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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普查登记的方法探讨

时间:2023-10-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本文试通过对第六次人口普查流动人口特点和难点的论述,进而提出流动人口普查登记的方法,为以后人口普查作参考。按行政地域范围登记是人口调查及普查的基本原则。户籍登记地为本市内以及本区(县)内的“人户分离人口”登记比较困难,特别是城镇人口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分离的现象十分普遍,一户多处住房、承租户与房主互不了解的现象大量存在。
流动人口普查登记的方法探讨_2010浙江人口普查技术业务工作文集

流动人口普查登记的方法探讨

翁 莹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社会结构不断调整,城市化、流动人口和社会分层加剧,利益多元化、人户分离现象及民众防范意识的增强,人普工作面临的压力增大、困难增多。其中,流动人口登记是第六次人口普查中的重难点。由于流动人口居住活动表现出极强的不稳定性,普查时容易发生对流动人口中普查对象界定的偏差,造成流动人口的漏登或重登,从而影响人口总量的准确性。在流动人口总量难以准确掌握的情况下,同时更加大了搞准流动人口出生和死亡的难度。本文试通过对第六次人口普查流动人口特点和难点的论述,进而提出流动人口普查登记的方法,为以后人口普查作参考。

一、流动人口的特点

我国流动人口的主体是农村流向城市的人口,农民收入水平低下的现实必然导致其流动过程的复杂性和产生问题的多样性。因此,把握流动人口构成及其基本特征不仅能正确认识、了解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还为人普工作探寻流动人口登记方法奠定基础。

1.流动人口构成以务工经商的劳动力为主。在现阶段,我国的人口流动从本质上说是劳动力在流动。在流动人口中,15—45岁之间的外出务工、经商、求学者是流动人口的主体。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均衡,东西部地区差异大,多数劳动力从经济欠发达地区向沿海发达地区流动,造成有些地区人口大量流入,有些地区人口大量流出的现象。此外,由于房屋买卖、拆迁搬家、婚姻嫁娶等原因造成的人户分离的人口也成为县(市、区)内、省内流动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

2.流动人口呈现非完整家庭流动特征。由于流动人口多数从欠发达地区流入发达地区务工,发达地区的生活成本较高,外来人口的社会保障现状欠佳、医疗供给不足、异地报销困难,因此,务工者以夫妻共同流动的情况更为普遍,其他家庭成员如老人、小孩,留居户籍地较多。

3.流动人口文化程度以中低学历为主。流动人口家庭户内流入城市与未发生流动的户籍地人口的文化程度构成有显著差异。由于流动人口以务工经商的劳动力为主,这些人口学历普遍偏低,主要从事低收入行业。外出求学者学历较高,但在学业完成后基本落户于某固定地区,成为当地的常住人口,流动性减小。

4.流动人口收入较低、生活基本条件较差。流动人口发生流动主要源于经济原因,流动人口对收入状况的考虑是流动人口跨越城市化障碍、克服流动过程中产生问题的重要诱因。流动人口以低收入群体为主,而且收入分布的区域差异也比较明显,经济发达地区流动人口的收入比落后地区高。由于收入的限制,流动人口居住方式比较复杂,主要居住方式为集体宿舍、自租房和与家人租房为主,普遍生活设施简陋、居住条件欠佳。

二、流动人口登记的难点

1.流动性导致锁定调查对象困难。按行政地域范围登记是人口调查及普查的基本原则。只有在调查时点将活动的人锁定于某个确定的地点,才能准确对其进行登记,做到不重不漏。但是当前城乡之间、城镇之间、乡镇之间,人口迁移流动不仅数量大,而且频率也高。在五普中反映出来的超计划生育人口和流动人口调查难的问题,这些年来不但没有得到缓解,甚至在一些地方还表现得更加突出。人口流动的频繁,使人户分离现象更加突出。城乡交界或者“城中村”等居住环境、治安环境复杂的小区入户登记困难很大。户籍登记地为本市内以及本区(县)内的“人户分离人口”登记比较困难,特别是城镇人口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分离的现象十分普遍,一户多处住房、承租户与房主互不了解的现象大量存在。其中有些人在户籍地或者工作所在地还有住房,很难摸清其居住规律,登记难度较大。从事服务行业等上班时间较为特殊的人口,入户登记的频率和次数较多,相对比较困难。

2.“入户难”在流动人口登记中更突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居住环境的不断提高和改善,以及人们安全观、隐私观等观念的转变,加上社会上商业调查、市场调查的频繁增加,群众对各种调查厌烦情绪较大,越来越不愿意向外人透露自己的受教育状况、职业状况、婚姻状况、收入状况、住房情况等信息。因此,拒绝调查、回避调查等不配合调查的现象有所增加,调查对象配合程度下降,而人口普查采取入户询问、当场填报的调查方式,普查员调查登记中遇到门难进、脸难看、表难登的现象极为普遍。人口普查的一些内容涉及人们的切身利益,一些普查对象特别是外来流动人口担心一旦如实登记,这些信息可能会成为相关部门的收费依据,不愿提供真实情况。人们的这些顾虑将直接导致其对普查工作配合程度的下降,而流动人口作息时间无规律,流动性较大,调查员几次甚至十几次上门都无法登记到流动人口信息,给调查登记工作带来较大难度。

3.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不到位加大普查难度。与流动人口管理相关的公安、劳动、社保、计生、房管等部门,虽然一直以来都将流动人口管理纳入常规工作中,但各个部门未能形成合力,对流动人口信息均有需求,却大多是各自分头采集数据,造成信息不能共享。同时,由于流动人口管理的难度较大,各部门数据采集不到位,能满足调查需求的信息不充足。此外,由于流动人口的随意性大,不少用工单位对居住在本单位、建筑单位和施工现场等的人口,管理不到位或根本不予以管理,造成流动人员居住分散,增加了调查的难度。

4.“两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流动人口数据的收集。人口普查的第一手资料主要依靠调查员入户询问登记,多数调查员主要来自于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由于基层工作多,再加上各种普查、调查接连不断,任务重、压力大、收入低,很多人参与调查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有的甚至出现厌战情绪,导致调查员责任心不强,影响调查数据质量。部分调查员学历偏低、素质不高,对流动人口的相关指标理解不到位、询问方式不到位、责任意识不到位,导致调查登记人为失真。

5.指标设置欠合理人为增加调查难度。“六普”对于“人户分离人口”的界定过于详细,乡(镇、街道)内、县(市、区)内、省内流动人口都通过普查区分出来,不仅加大调查员的工作量,也容易使调查数据失真。同时,加大了流入地普查人口和流出地普查人口的差异,给外来流动人口总量的确定带来不准确的信息。在户口登记地、调查时点居住地两项指标中“其他县(市、区)”要填报到某个县(区)名称,对于外出人口登记难度大、准确度不高。

三、流动人口登记的方式方法

1.重点地区重点登记。对于外出人口较多、或者外来人口较多的地区,要加强关注,充分调动各种力量进行重点登记。可以将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普查员聚集到一起,组建成一支重点对流动人口密集地区进行调查的普查队伍。针对涉及流动人口普查难点的指标,加强对这些普查员的培训和指导,进一步提高他们的调查能力,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在流动人口较多的地区,比如用工单位、工地工棚等进行重点宣传。宣传人口普查知识的同时,做好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流动人口的遵纪守法意识和普查登记的自觉性。

2.统筹规划,充分发挥流动人口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人口普查是政府行为,不仅只是统计部门一家之责,它需要相关部门积极协调、密切配合。要充分发挥公安部门对暂住人口管理主力军的作用。普查前,要在户口整顿的基础上,以乡(镇、街道)为主,以居委会为单位,尽早对所辖区内的流动人口进行重点排查核对,适时掌握流入、流出动态,定期及时进行调整,以便到调查摸底时确定流动人口相对静态的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等基础资料。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的管理,查准查实流动人口出生情况,并将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计生人口信息资料,民政部门提供的死亡人口遗体火化资料,卫生部门提供有关新生儿的信息资料作为普查的基础资料。

3.尽早开展流动人口资料收集工作。不同地区流动人口登记所面临的困难不尽相同,要制定一个适合不同区域的调查方案比较难。因此,要尽早开展流动人口资料的收集工作。对于外出人口流动频繁的地区,可以在春节等返乡人口较多的时期开展登记工作,收集他们的外出所在地、务工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正式普查时方便联系登记。对于外来人口流动频繁的地区,可在公安部门开展户口整顿工作时期就重点对流动人口的身份证号码、务工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收集。

4.功在平时,双向结合“以企管人”与“以房管人”。流动人口登记工作要在平时下足苦功而非在人普年度临时抱佛脚。相关部门应该制定流动人口管理的制度办法,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给企业、用工单位、出租房业主等落实外来流动人口辅助管理责任,明确权利和义务,用足用好法律手段、经济杠杆和行政措施,通过规范制度、责任倒查、严管重罚等一系列措施和办法,提高业主的责任意识。

5.调查表指标设计要结合实际、简单明了。调查表的设计,首先应该满足基本信息需求,多多考虑调查员实际工作的可能性,而不应停留在理论设想层次。以最简洁的内容获得所需的调查信息,过多的项目设计,只能是理论上的需要,在实际操作中并不一定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对于户口登记地空间标准的界定以及空间范围的界定不宜过小,重点满足省内市外、国内省外流动人口的信息需求。在版面设计的细节中,要做到一目了然,降低登记的出错几率。

衢州市人口普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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