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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的制定

时间:2023-10-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是由国家参照国际标准,根据我国国情制定的。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不是静态的,而是动态的,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及科学文化的发展而发展的。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推荐性国家标准是残疾人领域关于残疾种类和等级划分的首个国家标准。它规定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的术语和定义、残疾分类和分级及代码等,适用于残疾人有关的信息、统计、管理以及对残疾人的服务、保障等方面。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的制定_残疾人社会工作

一、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的制定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是由国家参照国际标准,根据我国国情制定的。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不是静态的,而是动态的,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及科学文化的发展而发展的。

该国家标准项目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批准立项,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北京协和医学院、中国康复研究中心、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北京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武警北京市总队第三医院等10余家单位的数十位专家参加了标准的起草工作。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与现行的国家相关政策有效衔接,标准草案广泛征求了各类残疾人组织、残疾人代表及其亲属、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及群众等社会各界以及卫生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多个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推荐性国家标准是残疾人领域关于残疾种类和等级划分的首个国家标准。它规定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的术语和定义、残疾分类和分级及代码等,适用于残疾人有关的信息、统计、管理以及对残疾人的服务、保障等方面。该国家标准在起草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我国残疾人工作的实际情况、特点以及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参考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数据和使用的技术要求,其后又进行了大量的调研、论证、试点和反复修改,借鉴了目前国际上通行的相关分类分级方法,参考了各界意见,既符合国情,又与国际接轨,具有较强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2011年4月28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程凯在残疾人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经过专家们两年多的辛勤工作,在民政部、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以下称分类分级国家标准)于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的一件喜事。分类分级国家标准是目前我国界定残疾人残疾分类分级的最新标准和制定实施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的重要依据,它的制定实施对推动我国残疾人口的统计和信息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特别是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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