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完善我国城镇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具体内容包括:建立企业年金,进行补充养老,鼓励个人进行储蓄养老保障,发展商业性养老保险等,旨在重新定位国家、企业、个人在养老保障方面的责任结构。我国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及商业人寿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总体目标替代水平应定位在80%左右,其中基本保险占50%~60%,补充性保险占15%~20%,个人储蓄和商业人寿保险占10%左右。
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_社会保障学
一、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完善我国城镇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具体内容包括:建立企业年金,进行补充养老,鼓励个人进行储蓄养老保障,发展商业性养老保险等,旨在重新定位国家、企业、个人在养老保障方面的责任结构。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已是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计划经济体制下养老保险具有的“风险、责任过度集中和制度单一化”的制度特点导致了较高的工资替代率,前几年已经达到85%左右。据有关资料测算,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国退休人员保险福利费用的增长速度大大超过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约为后者的3倍。在中国比较低的经济发展水平下,如果按照这种增长速度发展下去,退休费用的巨额开支将会给企业和国家财政造成不堪承受的负担。
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决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后,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和个人储蓄养老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就显得特别重要和迫切。因为制度统一后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是逐渐递增上去,以分散基本养老保险责任,增强制度的灵活性和支撑强度。
我国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及商业人寿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总体目标替代水平应定位在80%左右,其中基本保险占50%~60%,补充性保险占15%~20%,个人储蓄和商业人寿保险占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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