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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个人收入分配的若干变化趋势

时间:2023-10-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主义经济中劳动者个人收入的分配问题,不仅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重大实际问题,而且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重要理论课题。在最高收入和最低收入的差距不变乃至有所缩小的情况下,由于不同收入水平的劳动者的分布状况的变化,仍然会产生很多不合理的因素。劳动者之间个人收入差距的变化会呈现出什么样的趋势,是我国经济学界所关心的一个问题。
劳动者个人收入分配的若干变化趋势_纪念中国社会科学院建院三十周年学术论文集·经济研究所卷

劳动者个人收入分配的若干变化趋势

赵人伟

社会主义经济中劳动者个人收入的分配问题,不仅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重大实际问题,而且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重要理论课题。本文试图以过去我国的实际经验为背景,对我国劳动者个人收入分配的若干变化趋势从理论上作一探索。在分别研究这些变化趋势以前,准备先谈一下我对按劳分配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看法。

一、从按劳分配的绝对性和相对性谈起

在以往的讨论中,我国经济学界对如何理解按劳分配问题一直存在着两种看法。有的同志认为,所谓按劳分配,就是指劳动者所获得的报酬量同他们为社会所提供的劳动量在经过社会扣除以后完全相等,或者说,不同的劳动者所获得的劳动报酬的比例同他们所提供的劳动量的比例完全一致。[1]有的同志则认为,按劳分配不一定严格地要求在劳动者的劳动量同他们所取得的报酬之间保持固定的比率。假定四个劳动者为社会所提供的劳动量之比是1∶2∶3∶4,不论他们所得到的报酬之比是1∶2∶3∶4或是2∶3∶4∶5或是3∶4∶5∶6,都是符合按劳分配规律的。[2]持前一种意见的同志中有的还认为,根本不应该区分严格的按劳分配和非严格的按劳分配,如果承认有非严格的按劳分配,那就是理论上不彻底。

在我看来,上述两种意见的争论,不是理论上彻底不彻底的问题,也不能简单地说哪种意见对,哪种意见不对。在这里,实际上向我们提出了如何全面理解按劳分配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问题。前一种意见强调的是按劳分配的绝对性;后一种意见强调的是按劳分配的相对性。只有对这一规律的绝对性和相对性作全面理解,才能更好地认识和运用这一经济规律。从抽象的意义上讲,按劳分配规律同价值规律一样,都具有其绝对性,前者要求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报酬,后者要求社会必要劳动量决定价值量并按价值量进行交换。但在具体的经济生活中,经济规律往往表现为相对的规律。例如,在自由资本主义经济中,价值规律是通过价格围绕价值的波动乃至通过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来贯彻的,这是因为,除了社会必要劳动决定价值这一本质因素外,还有供求关系、各资本家集团之间瓜分利润等因素的影响。在社会主义经济中,按劳分配规律也不能不具有其相对性,即人们在自觉地利用这一经济规律时,除了考虑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报酬这一本质因素以外,还必须考虑如何有利于劳动能力和劳动贡献不同的劳动者之间的团结和社会安定等因素。因此,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往往表现为劳动者所获得的报酬量同他们为社会提供的劳动量,在保持大体一致的前提下有一定程度的偏离。

按劳分配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及其相互关系,可以用正态分布和非正态(偏斜)分布的图形来表示。如果图1的横轴代表劳动者的劳动贡献的大小和劳动报酬的高低,纵轴代表劳动者的人数。而且,为了集中分析劳动贡献和劳动报酬之间的关系,我们把劳动者劳动能力和劳动贡献之间的差异加以舍象,或者说,把经济学界经常讨论到的劳动的三种形态(潜在形态,流动形态和凝结形态)之间的差异加以舍象,那么,劳动者的劳动贡献呈正态分布,即贡献属于中等的人数最多,其他人比较均匀地分布于两侧,只有少数人是属于贡献最小和最大的,如钟形曲线A所示。所谓绝对意义上的按劳分配,就是劳动者的收入分布同他们的贡献分布相吻合,即劳动报酬曲线同劳动贡献曲线相重合,都如曲线A所示。所谓相对意义上的按劳分配,就是收入属于中间偏低的人数最多,如斜钟形曲线B所示。

图1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劳动者的收入呈斜钟形分布是不难理解的,问题的难点在于如何掌握这个斜度。当然,这个斜度要受许多条件的制约,如历史上已经形成的收入分配状况,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国民收入的水平,国民收入中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消费基金中个人消费和社会消费的比例等。但不管怎样,曲线B都必须受制于曲线A,即A对B应该有一种吸引力。正像价格不能离开价值而任意摆动一样,曲线B也不应该摆脱A而任意倾斜。只有这样,才不至于把按劳分配的相对性推向极端从而违背按劳分配规律。这也正是我们强调按劳分配的相对性的同时并不否认按劳分配作为一个规律的绝对性的根本原因。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我国确实出现过这种违背按劳分配规律的情况,特别是在经过了“大跃进”和“十年动乱”之后,我国广大职工的收入分布呈尖塔形曲线C所示的状态,即过多的职工(主要是中青年职工)处在低收入的状态。这种被极度扭曲的状态,是很难以按劳分配的相对性来解释的,只能说是违背了按劳分配的客观规律。因此,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既不能机械地使收入分布呈钟形,又要竭力避免呈尖塔形,而应该呈斜钟形。

这里值得附带提出来的一个问题是,在我国过去经济学的文献中,往往把最高收入和最低收入的差距作为衡量收入差距的唯一标志,[3]也就是说,仅仅以全距来考察劳动者收入的离差情况。应该说这是不够全面的。在最高收入和最低收入的差距不变乃至有所缩小的情况下,由于不同收入水平的劳动者的分布状况的变化,仍然会产生很多不合理的因素。上述尖塔形的分布就是一个明显的实例。

二、劳动者之间收入差距的变化趋势

劳动者之间个人收入差距的变化会呈现出什么样的趋势,是我国经济学界所关心的一个问题。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就有同志提出,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劳动者之间劳动报酬的差距将有一个从小到扩大再缩小的过程(所谓“小大小”趋势)。例如,汪洋同志提出:“在我国的具体条件下,按劳分配规律可能会经历一个作用不够充分到作用比较充分的过程。”“在劳动报酬差距的变化趋势上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在社会主义社会建成以前,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在人们的生活水平普遍有了很大提高的情况下,劳动报酬的差距比现在的差距从总的方面来看有扩大的趋势,而在社会主义建成以后向共产主义过渡阶段,劳动报酬差距则将出现逐渐缩小的趋势。”[4]我认为,汪洋同志根据我国经济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早在20多年以前就提出了上述看法,是颇有见地的。

我国原来(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劳动者之间劳动报酬的差距比较小、收入分配比较均匀等的状况是举世公认的。我们暂且撇开对这种状况的评价,先对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作一概略的分析:①由于生产力水平比较低,可供分配给劳动者的个人消费品比较少,只能根据“大家有饭吃”的精神保证广大劳动人民都能得到基本的生活资料。②在生产力水平比较低,社会分工和商品关系极不发达的情况下,不同的劳动者往往从事于类似的工作(特别是在农村),劳动才能未能得到发展,劳动贡献上的差别也未能显示出来,自然地使劳动报酬上的差距也不能拉开。③由于“左”的干扰,按劳分配原则受到了严重冲击。特别是在1958年和1975年,出现了两次否定按劳分配的浪潮,造成劳动报酬和劳动贡献相脱节。④小生产者的平均主义传统观念在我国有深厚的社会基础。这种观念往往混淆普遍贫穷和共同富裕之间的界限,甚至把低工资乃至供给制说成是有利于消灭三大差别的重要措施,有利于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按劳分配向按需分配过渡的重大步骤。意识形态上的这种传统观念和政治上的“左”的干扰相结合,就产生了分配关系上许多强行拉平的做法。

显然,上述前两个因素所带来的均等是生产力水平比较低所引起的客观必然性,是符合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这一经济规律的。而且,在物质条件低微的情况下,能够从“统筹兼顾”的思想出发,加上组织工作做得比较好,保证了广大劳动人民的最低生活需要,这在一定限度内也反映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至于后两个人为的因素所带来的均等,实际上是平均主义,是违背按劳分配的客观规律的。可见,只有对我国原来的分配比较均等的问题作一分为二的分析,才能作出比较全面的、科学的评价。

那么,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要求来看,是维持原状好,还是适当地扩大差距好呢?原来均等状态中属于人为因素所带来的平均主义的一部分,不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是非常明显的,无疑应该彻底打破。这是促使劳动者收入差距扩大的第一个层次的问题。原来均等状态中属于生产力水平低所带来的那一部分,也不能静止地来看待。在一定限度内,它保证了人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从而保证劳动力再生产得以正常进行,有利于再生产过程的维持和发展,无论从效率还是从平等的观点来看都是可行的。但超过了一定的限度,当生产力水平有所提高以后,仍然维持原来的那种均等状态,就将阻碍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

为了提高效率,必须在一定程度上加以打破。这是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促使劳动者收入差距扩大的第二个层次的问题。

可见,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所实行的让一部分劳动者先富裕起来的政策是符合我国实情和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方向的政策。这一政策的正确性不仅已被五六年来的实践所证明,而且已由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作了科学的总结。决定中所概括的打破普遍贫穷的状态,让一部分劳动者先富裕起来,然后实现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富裕的目标,清楚地勾画出劳动者之间收入差距“小大小”的变化趋势。

至于能不能借助于洛伦茨曲线和基尼系数这样的工具来分析社会主义制度下收入差距及其变动趋势的问题,经济学界尚有不同的看法。[5]我想趁此机会谈谈自己的看法,并作一点比较的分析。是不是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而加以区别对待:

1.在利用洛伦茨曲线和基尼系数对我国劳动者的收入差距和资本主义国家的收入差距作静态比较时,绝不能简单类比,但可以作参考。例如,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劳动收入和剥削收入并存,而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只有劳动收入没有剥削收入。在两种不同社会制度下基尼系数所反映的收入差别不仅有质的不同,而且在量上也必然是资本主义大于社会主义。再如,在我国目前的条件下,有些因素的差别不可能在基尼系数中得到足够的反映(像住房的因素就因房租过低和补贴过多而无法反映实际的差别)。因此,对我国的基尼系数和资本主义国家的基尼系数作比较时,必须考虑到这些不可比的因素。据杨小凯同志的计算,1981年湖北6个省辖市的基尼系数为0.128,农村的基尼系数为0.1545,县属城镇的基尼系数为0.1473;经加权推算的结果,1981年湖北全省的基尼系数为0.1332。[6]又据赵学增同志的计算,我国1980年第一季度46个城市的基尼系数为0.178,1978年河北保定地区23个县的基尼系数为0.029。[7]据联合国目前掌握的资料,资本主义各国的基尼系数则在0.2~0.6之间。尽管我国的基尼系数不能同资本主义国家的基尼系数作简单类比,但我国基尼系数大大低于资本主义国家,是不是多多少少可以作为一种参考性的指标,用来对我国长期以来在收入分配方面所存在的平均主义问题进行分析呢?因为我国收入分配的指导思想是按劳分配而不是绝对平均主义。我们并不主张基尼系数越小越好乃至等于零最好。在这种情况下,把我国的基尼系数同其他国家的基尼系数作比较并不是完全没有意义的。

2.在对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劳动者收入差距的变化趋势作动态分析时,由于这是同质范围内的量的分析,洛伦茨曲线和基尼系数无疑是适用的。当然,各个不同发展阶段基尼系数定在什么位置上最为适宜,确实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就连积累和消费的比例也不能定出一定固定的标准,但我们仍然应该研究各不同发展阶段积累和消费的适当比例关系)。是不是可以这样说,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效率与平等的最佳结合点也就是各该阶段基尼系数的适宜点。在社会主义还处在不发达的条件下,平等的因素要考虑得多一点;在社会主义从不发达向发达发展的阶段,效率的因素要考虑得多一点;在社会主义已达到发达的阶段,则似乎又可以多考虑平等的因素。当然,这里所说的不发达情况下的平等和发达情况下的平等,基尼系数是分辨不出来的,也就是说,基尼系数并不能识别什么是普遍贫穷,什么是共同富裕。这是我们在运用这种分析工具时所必须把握的。

3.在利用基尼系数对我国收入差距的变化趋势同资本主义国家收入差距的变化趋势作动态的比较分析时,也不能作简单的类比,只能作参考。例如,在20世纪50年代,库兹涅茨借助于基尼系数对一些国家的收入分配状况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倒U字形假设”。按照这种假设,发展中国家从原来的收入分配比较平等开始,在其发展的中期和后期阶段,为了提高效率,必须扩大收入差距,使社会变得不平等,而达到发达国家水平以后,收入分配重新趋于平等。但后来的事实表明,并不是所有发展中的资本主义国家都是如此的。有的国家从原来的不平等变得更加不平等(如巴西),有的国家则从原来的不平等变得比较平等(如斯里兰卡)。如果以库兹涅茨的分析和一些发展中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情况作为参考,对于我国劳动者收入差距的变化趋势似乎可以得出以下两点看法:第一,从国外的情况来看,基尼系数呈下降趋势的国家一般基尼系数的起点都是比较高的(在0.5左右),即从比较不平等作为起点,向比较平等的方向变化的。迄今还没有见到一个基尼系数原来就很低(例如0.2左右)的国家向更低的方向变化的。因此,即使考虑到不同社会制度的不可比因素以后,我国以基尼系数低于0.2为起点向上升(即扩大差距)是符合发展要求的。第二,据库兹涅茨的分析,发展中的资本主义国家基尼系数要达到0.55的高度以后才呈下降趋势,而有的国家(和地区)则以0.5左右为起点下降到0.3左右。考虑到我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尽管发展过程中收入差距会有所扩大,但基尼系数的最高点要比资本主义国家低得相当多,也就是说,尽管我国劳动者收入差距的变动会呈现出“小大小”的趋势,但起伏的幅度是不会太大的。总起来是不是可以这么说,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越性,并不是表现在绝对均等(基尼系数等于零)上,而是表现在基尼系数比较小和变化起伏比较小上。

三、劳动者在各年龄段收入的变化趋势

按劳分配当然不是按年龄分配。然而,每一个劳动者在其工作年龄的不同阶段,劳动贡献是不同的。正是在这个限度内,我们需要对按劳分配同年龄的关系问题,或者说劳动者在各年龄段收入的变化趋势问题,作一纵向的考察。

图2

每一个劳动者在从开始工作到退休为止这几十年的时间内,劳动贡献是有变化的。在正常情况下,劳动者一生中劳动贡献的曲线呈抛物线状态,即在工作起点时贡献较小,壮年期达到高峰,近老年期又有所下降。当然,从事不同职业的劳动者成熟期是不一样的。例如,煤矿工人、某些体育和文艺工作者的成熟期就比较早,他们的劳动贡献比其他职业的劳动者要较早地达到高峰。但撇开某些职业的特殊情况,一般来说总是在壮年期达到高峰。根据按劳分配原则,一般来说,劳动者一生中的劳动报酬也应该呈抛物线状态,即初参加工作时比较低,壮年期达到高峰,而后有所下降。至于劳动报酬的下降是在壮年期过后就表现出来还是在退休以后通过领取比工资要低的退休金表现出来的,尚有不同的看法。考虑到一般劳动者从壮年期到退休前这一段有比较丰富的工作或劳动经验,同时考虑到工龄等因素,我们可以设想,在壮年期劳动报酬达到高峰以后直到退休为止的这一阶段,报酬仍然处于基本稳定的状态是比较切实可行的。因此,就一般情况而论,劳动者一生中比较理想的劳动报酬曲线应该是基本上同劳动贡献曲线相适应的一条抛物线,如图2中的L线所示(在图2中,横轴代表年龄,纵轴代表劳动报酬水平)。假定劳动者在工作起点和退休点的劳动报酬水平为既定,如图2所示,那么他们一生中所得劳动报酬的走向可以有三种基本类型,分别如图2中L、M、N线所示。显然,在这三种基本走向中,沿L线的走向是最符合按劳分配规律的;沿M线的走向实际是论年头增加收入的办法,是不足取的;沿N线的走向是最不符合按劳分配规律的,更是应该防止的。遗憾的是,由于上面已经说过的原因,在以往的经济生活中,来自后两种走向的干扰都曾严重地出现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政府虽然经过重大的努力来克服以往经济生活中遗留下来的问题,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通过调整和改革实现L线所示的走向,还必须付出更大的努力和经历一个相当长的时期。

近几年来,社会舆论对中年人,特别是中年知识分子的工资偏低的状况寄予很大的同情。他们自参加工作以后,工资长期冻结或很少提高,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情况才略有改善。这一代人的工资,大体上是沿N线所示的走向变化的,也就是说,这一代人是违背按劳分配规律后果的最大的承受者,得到社会舆论的同情以及党和政府的关怀,并采取措施加以补救,是完全应该的。

当然,“左”倾错误的干扰、经济的困难是造成经济关系的这种扭曲的根本原因,但在经济困难面前所采取的长期冻结工资的对策,也是形成这种扭曲的一个直接原因。

为了说明工资的冻结对不同年龄的职工所带来的影响,我们可以设计一个简单的图形来表示。在图3中,横轴代表年龄,纵轴代表工资水平。为了把问题纯化,我们假定工资是唯一的劳动报酬收入,并且不考虑价格因素的影响。假定有甲、乙、丙3人,其他条件都相等,仅仅在不同的工作年龄阶段遇到了长期的工资冻结,而且工资冻结以前他们各自得到的工资收入也是符合按劳分配规律的,即分别沿L曲线的走向取得工资。如果甲、乙、丙三人分别在20岁、35岁和50岁时开始遇到了工资冻结,为期均为15年。以按劳分配原则来衡量,他们受工资冻结所带来的后果是不一样的。如图3所示,A+ A′、B+ B′、C+ C′分别为甲、乙、丙三人在正常情况下在该时期内应得的工资量,A、B、C分别为甲、乙、丙三人在工资冻结时期内所获得的工资量,A′、B′、C′分别为甲、乙、丙三人在该时期内的承受量或负荷量。显然,根据按劳分配规律的要求,劳动者在其发展的不同年龄阶段劳动贡献从而劳动报酬的变化是不一样的,在图3中,L曲线在各阶段的斜率或斜度是不一样的,斜率越大,负荷量也越大,如图3所示,A′> B′> C′。以上还仅仅是就绝对负荷量来说的,如果考虑到各个劳动者在各个不同年龄阶段工资水平和工资总量的不同,那么差别就更大。如图3所示,甲、乙、丙3人在该时期内所得的工资量分别为A、B、C,由于A< B< C,因此:

图3

又要大于A′> B′> C′的程度,也就是说,在工资冻结的情况下,劳动者甲、乙、丙3人不仅绝对负荷量是不一样的,他们之间相对负荷量的差别更要大一些。

我们从理论上总结这一段历史的经验是为了更加自觉地向正常的状态转化,即促使劳动者一生中劳动报酬的走向从N曲线向L曲线的方向转化。当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像工资和价格这样的问题,长期的冻结是不利的,急剧的变动恐怕也不行。面对被长期扭曲了的经济关系,我们只能采取逐步疏通的措施,一步一步地走向正常化。近年来在工资调整上所采取的一些措施,尽管有一些还不能令人满意,就某些措施来说,还有论年头长工资的倾向,但已经打破了原来的僵局,逐步地摆脱N曲线的走向,向L曲线的走向移动,从总的趋向来看是好的。某些论年头加工资的措施,从战略上来看是不可取的,但作为打破原有僵局的临时措施,也不是完全不可以理解的。只要我们坚定不移地遵循按劳分配的客观规律,就能够使劳动者一生中劳动报酬的变动趋势也逐步走上正常化和合理化。

如果我们能够按照上述变动趋势来安排劳动者一生的劳动报酬,我想至少有以下两个好处:①它将有利于生产效率的提高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建设。从劳动力再生产的角度来看,由于这样做能保证劳动者在劳动贡献最大的时期及时地得到相应的物质条件,使分配成为推动生产发展的强大力量。这样,将促进整个社会经济有机体新陈代谢机能的旺盛。要不然,劳动贡献和相应的物质条件在时间上是分离的,或仅仅具有“追认”的性质,整个再生产过程就无法顺利进行。②它将有利于对青年一代进行前途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事实证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和物质文明的建设是不可分的。如果让青年人通过自身艰苦奋斗10年或20年都难以在经济上自立,生儿育女都有困难的话,那么,单纯地指责他们的物质欲望是没有什么意义的。治本的办法是要改变被扭曲了的分配关系,使新一代人看到,只要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通过自身的艰苦奋斗对国家和社会作出较大贡献的同时也能得到相应的物质利益,才能在正道畅通的前提下堵塞一切歪门邪道。也只有从宏观上克服被扭曲了的分配关系,才能解决普遍存在的家庭内部的不正常的“再分配关系”(如由老一代人来抚养第三代人等等)。

四、消费品分配中商品方式(市场方法)的变化趋势

消费品的分配,既可以采取实物供给的方式(非市场方法),也可以采取商品买卖的方式(市场方法)。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前的一个长时期内,由于我国当时的体制模式带有军事共产主义的因素,过多地运用了实物供给的方式,抑制了商品买卖的方式。

消费品分配领域中的供给制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按人头的定量供应

对某些保证人民生活基本需要的消费品实行定量供应或实物配给,是在非常时期,特别是在战争时期和战后初期被许多国家所使用的办法,也就是说,这是一种特定情况下的临时措施。但是,我国却由于种种原因,在实行了大约30年之久才开始着手加以改变。这种做法的弊病是限制了劳动者个人(家庭)在既定货币收入范围内选择消费品和服务项目的自由,从而削弱了他们的经济利益和经济责任。消费者在购买定量供应的物品时,虽然也要支付货币,但在实物票证占优先地位的情况下,货币起的是消极作用,也就是说,货币仅仅是一种计算的工具,货币的多少并不构成选择的基础。显然,在劳动者货币收入为既定的前提下,实物配给的范围越大,自由选择的范围也就越小。回顾一下我国在实物配给最盛行的年代,城市职工中有的低收入者除了购买定量供应范围内的消费品以外,几乎没有能力再购买其他消费品;在农村甚至出现了一些超支户(按人头的实物配给超过全户的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当然更谈不上什么选择消费品的自由。

(二)按职位的免费供应

这种免费供应同上面所说的定量供应有两点区别:第一,它是在货币收入以外的超额分配,而定量供应是在货币收入以内的限额分配。第二,它是满足较高的消费需要而不像定量供应那样仅仅是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不过,它同定量供应一样,都是供给制的因素,我国虽然在1956年对全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改行了反映按劳分配要求的工资制,但对他们中间的小部分人在实行工资制的同时还保留了一部分供给制,如按行政职位免费供应个人消费品和服务等。这种供给制的残余,不仅不利于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而且越来越不能适应实际经济生活发展的需要。家用电话的分配和使用就是一个简明的事例。在过去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家用电话的分配是按行政职务实行免费供给的办法。但家用电话的需要是无法单纯以行政职务来衡量的。近年来某些用户实行自费安装电话,实际上就是对原有分配办法的一种突破。由于这种按职位的免费供应是货币收入以外的供给,不仅同消费者没有经济利害关系(同其货币收入不挂钩),而且也无法进行货币监督,必然造成对有限资源使用上的浪费及其他弊病。

除了以上两项以外,在价格和工资不合理的情况下对许多消费品所实行的大量补贴,可以说是一种变相的供给。高额补贴不仅缩小了消费基金中可以通过按劳分配归劳动者个人直接支配的份额,而且往往造成新的经济利益关系的不协调。谁租用的房子多,谁通过房租补贴所占的便宜也越多,就是一个明显的事例。

要克服上述供给制因素所带来的弊病,我们必须在消费品分配领域中发展商品货币关系,或者说,必须扩大消费品分配中市场方法的运用。在这方面,匈牙利经济学家科尔纳的分析是可资借鉴的。[8]他把社会主义经济中消费品和服务对家庭的分配方法分为市场方法、非市场方法以及介乎两者之间的混合方法。他还以东欧的经验为背景,把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分为三个时期,即革命取得胜利后的初期,传统的经济管理体制下的相对和平时期,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以后的时期(这一时期以匈牙利的经验为主)。他列举了若干消费项目在各不同时期分配方法的变化。从他所列下表中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非市场的方法逐步减少,市场的方法则逐步增多。当然,各类不同的消费项目,情况又不完全一样,大体上是这样:①吃、穿、用类,早已完全通过市场方法来分配。②教育、保健类,仍以非市场方法为主。③城市住宅类,虽然在较大程度上保留了非市场方法,但市场方法已日益增长。

表1 社会主义经济中对家庭的各种分配方法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消费品分配的方法也是沿着这一趋势改变的。令人惋惜的是,由于各种干扰,这一趋势在我国起步得比较晚。但是,只要我们总结了自己的历史经验,又吸收了人家的经验,完全可以使分配方法的改变建立在更加自觉的基础上。当然,其中有不少问题,如各不同消费项目商品化的程度、进度和条件等,都还需要进一步研究,但这一趋势可以说是不可避免的。

如果我们继续按照这一趋势来分配消费品,我想至少有以下两个好处:

1.它将有利于通过分配来促进生产和建设。例如,粮食分配上的定额和限价(统销),必然要求粮食生产和采购上的定额和限价(统购)。而后者往往使粮食生产者在经济上处于不利地位。这种不利地位又往往导致粮食生产的不足,加剧粮食供应上的困难,形成一种恶性循环。从长期来看,只有把粮食的分配和生产逐步纳入商品化的轨道,才能变恶性循环为良性循环。又如,住房分配上的供给制因素(表现为低房租、高补贴等),必然导致住房的建造和维修在经济上缺少动力,从而进一步加剧住房供应上的困难;加上这种分配办法还助长人们多占房、占好房甚至占而不用,造成对住房的一种虚假的需求,或超过实际支付能力的需求,从而使住房的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矛盾更加尖锐。如果逐步消除住房分配上的供给制因素,把住房的分配和建造、维修都逐步纳入商品化的轨道,必将有利于变恶性循环为良性循环。

2.它将有利于克服资源浪费和舞弊行为。有些消费项目的免费供应必然因为同消费者没有经济利益关系而造成有限资源的浪费。家用电话使用中的浪费就是一个例子。据我所知,即使在一些发达国家,家用电话的使用也是计时收费的,人们很少在打电话中无谓地拖延时间和浪费金钱;而在我国,却常常可以看到免费使用电话中的浪费现象,这是同社会主义的原则不相符的现象,也是同我国电话设施的落后状态极不相称的现象。而且如前所述,从长期来看,消费品分配中的实物供给办法不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供给上的短缺,反而会加剧这种短缺,而浪费和舞弊往往是短缺经济的两大共生现象。在短缺经济中,外部供给上的不足不仅造成生产单位的内部储藏倾向,而且造成个人或家庭作为消费单位的内部储藏倾向,外部缺乏和内部储藏互为因果,造成有限资源积压式的浪费。我们过去往往把诸如住房分配中的不正之风或舞弊行为仅仅归结为某些人的思想意识问题,而没有把它同短缺经济及其分配方法本身的缺陷联系起来,应该说是不够的。如果我们通过逐步商品化的办法来平衡某些消费项目的供给与需求,使那些企图从中渔利的人无利可图,也许是一种釜底抽薪的办法。

以上研究的是目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消费品分配方法的发展趋势。至于在更远的将来,在物资极为丰富的前提下,某些达到了充分满足水平的消费项目退出市场方法来分配是有可能的。因此,从非常长的时期来看,消费品分配的市场方法也会呈现出小—大—小的趋势。

(原载《经济研究》1985年第3期)

【注释】

[1]见蒋学模:《谈谈按劳分配中的劳动问题》,《经济研究》1964年第8期;金汶:《按劳分配在科学社会主义中的地位》,《中国社会科学》1980年第4期;乔淑:《坚持按劳分配就要坚持计算劳动量》,《中国经济问题》1981年第2期。

[2]见仲津:《再来谈谈“按劳分配”问题》,《学习》1957年第6期;许毅、王琢、戴园晨:《按劳分配与工资政策》,《新建设》1958年5月号;曾启贤等:《运用抽象法分析“按劳分配”的几点体会》,《关于按劳分配问题——经济学界1977年三次讨论会发言汇编》,三联书店1978年版,第194~195页。

[3]见国家劳动总局政策研究室编:《我国劳动工资问题讲稿》,劳动出版社1982年版,第280~281页。

[4]汪洋:《关于按劳分配规律的一点体会》,《经济学动态》1962年第22期。

[5]厉以宁:《有益的探讨、可贵的起步》,《经济研究》1984年第4期;许金声:《关于洛伦茨曲线和基尼系数的应用问题》,《经济学动态》1984年第12期;厉以宁:《读许金声文章后的一点想法》,《经济学动态》1984年第12期。

[6]杨小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基尼系数》,《武汉大学学报》1982年第6期。

[7]赵学增:《关于我国劳动者工资(工分)分配的洛伦茨曲线和基尼系数的考察》,《天津财经学院学报》1982年第4期。

[8]见科尔纳:《短缺经济学》下卷,经济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147~1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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