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的含义
功能是功能学派分析社会结构的基本概念。功能学派认为,社会是一个系统,它的各部分相互依存,因此任何一个部分的存在对整体的存在和运行都具有积极或消极的意义。功能通常被认为是部分对整体所发挥的作用。社会学意义上的功能,主要是指一种社会现象对于它所隶属的那个系统的客观结果。[6]
默顿(Robert King Merton,1910—)是美国当代最有影响的社会学家之一,是结构功能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默顿在功能分析范式中,创造了一系列功能分析,如“显功能”和“潜功能”、“正功能”与“反功能”等。
(一)“显功能”和“潜功能”
默顿将各种可观察后果区分为显功能和潜功能。他指出:“显功能是有助于系统的调整和适应的客观后果,这种调整和适应是系统中参与者所预料所认识的;与潜功能相关的是没有预料也没有被认识的客观后果。”[7]这种潜功能有一种暂时未被认识的隐含性。但是,随着社会实践的和人的知识的增长,一些潜功能逐步变为显功能。
(二)“正功能”与“反功能”
默顿认为,部分对整体所发挥的作用既有积极作用,也可能有消极作用,因此功能也相应地区分为正功能和反功能。正功能具有促进系统调适的后果;反功能具有减少系统调适的后果。默顿指出,对于反功能的研究应当放在历史的(时间的)框架中进行,任何项目都可能有连续性的多重后果,应当引进时间的维度对这些后果进行观察。反功能的后果可能在短期内显露,也可能在长期内显现。
由上可知,了解默顿提出这些概念的内涵,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和发挥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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