另一部分来自中央财政部门的津贴。关于失业问题,报告建议对失业者发放相当于工资的生活维持费,当局有权在适当情况下,重新训练工人担任其他工作。西方许多人认为这份报告是“一个里程碑”,它第一次对福利的概念和政策作出了全面而详尽的阐述和规划,后来的许多主张不过是该报告的翻版。
(二)新自由主义的社会福利思想
从1860年到1900年间,哲学界关于自由主义的观点出现转折,认为“积极的自由”不仅包括经济自由,还应包括社会保障。其结论就是,国家为推行个人自由,就必须积极进行社会改革。这就是当时所谓的“新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主要有贝弗里奇、霍布豪斯和霍布森。新自由主义和传统自由主义的不同主要有以下三点:
1.新自由主义修正了个人主义,用新个人主义代替了旧个人主义,强调了个人权利
古典自由主义强调个人权利自由,反对社会国家的干预。新自由主义认为若将个人自由发展到极端,会造成个人与他人与社会的尖锐冲突,个人自由会失去保障。新自由主义者为避免传统自由主义弊端,开始纠正以往过分强调个人主义的偏向,力求使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个人自由与社会自由,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个人权利与社会义务相统一。他们认为个人与社会是息息相关的,每个人都应对他人、对社会、对国家承担必要的义务,对国家富强、社会和谐和公共福利尽其应尽的责任,个人自由不能与他人利益、公共利益相悖。但新个人主义强调个人和社会的矛盾,出发点仍是个人,最终目的仍是实现个人自由。新自由主义是修正过的个人主义。
2.新自由主义修正了自由的观念,使自由从消极自由发展到积极自由
传统自由观是消极的自由观,是在不妨碍他人行使同等自由权利的条件下,容许个人有为所欲为的权利,它所看重的是摆脱外在的限制和强制,不受国家和社会的压制和奴役。但是摆脱外界并不能保证个人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也不能保证个人能力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所以需要积极的自由代替消极的自由。
3.新自由主义者修正了国家的概念,用福利国家代替了警察国家
传统自由观是消极的国家观,国家是被动的,它的职能是警察职能、守夜人职能,是保护个人自由而不是促进个人自由,同时要求尽量限制国家权力,强调管理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但这种放任主义的国家观在实践中的结果使自由成了少数人的特权,垄断组织成了社会的主宰,穷人和弱者成了弱肉强食的对象,新自由主义主张用积极的国家观代替消极的国家观,所谓积极的国家观就是国家不仅为个人自由提供安全保障,而且要主动为个人自由的发展创造条件,主动排除妨碍个人自由发展的贫困、饥饿、疾病、伤残、愚昧等障碍。
在具体措施上,新自由主义主张:对公路、铁路、运河等实行公有制;由人民控制土地和土地所产生的价值;由公共团体控制信贷和保险;实行免费教育;国家有权代表社会对任何新形式的垄断或不平等的收入进行控制或抽税;实现完全的宗教平等和公民平等;政府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干预经济生活,按社会的需要实行某种程度的财富转换,援助患病的人、老年人、寡妇、孤儿和失业者,以确保每个人获得真正的自由。
新自由主义的产生,标志着传统的自由主义由强调政治自由向经济自由转变,这不仅为1906年上台的英国自由党政府实行大规模的社会政策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而且为未来福利国家之路在理论上作好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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