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质量的思考
审议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一种基本方式。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会议审议发言,是依法履行职责,执行职务的具体行为。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质量,对于开好常委会会议,提高会议质量,强化常委会的监督职能,充分发挥常委会的作用,进一步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代表法》有关规定,代表在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也就是通常称的享有“免责权”。这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充分发扬民主,积极大胆地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法律保障。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上的发言,自然也不受法律追究。从目前情况看,地方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时,大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大胆发表审议意见,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对推动“一府两院”的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不敢发言、不愿发言、不会发言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缺乏“一分为二”,讲成绩一二三四,头头是道,说问题避重就轻,轻描淡写,一笔带过。
二是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言随心所欲,与议题联系不紧密,抓不住要害,针对性不强,空话套话和不着边际的内容多,笼统性意见多,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比较实用的实质性意见少。
三是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不直说,察言观色,闪烁其词,感情用事,见什么人说什么话,揣摸主持人意图,看当事人脸色,有意回避问题,怕说多了得罪人,不发言,美其名曰“影响团结”。
四是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人云亦云,无个人主见,无个人观点,其他委员怎么讲,他跟着讲,或依照报告照葫芦画瓢。
五是有的常委会组成的人员对与自己业务有关的议题做了充分准备,积极发言。而对与自己工作业务联系不大的议题,则采取不重视、不准备、不主动的态度。
六是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常委会权力不落实,“说了白说,不如不说”,怠于履行职责,当了一届常委会组成人员,却很少发言,有的甚至没有发过一次言,成了名副其实的“挂名委员”。
七是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善于学习,素质平平,对常委会审议涉及到全局的一些重大问题不甚了解,怕说不到点子上,怕说外行话,让别人见笑,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干脆一言不发。
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甚至有些方面给常委会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直接影响了常委会职能的发挥。
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会议审议发言,是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是在执行职务。其审议发言绝不能等同于一般性会议上的发言,更不能随便说说。在常委会上充分发扬民主,其组成人员的发言经过集中后,作为常委会审议决定,要求“一府两院”执行和落实。因此,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必须做到:
1.坚持合法性。带头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用法律来衡量是非,以法律为尺度来鉴别得失。不能出现不恰当的甚至与法律相悖的语言。特别是审议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或有法可依的专题审议,发言必须体现法定原则,指出的问题、提出的建议都要有法律依据,引用法律法规原文必须准确无误,不引用原文而表达法定原则、原意的应准确把握口径一致。真正做到虑必及法,言必循法,行必合法。
2.坚持原则性。要牢记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事的主体,国是的主导,国运的主宰;牢记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时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以对民负责,为民代言为己任,把群众拥护不拥护、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的根本尺度和标准,心为民所系,情为民所献,话为民所言,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建言。使之在常委会上的审议发言,真正体现人民的愿望和意志,代表和维护人民的权利的利益。
3.坚持客观性。无论是肯定成绩还是指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都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讲实话,道实情,用事实说话,通过典型的事例说明问题,做到有的放矢,恰如其分。特别要立足于报告机关没有想到或虽然想到了但没有引起高度重视而又确需解决的问题。
4.坚持实质性。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注意紧扣主题,开门见山,针对形势要求,发展现状,条件可能,提出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的目标要求或意见建议,使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有实质性的内容,切中实弊,抓住要害,有情况有分析,切忌空话、套话一大堆。应当把解决问题作为审议发言的出发点和归宿,抓主抓重,简明扼要,避免成绩重述。建议有几条就讲几条,突出要害问题,力求做到言简意赅。
5.坚持可操作性。要以用得上、能落实、见效果为标准,使所提的意见切实可行,目标明确,任务措施具体,便于实施,便于考核。凡能提出标化、量化要求的,都应尽量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
为了解决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审议发言的质量,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一、严把入口关。在常委会组成人员选举时引入竞争机制,提名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充分酝酿协商,打破以前硬性安排的比例,尽量避免把当常委会组成人员看成一种政治待遇、荣誉称号,真正使具有参政、议政能力、热心人大工作、敬业精神强,能够为民直言的优秀代表当选为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加大专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比例,尤其要注意把一些懂经济、懂法律的专业人才选拔到常委会中来。
二、加强学习培训。当今时代是终身学习的时代。不善于学习、放弃学习就要落后,就会无知。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视学习为永恒的主题。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以及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自觉克服“船到码头车到站”和“工作无硬任务,硬指标,应该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增强履行职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常委会有关部门要为组成人员提供学习材料,创造学习条件。必要时组织专题学习培训,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做到善于学习,踊跃发言,敢于直言。
三、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围绕审议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做好审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是提高审议发言质量的必要条件。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积极参加调查视察和检查活动,深入了解有关情况,掌握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广泛联系群众,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把握群众的愿望,汲取群众的经验和智慧,多留心多思考,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力求全面、深刻、准确地掌握情况,确保审议发言客观、公正、真实,充分体现群众观点,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如果条件许可,要提前审阅会议各项报告,根据会议议题,结合自己了解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做好发言准备。常委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根据议题的内容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摘录,以及对所审议事项的几种不同意见、观点等资料,供审议时参考。
四、加大审议意见的落实力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质量的高低,归根到底取决于审议结果能否真正落实,否则说了也是白说。要把跟踪督办审议意见作为提高审议发言质量的落脚点,强化监督,督促有关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认真进行整改落实。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审议意见办理反馈制度,明确反馈单位、反馈时间、反馈形式、反馈内容、督查办法及督办部门等,必要时要把听取有关部门对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作为一项议题进行审议,如多数组成人员对整改情况不满意,要督促其继续整改,直到满意为止。
五、加强监督约束。要建立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行职责的登记、评议考核和纪律约束机制,每年确定1~2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向常委会述职,所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年底向常委会提出书面述职报告,由常委会进行考核。对长期不发言,不履行职务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由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戒勉或通报批评,对履行职责好的给予适当的表彰奖励。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情况,邀请人大代表和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把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置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发表于《人大建设》200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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