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的实践美学与实践美学的未来发展——兼论后实践美学中的超越主义及其实质
朱 刚
实践美学的提出与建立是20世纪下半叶中国美学取得的最大成果。也正因此,中国未来美学无论如何发展都将不得不面对实践美学:你可以赞成它,你也可以反对它,但你却无法回避它。20世纪最后几年展开的实践美学与后实践美学的争论正说明了这一点。因此,在面向新世纪的美学思考中,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对实践美学进行回顾与整理——这也正是本文首先要做的。在此基础上本文将尝试提出自己关于实践美学的一些理解,以期为实践美学的未来发展提供某种可能。笔者还将就后实践美学中的超越主义倾向进行剖析,揭示其本质上的异化性。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实践美学的最主要贡献在于美的本体论问题,即它为美的本质找到了一个新的本体、根基——实践,而且后实践美学与实践美学的争论主要也是在这个层面上展开,所以本文的视角也将主要集中在这个问题上。
上篇发展中的实践美学:从李泽厚到刘纲纪
在前实践美学时期,人们或者直观地将美的本质归于事物自身的客观属性,从而割裂了美的本质与人的本质的内在关联;或者是虽然能动地但却抽象地、唯心地把美的本质归于人的主观心灵或某种客观精神,也没有解开美的本质的真正秘密。实践美学首次将美的本质问题与人自身的本质或者说与人自身的实践活动联系起来,认为美的本质、根源既不在与人无关的事物自身,也不在人的主观心灵或某种客观精神,而在人类自身的实践活动。这样,实践美学就既克服了旧唯物主义的直观性,又避免了唯心主义的抽象性与思辨性。将实践确立为美的根基、本体,这是实践美学的最主要成就,也正是其巨大的理论意义与历史意义之所在。然而,正如后实践美学所认为的那样,现实的实践活动尤其是其主要形式——物质生产劳动几乎总是桎梏于必然王国的法则之下,它看起来总是物质的、功利的、不自由的、片面的,从它之中如何能孕育出能给人带来自由的体验、精神的超越的美与艺术呢?因此,对于实践美学来说,只是指出实践是美的一般根基是远远不够的,关键是要论证实践究竟是如何产生美与艺术的。对此,实践美学的主要代表人物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论证。遗憾的是,在众多的批评实践美学的文章中,很少见到对这种论证本身的耐心梳理与细致剖析,相反,却大多满足于指出实践与美、艺术的表面的不可通约性与异质性,然后便忙于建构自己的理论体系。这里笔者首先对实践美学的两位主要代表李泽厚先生与刘纲纪先生在这个问题上的思想理论进行梳理剖析。需要说明的是,之所以选择这两位先生,是因为他们在这个问题上的论证最为深入与系统,因此也最有代表性,同时还因为他们虽然都以实践为解决美的本质问题的根基与前提,但在具体的论证上却又有很大不同。这种不同可以理解为一种不断深入与发展的前进过程,因此他们理论的具体贡献与意义也就不同。
一、李泽厚:实践—自然的人化—自由的形式—美
李泽厚关于美的本质理论可用一个公式概括:实践—自然的人化—自由的形式—美,这也是其从实践到美的整个逻辑进程。
李泽厚写道:“美的根源究竟何在?……美的本质、根源来于实践,因此才使得一些客观事物的性能、形式具有审美性质,而最终成为审美对象。这就是主体论实践哲学的美学观。”(1)
很清楚,实践是基础、根源,是李的实践美学的逻辑起点。实践的进一步具体化就是自然的人化:“我讲的自然的人化……是人类制造和使用工具的劳动生产,即实实在在的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我认为这才是美的真正根源。”“自然的人化说是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在美学上(实际也不只是在美学上)的一种具体的表达或落实。”(2)所以,美的根源就是自然的人化。然而,自然的人化何以就美呢?因为诚如李自己所说,自然的人化作为马克思实践哲学的具体表达或落实,实际上并不仅仅表现在美学上,人的认知结构与意识结构的根源也在于实践或自然的人化。因此自然的人化作为美的根源,只是揭示出了美的本质的人类历史性格,并不就是对美的本质的直接表达。从自然的人化到美之间仍缺少必要的环节,这个环节就是“自由的形式”。
“通过漫长历史的社会实践,自然人化了,人的目的对象化了。自然为人类所控制、改造、征服和利用,成为顺从人的自然,成为人的‘非有机的躯体’,人成为掌握控制自然的主人。自然与人、真与善、感性与理性、规律与目的、必然与自由,在这里才具有真正的矛盾统一。真与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在这里才有了真正的渗透、交融与一致。理性才能积淀在感性中,内容才能积淀在形式中,自然的形式才能成为自由的形式,这也就是美。”(3)“自由的形式就是美的形式”,“所以,美是自由的形式”(4)。至此,李氏实践美学的整个逻辑进程才告完成。因此,最后的关键在于自由。然而,何谓自由?自由的本质何在?
李泽厚依据黑格尔的观点指出:自由不是任性,不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的主观任意。任性,这恰恰是奴隶,是不自由的表现。那么,真正的自由是什么呢?“从主体性实践哲学看,自由是由于对必然的支配,使人具有普遍形式(规律)的力量。……所以所谓自由的形式,也首先指的是掌握或符合客观规律的物质现实性的活动过程和活动力量。美作为自由的形式,首先是指这种合目的性(善)与合规律性(真)相统一的实践活动和过程本身。它首先是能实现目的的客观物质性的现实活动,然后是这种现实的成果、产品或痕迹。”(5)显然,自由的本质即在于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真与善的统一。这种统一的实践活动本身及其成果就是美。
我们看到,在李的实践美学体系中,实践这个抽象的原则在经过了“自然的人化”、“自由的形式”等环节之后,终于一步步地上升到了具体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或“真与善的统一”上。至此,李的由实践人类学出发的关于美的本质之谜的解答才真正宣告结束。然而,美的本质之谜真的得到澄清了吗?问题真的得到解答了吗?——也许问题才刚刚开始。
首先,按李的逻辑,美似乎并没有它自身的问题——与真、善相对的独立的问题,它的问题只是如何解决真与善的统一的问题,是从真与善、合规律与合目的的关系中衍生出的问题。因此它也没有属于它自己的独立的领域——与真善并列的领域,它隶属于真与善。我们并不否认美与真和善有着密切的关联,但这种关联是否密切到足以剥夺美自己的问题与领地呢?这个问题不澄清,美的本质必将仍然蔽而不显,后实践美学对实践美学的忽视甚至取消美的特殊规定性的批评也仍将成立。
其次,李虽然以实践为美的本体、根源,但实际上并没有通过深入分析实践活动自身的本质规定性来说明实践何以是美的本体,而是以真与善的统一(自由)来说明美的本质。
再次,就李将自由的本质规定为合规律与合目的的统一、真与善的统一而言,这种规定也仍是模糊不清的,因为,这里最关键的一个概念“目的”并没有得到应有的说明。而没有这种说明,则自由的真义仍无法呈现,美的本质也仍将隐而不显。比如,是否任何一种目的的实现都是美的呢?又如,是否真与善、合规律与合目的的任何一种统一都是美的?这种统一为什么就必然是美的呢?……这些涉及美究竟为何是美、实践究竟如何可能成为美的本体的问题都没有得到说明。因此,李虽然确立了实践美学的基本原则,但这种原则在他那里仍是抽象的、空泛的。下文将说到,实践美学的另一位主要代表刘纲纪的理论相对说来则更为深入具体。
最后,李的实践美学也的确有着二元论的倾向。这不仅表现在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先割裂理性与感性、社会与自然,然后再追求二者的积淀与融合上,更表现在他对艺术本质的理解以及将实践与艺术相割裂上。但奇怪的是,这一点似乎并没有为人所注意,即使是批评实践美学甚烈的后实践美学也视若无睹。李认为,艺术的本质在于它是情感本体或审美心理结构的物态化对应品。艺术生产审美心理结构,这个结构又生产艺术。从而艺术是什么便只能从直接作用、影响、建构人类心理情感本体来寻求规则或定义。(6)这样,李就将美的根源、本质与工具本体、与物质生产实践联系起来(这里需要说明,李将实践本体等同于工具本体有理解上的问题,实践活动是存在本身,是真正的本体,而工具则是实践活动的产物,是“存在者”,并不能作为存在本体,否则就把存在存在者化了,抹平了二者之间的存在论差异),将艺术的本质、根源与心理本体联系起来。由于心理本体是内在自然人化的一部分,而内在自然人化在李看来最早是由巫术来完成的,所以李认为审美起于劳动,而艺术起于巫术,二者并不同源。(7)进而李宣称,艺术不是为审美而出现或创造的。(8)显然,李这里的二元论是本体论层次上的二元论,即他为美与艺术分别提供了各自的本体,他的逻辑是这样的:实践——外在自然的人化——美;巫术——内在自然的人化——艺术。如果把实践理解为物质生产劳动,把巫术理解为最早的精神活动,那么,是否有一个比物质活动和精神活动更本源的活动呢?也许它才是真正的惟一的实践本体?它才能一以贯之地将美与艺术统一起来?这个问题我们留在下文作进一步探讨。
总之,李的实践美学并不彻底,他的实践至多只能解释美的起源与本质(而且就是在解释美时,如上文所分析的那样,也仍是有待于进一步深入与具体化的),并不能解释艺术的起源与本质。这也许是由于他只把艺术理解为对象性的、实体性的艺术品,而没有首先把艺术在存在论或生存论的意义上理解为人的一种存在方式(当然,就其将艺术品的本质与人的心理本体联系起来,分析其不同层面对人的心理本体、情感本体建构的不同意义而言仍有其独到之处)。其实,人的存在或本体就是实践活动,无论是物质生产劳动还是作为艺术的精神活动都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形式,只要我们应用现象学的方法对这两种活动形式进行本质还原,我们就能直观看到它们作为人的活动形式或存在方式的共同的本质。或许在这个角度上能更进一步地解释劳动与艺术活动之间的本质关联。
二、刘纲纪:实践—创造—自由—美
现在,我们再来看一下实践美学的另一位主要代表刘纲纪先生的关于美的本质的理论。他的理论也可以用一个公式概括:实践—创造—自由—美。
实践仍然是根基、起点。但是,在论证实践究竟如何产生美时,刘却有他自己的思路。在刘看来,实践之所以是美的本体,之所以能产生美,关键在于实践活动本质上是一种创造性的、自由的活动。刘是通过对实践的这种创造性的、自由的本质的揭示来说明实践何以是产生美的根源、本体的。因此,在刘的体系中,创造与自由是从实践过渡到美的关键环节。
首先来看实践的创造性。刘纲纪先生认为,人类的实践活动由于是一种有意识、有目的的实际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因而也就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不同于动物无意识地、本能地适应周围环境的活动。(9)对于创造的本质刘也进一步进行了分析。在他看来,一方面创造是掌握客观事物的规律并使之与人的目的的实现相统一的活动,因此创造不是违背客观规律的任意的活动,它在本质上是对客观规律的掌握运用。另一方面,刘同时又认为,创造也是人的认识和实践的能动性的高度表现,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展现与发挥。这两方面是不可分割地统一在一起的。(10)此外,刘也高度强调了创造的不可重复性与个人独特性。创造在刘的美学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他认为,美的本质问题的秘密就包含在实践活动的创造性本质之中:“它将消除长期以来笼罩在美的本质问题上的各种玄虚、神秘和繁琐的议论,使美以其本来的面目呈现在我们的眼前。”(11)那么,实践的这种创造性本质是如何与美的本质联系上的呢?“问题的全部关键在于:人类的实践活动既然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这就使人类的实践活动及其成果在人类面前具有了双重性质。一方面,作为达到某种实际目的的活动,实际的活动及其成果能够使人的某种实际需要得到满足;另一方面,作为人的创造性活动,它又会使人产生出一种不同于实际需要满足的精神上的愉快。这是一种由于见到人发挥自己创造的智慧、才能和力量,战胜了种种困难,从客观世界取得了自由而产生出来的愉快……这种愉快就是我们所说的美感,它的最本质的特征在于它是一种‘自由的愉快’。而所谓的美,就是那通过人类生活的实践创造所取得的、感性具体表现了人的自由的各种对象。”(12)我们看到,刘在这里实际上是对人的现实的实践活动进行了一种现象学的本质还原。在实践活动的现实表现形式中,实践活动总是物质的、功利的,甚至是片面的、异化的、不自由的,束缚于必然王国的各种实际的需求与法则之中,因此总是表现得与审美艺术活动格格不入,这也正是后实践美学批评实践美学、混淆甚至等同这二者的主要原因。但刘却将实践活动这种表面的形式概括了起来,还原到它的创造性的自由的本质,正是在这个本质的层面上,实践活动与美的本质才联系了起来。不能不说,刘的思考更为深刻,更触及问题的本质。
在前面的论述中,我们实际已经涉及刘的实践美学的另一个关键概念:自由。“实践的创造性与自由是内在地联系在一起的,自由是创造的产物,创造则是自由的表现。”(13)也就是说,自由一方面是人的创造性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另一方面也是实践活动作为创造性活动的本质规定。也正因此,在实践活动的创造性中人才能获得一种“自由的愉快”,而这种“自由的愉快”也正是美感的实质。所以,美就是这种自由的感性的具体的表现。“因此”,刘写道:“分析美的本质实际上也就是分析那从人类生活的实践创造而来的人的自由的本质及其具体的表现。在这里,对人的自由的本质及其表现的具体历史的分析,是解决问题的核心所在。确定了我们在这里所说的自由是什么,同时也就确定了美是什么。”(14)
那么,在刘看来,自由是什么呢?
首先,刘承认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自由的基本规定即“自由是人对客观世界必然性的认识和实际支配”,是“解决以自由为其本质特征的美的问题的根本指导思想”,但刘又进一步认为,“仅仅停留在这个一般性的看法上是远远不够的。自由何以构成了美的本质特征还需要作出一系列的分析,并且需要用具体的事实加以验证,否则就会是空洞武断的,不可能真正解决问题”(15)。这里当然不能复述刘的具体例证,只能追随刘的思路看他是怎样深入分析自由的本质并由此揭示美的本质的。
分析的第一步,是从马克思的有关论述中引出劳动的自由本质。刘引用了马克思的下面一段话:“诚然,劳动尺度本身在这里是由外面提供的,是由必须达到的目的和为达到这个目的而必须由劳动来克服的那些障碍所提供的。但是克服这种障碍本身,就是自由的实现,而且进一步说,外在目的失掉了单纯外在必然性的外观,被看做个人自己自我提出的目的,因而被看做自我实现,主体的物化,也就是实在的自由——而这种自由见之于活动恰恰就是劳动。”(16)刘从这里引出了对劳动自由本质的两个方面的分析:“第一,劳动作为对那些妨碍人的目的达到的东西的克服,本身就是自由的实现”,“第二,人在劳动中所要达到的目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迫于单纯的生存需要,带有外在的强制性。……另一种则不仅仅是迫于生存需要,它同时还是劳动者自身提出的目的,劳动者对这个目的的实现本身就有兴趣”。换言之,这时候劳动不再是单纯谋生的手段,而成为劳动者全面发展他的智慧和才能、创造他的生活的手段。这时,人的个性才能的自由发展本身成了劳动的目的,劳动不是由外在目的、外在必然性所决定,而是由内在目的、内在必然性所决定;不是为他的,而是自为的。“因此,它所表现出来的自由,比那种单纯为了生存需要而克服外部障碍所取得的自由更进了一步,在更深刻的意义上表现人的劳动的自由的本质。”(17)刘认为,这样“一个以人的个性、才能的全面自由发展为其目的的领域”就是“自由王国”的领域,而仅仅为了生存需要而进行的物质生活的领域则是“必然王国”的领域。而“所谓美,就是在超出了必然王国的自由王国领域中,人的个性、才能自由发展的种种感性具体的表现”(18)。
当然,刘也认识到,美虽然存在于马克思所说的以人类个性的自由发展为目的本身的自由王国的领域里,但这自由王国的出现又是以人类在必然王国中征服支配自然的物质生产力的发展为其基础并且随着物质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的。
综上所述,刘的整体思路就是:由于人类的实践活动本身是一种具有创造性的、从自然取得自由的活动,所以人类创造的某些使用价值同时就包含了审美价值,在后来又随着人类生产力的提高、自由王国的出现和发展,从使用价值中分离和独立出来。这就是美的产生和发展所经历的客观的历史进程。所以,刘总结道:“真正纯粹意义上的美(即已经和物质生活需要的满足分离开了的美),存在于人的个性得到了自由的发展和表现的领域中,存在于人类不再以满足肉体生存需要为目的,而以个性的自由发展为目的的领域中。因此,从根本上讲,劳动创造了美,但美最后又超越了劳动,亦即超越了人类为满足物质需要而进行的活动。”(19)
这就是刘纲纪先生的关于美的本质的理论。将他的理论与李泽厚先生的理论相比较,我们发现,尽管二人都以马克思所说的实践为美的根源、本体,都是实践美学的主要代表,但二人的思想在具体论证上有很大不同。
首先,尽管二者都以实践为美的本体、根源,但李是通过“自然的人化”、真与善的统一(自由)来说明实践何以产生美,何以是美的本体、根源;而刘则以实践自身的创造性、自由性的本质来说明实践何以是美的根源、本体。
其次,在李那里,美似乎并没有属于它自己的问题,也没有它自己的领地,美只是真与善的附属品,只是从它们二者的关系中衍生出来的;而且就是在李把美规定为真与善的统一时,他也没有进一步说明为什么这种统一就是美。相反,刘则明确地为美划定了自己的地盘,为美找到了属于它自己的问题:“于是,在真和善的问题之外,又产生了一个问题:作为个体的人怎样才能在不脱离真和善的前提之下,使自身超出肉体生存需要满足的个性才能得到自由的发展?这个问题就是美的问题。”(20)与此相应,它的领地就是:建立于必然王国之上的以人的个性才能的自由发挥实现为目的本身的自由王国。也正是因此,虽然刘也强调美与真和善、合规律和合目的的统一的密切关系,没有后者就没有前者,但刘却又进一步指出,不是任何这种统一都能成为美。合规律和合目的的统一要想成为美,还必须满足如下条件:第一,从目的来说,它不是任何一种目的,而是和人类的进步发展相关的具有普遍社会意义的目的。其次,从目的的实现,也就是目的和规律的统一来说,它又必须表现为与人的个性相关的一种创造性的自由的活动,而不是简单地就可以达到目的的活动,或是一种按照事先规定好了的机械的操作规程进行的活动。(21)所以,在刘看来,美包含了真和善,但又超越了真和善。因为在美之中,真和善已同现实的、感性的、个体的个性才能的自由发展直接地统一起来了。真和善都不再带有对个体的外在的强制性。(22)显然,真和善的统一只是美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这样,真和善的统一与美之间究竟是何种关系就得到了澄清。
再次,李与刘都把自由理解为美的本质规定,但就对自由的理解而言,李与刘之间也有着很大的区别。如上文所说,李把自由的本质规定为合规律和合目的的统一,但由于关键的目的概念在他那里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澄清,所以,自由的本质在他那里仍是模糊不清的。而在刘这里,劳动的自由本质得到了更深入具体的分析,尤其是对劳动的两种不同目的(外在的生存需要的目的与内在的自我实现的目的)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两种不同自由的区分(见上文),更使劳动的真正的自由的本质呈现了出来。正是基于对劳动的这种本质属性的理解,即把劳动从本质上理解为以人的个性才能的自由发展为目的本身的创造性活动,而不是仅仅从表象上把劳动理解为物质的、功利的、片面的、异化的与不自由的活动,从而才真正说明了实践何以是创造美、产生美的根源与本体。这就在李的基础上前进了一步,使实践美学关于美的本质研究更加深入具体。
总之,虽然都是实践美学的主要代表,但李、刘二人的具体理论还是有差异的,因此,他们对于实践美学乃至美学本身的贡献也是不同的。如果说,李的贡献主要在于较早地确立了实践在美学中的本体论地位,揭示了美的本质的人类历史性格(美是自然的人化)以及它的自由本质(真与善的统一),从而为实践美学的发展奠定最初基础的话,那么,刘的贡献则更主要在于通过深入分析实践劳动的创造性的自由的本质,从而具体地说明了实践究竟是如何成为美的本体的,从而更进一步推动了实践美学的深入发展。
以上是就美的本质而论,如果将目光转向艺术的本质,则二人的不同更加明显。如上文所说,李将艺术的本质理解为内在自然人化的物态化对应品,只是从发生学上将艺术的起源归于巫术,而没有从劳动的本质去说明艺术的本质。因此李的实践本体只是贯彻到美,而没有贯彻到艺术。所以他的实践美是不彻底的,仍然是二元论。与此相反,刘则将他的实践观一以贯之,一直贯彻到艺术。在他看来,艺术就其本质而言也起源于劳动:“劳动的目的的达到不只会带来需要的满足,还会使人意识到自身的力量,在自己所取得的成功面前感到无比的高兴,引起自豪、喜悦以至狂欢等等感情。……正因为人从他的劳动的过程和结果中看到人的创造的力量的表现而引起了喜悦,于是人才产生了和艺术相联系的摹仿冲动,要把那体现了他的创造力量的劳动的过程和结果通过某种形式加以再现,以使他能从这种再现中再度体验那由于他的创造的成功而引起的喜悦。”(23)所以“所谓艺术起源于劳动,从本质上看就因为劳动不但是人类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而且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24)。刘这里的思考是很深刻的,深刻之处就在于他是从劳动的内在本质(即创造性的自由的活动)而不是从劳动的外在表象(即物质的、功利的与谋生的活动)来说明艺术究竟是如何起源于劳动的。这表面上仍是发生学的、历史学的说明(追问艺术的实际起源),实质上已是哲学的、本质的探询(探询艺术与劳动的本质关联),因而从这里实际上已经可以引出作为哲学的实践美学所真正应该关心的问题(这点下文将详谈)。
总之,刘认为艺术从本质上看的确起源于劳动。而对于原始艺术往往同巫术结合在一起的事实,刘也能从它们的本质进行解释。刘写道:“虽然它常常同巫术等等结合在一起,不是后世所说的那样单纯的艺术,但包含在其中的那种对于劳动创造所产生的愉快、欢乐以及人征服自然的愿望、力量的再现,正是它在我们今天看来也可以作为艺术欣赏的根本原因。”(25)
与此相关,艺术的反映对象也就是“人类在他的生活的实践创造中感性现实地表现出来的自由”,亦即美。因此,广义的美也就是艺术的本质。(26)这样,在刘的实践美学体系中,就形成了“实践—创造—自由—美—艺术”这样一个前后一贯的完整体系。这与李泽厚先生的“实践—外在自然的人化—自由的形式—美”和“巫术—内在自然的人化—艺术”这样的两条线(二元论)形成明显的对比。总之,虽然都是实践美学的主要代表,但他们的理论地位与意义并不一样,如果说李是提出者、开创者的话,那么刘则是发展者、完成者。
以上是对实践美学及其主要代表人物的美学思想的梳理与剖析。从以上的评述中,我们看到实践美学在美与艺术的本质及其起源上的深入研究的确为中国美学乃至世界美学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当然,实践美学也仍有其不足,一些问题还没有被涉及,对有些问题的理解恐怕也仍有其需要发展、完善之处。也正因此,近几年来,各种后实践美学对实践美学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质疑与批评,并试图超越实践美学。下面笔者就对实践美学的基本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理解,并在此基础上剖析一下后实践美学中流行甚广的超越主义的实质。笔者希望通过下面的阐述,能为实践美学或整个中国美学在新世纪的发展展示某种可能。
(下略)
(原载《马克思主义美学研究》第5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注释】
(1)李泽厚:《李泽厚十年集》,第1卷,安徽文艺出版社1994年版,第462~463页。
(2)李泽厚:《李泽厚十年集》,第1卷,安徽文艺出版社1994年版,第469页。
(3)李泽厚:《李泽厚十年集》,第1卷,安徽文艺出版社1994年版,第466页。
(4)李泽厚:《李泽厚十年集》,第1卷,安徽文艺出版社1994年版,第466页。
(5)李泽厚:《李泽厚十年集》,第1卷,安徽文艺出版社1994年版,第467页。
(6)李泽厚:《李泽厚十年集》,第1卷,安徽文艺出版社1994年版,第536页。
(7)李泽厚:《李泽厚十年集》,第1卷,安徽文艺出版社1994年版,第551页。
(8)李泽厚:《李泽厚十年集》,第1卷,安徽文艺出版社1994年版,第522页。
(9)刘纲纪:《艺术哲学》,湖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06页。
(10)刘纲纪:《艺术哲学》,湖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76~177页。
(11)刘纲纪:《艺术哲学》,湖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06页。
(12)刘纲纪:《艺术哲学》,湖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06~407页。
(13)刘纲纪:《艺术哲学》,湖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80页。
(14)刘纲纪:《艺术哲学》,湖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07页。
(15)刘纲纪:《艺术哲学》,湖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07页。
(16)刘纲纪:《艺术哲学》,湖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80页。
(17)刘纲纪:《艺术哲学》,湖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82页。
(18)刘纲纪:《艺术哲学》,湖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07页。
(19)刘纲纪:《艺术哲学》,湖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18~419页。
(20)刘纲纪:《传统文化、哲学与美学》,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86页。
(21)刘纲纪:《艺术哲学》,湖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30页。
(22)刘纲纪:《传统文化、哲学与美学》,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87页。
(23)刘纲纪:《艺术哲学》,湖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01~202页。
(24)刘纲纪:《艺术哲学》,湖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03页。
(25)刘纲纪:《艺术哲学》,湖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03页。
(26)刘纲纪:《艺术哲学》,湖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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