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换届中科学运用民意的思考
永登县委组织部
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坚持的基本方向,也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人民群众对组织工作满意度的重要要求。2011年是市、县、乡(镇)领导班子换届之年,换届工作干部高度关心,群众普遍关注。在换届中只有科学运用民意,才能激发党员干部群众参与的热情,才能选拔出党和人民满意的干部。
一、换届中科学运用民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在换届中,切实落实党员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是扩大民主的重要体现。充分发挥民主,科学运用民意,是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应有之义。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一切要为了人民、一切要依靠人民,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这句话为我们在换届中科学运用民意找到了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证明了在换届中科学运用民意是确保换届工作健康、平稳、有序开展的动力所在和力量源泉。换届过程就是一个选贤任能的过程。如何真正做到选贤任能,最好的方法就是充分尊重民意,科学运用民意,进一步提高选贤任能的质量和水平。在换届中科学运用民意,注重民意的导向性,突出民意的权威性,能有效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将群众的利益和要求放在首位,有利于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有利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换届中干部选拔任用量大、面广、比较集中,只有把科学运用民意贯穿换届工作始终,才能选出组织放心、干部认可、群众满意的好班子,才能为“十二五”时期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选拔任用干部中科学运用民意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各级组织部门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选拔任用干部机制,坚持从扩大民主、提高公信度入手,对干部选任中科学运用民意进行积极探索,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是,从实际情况看,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1.尊重民意的认识不够到位。个别组织部门对扩大民主、尊重民意心存顾虑,认为尊重民意会影响自己的领导权威,扩大民主会出纰漏、出偏差,不敢大胆探索和实践。部分党员干部群众在民主推荐、测评中,有的存在“无所谓”思想,有的存在从众心理,有的喜欢打探消息迎合组织,出现了随意票、人情票、关系票,干部群众本身行使民主权利的认识还不够到位。
2.反映民意的渠道不够畅通。一方面,由于换届中干部选任工作保密性强,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不够了解,群众参与的热情和积极性不够高;另一方面,部分干部群众对电话、信访等传统的反映渠道缺乏信任,对网络、短信等一些新型渠道知之甚少,一定程度上存在新渠道不会用、旧渠道不敢用的现象。
3.采集民意的方式不够有效。从采集对象的范围来看,存在领导多、群众少,机关多、基层少的现象;从采集的方式来看,现行的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往往是上百人集于一室,时间短促,保密性差,使采集对象很难表露自己的心愿;从采集的时间跨度来看,干部考察中民主推荐、谈话推荐、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相对时间集中,采集的民意存在表面现象多、深层次的内容少,工作上多、生活方面的少的现象,使民意难免失真失实。
4.运用民意的体系不够科学。干部选任中对测评、推荐比例有一定要求,加上干部考察时间仓促,不能将个别座谈、测评、评议、推荐情况互为验证、综合分析,综合运用民意的制度体系还不够健全、不够科学。
三、换届中科学运用民意的对策
“把干部的德放在首要位置,选拔任用那些政治坚定、有真才实学、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形成以德修身、以德服众、以德领才、以德润才、德才兼备的用人导向”是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时重点强调的一个问题。在换届中科学运用民意、充分尊重民意,靠前分析民意,注重群众公论,形成群众荐才机制的正确导向和良好风气,是学习贯彻这一重要精神、落实在干部选任工作中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因此,在换届中科学运用民意机制,使能干事者有机会、干成事者有舞台,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真正把群众拥护的干部选拔上来要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提高认识,注重反映民意的主动性。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组织部门应当牢固树立选人用人的群众观念,把干部的评判权交给人民群众,把民意作为评价、选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切实落实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之中。增强干部群众的参与意识,要以电视、网络、党务公开栏等为载体,广泛进行换届及干部选任有关政策法规知识的宣传,让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普遍知晓换届的政策,明白选任的程序,明了自身的权利,增强政治责任感,增强参与的主动性。
2.畅通渠道,注重尊重民意的权威性。要进一步畅通沟通渠道,采取设立监督电话、网上信箱、绿色邮政以及公开接访等形式,鼓励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反映情况、主动参与监督。从机关、农村、企业以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个层面聘请干部监督员,通过登门走访、电话沟通、个别征询等方式,广泛收集领导干部有关信息,为选准用好干部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改进完善干部任前公示制,本着实用实效的原则,进一步丰富公示内容,拓宽公示途径,畅通反馈渠道,坚持有举报必查、有问题必究。对群众有反映、经查有问题的,坚决取消任职资格,并适时向反映人反馈调查处理结果,进一步增强民意的权威性。
3.扩大范围,注重采集民意的广泛性。坚持全方位、立体式考察,扩大测评范围,最大限度地保障干部群众的参与权,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一是扩大民主推荐范围。注重参加民主推荐对象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把《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中关于“其他需要参加人员”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使民主推荐真正体现社会各阶层的意愿。二是扩大考察谈话范围。扩大对领导干部考察的范围,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的考察了解,积极推行在职党员进农村(社区)活动,建立在职党员双重管理制度,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扩大民意调查范围。要科学确定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不同类型的民意调查范围,广泛收集信访信息,积极听取纪检部门、计生部门、综合执法部门等有关单位的意见,切实拓展民意调查的范围,全面真实地了解民意。
4.改进方式,注重体现民意的真实性。一是实行民意提名制度。把民意调查结果引入到干部选用的初始提名过程中,变过去“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为现在“由多数人在多数人中选人”,真正发挥民意的导向作用。二是实行定向推荐。在领导岗位出现空缺时,实行定向推荐,向群众公开推荐程序、推荐岗位、任职条件、岗位要求,给群众充分思考酝酿的时间,让群众推荐出自己认为最合适人选,把群众的真实意愿充分表现出来。三是改善测评环境。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时,改进填票方式,可采取单独设立填票室、分批进行填票、投票等办法,消除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顾虑,保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5.健全机制,注重运用民意的科学性。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对民意的综合分析,进一步建立健全运用民意的科学机制。要把民意调查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使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注重把民意调查结果、考察了解到的情况、群众反映的问题与民主测评结果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印证,更加全面、客观地评价干部。运用民意要注意客观分析和准确运用民意结果,注意保护那些干事创业、敢抓敢管的干部,正确识别那些不讲原则、怕得罪人丢选票的“老好人”,以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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