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残联及地方组织
(一)残疾人联合会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是依法设立的全国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是残疾人共同利益的代表。各级地方残疾人联合会是中国残联的地方组织,受上级残联指导。依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残疾人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主席团行使代表大会职权,负责贯彻落实代表大会决议,领导残联工作,监督执行理事会贯彻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计划的情况,领导和监督专门协会工作的开展。残联执行理事会是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常设执行机构,承办残联的日常工作。在残疾人联合会内,按残疾类别设有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和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等五个专门协会,在残联统一领导下开展群众性活动。残疾人联合会组织系统由中央、省、市、县(区)、乡(街)建立的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及村(社区)残疾人协会、社会企事业单位建立的残疾人协会(残联)等群众组织构成,形成覆盖全国的网络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
(二)残疾人联合会的职责
依据残疾人保障法,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指出: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各级残联要切实履行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努力为残疾人服务,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依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机构改革方案》。各级残联的主要职责是:①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②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③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④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⑤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⑥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⑦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进行监督管理。⑧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⑨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残疾人联合会的组织系统及组织体系
残疾人联合会的组织系统由三个部分构成:权力及监督机构、执行机构和专门协会。其分工不同,目标一致,相互联系,合理制约,既体现民主,又发挥效能,是一个严密的科学机构。
残疾人联合会的最高权力及监督机构是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其主席团行使代表大会职权:负责贯彻落实代表大会决议,领导残联工作;监督执行理事会贯彻实施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的情况;领导和监督专门协会工作的开展。
残联执行理事会是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常设执行机构。由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理事若干人组成;下设办事机构。实行理事长负责制,承办残联的日常工作。执行理事会对主席团负责,每年向主席团报告一次工作。
残联作为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为体现各类残疾人的特点,按残疾类别分别设立了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和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统称“专门协会”,在残联领导下开展工作与活动。
残疾人联合会组织体系包括:按国家行政区组建的中央、省(区、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以及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成立的残疾人协会(联合会),在全国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服务网络体系。
(四)基层残疾人组织
1.基层残疾人联合会与基层残疾人工作主要任务
基层残疾人联合会是指县及县级以下的残疾人联合会。基层残疾人工作包括基层残联、专门协会和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残疾人协会的工作。广大残疾人生活在基层,残疾人事业的基础在基层。基层残联和基层残疾人组织是开展残疾人工作的关键环节,是联系广大残疾人的重要纽带,肩负着直接听取残疾人的意见、反映他们的需求、为他们服务的重任,是残疾人联合会赖以生存的土壤,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基。
依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基层残联的主要任务是:①准确调查、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建档立卡。②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③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意见,反映要求,排忧解难。④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⑤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义务,乐观进取,自尊、自信、自强、自立。⑥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与残疾人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⑦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计划、优惠残疾人的措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⑧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工作,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
2.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指导原则
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贯彻“城市抓社区、农村抓乡镇”和“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更加活跃,使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使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的原则,建立健全以县残联(市、区、旗)为主导、镇残联为骨干、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为基础的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共同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3.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具体任务目标
(1)全面完善并加强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残联以及村(社区)残协组织建设、形成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残疾人组织网络。
(2)做好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配备和乡(镇、街道)残联以及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的选聘工作,建立残健融合、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基层残疾人工作队伍。
(3)基层残疾人组织密切联系残疾人,积极反映残疾人的愿望和呼声,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五)残疾人专门协会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县(市、区、旗)及县以上残联设立的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等,统称“专门协会”。专门协会是在同级残联领导下,按残疾人类别设立的群众组织,是残联的主体协会和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残联专门协会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各级专门协会以“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更加活跃”为指导。履行“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融入大局,服务大局,加强与完善组织建设,全方位推进试点工作;各级专门协会代表残疾人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密切残疾人与残联的血肉联系,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丰富残疾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生活,提高残疾人素质,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是发展残疾人事业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
中国盲人协会(China Association of the Blind,CAB),简称“中国盲协”,是由全国盲人(含低视力)和与盲人工作有关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专门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残联的业务领导,接受社团登记机关民政部的监督管理。其宗旨: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发展残疾人事业。代表盲人共同利益,反映盲人特殊需求,为盲人服务,维护盲人合法权益,促进盲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中国聋人协会(China Association of the Deaf,CAD),简称“中国聋协”,是由全国聋人(含听力和语言残疾)和与聋人工作有关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专门协会。其宗旨: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发展残疾人事业。代表聋人共同利益,反映聋人特殊需求,为聋人服务,维护聋人合法权益,促进聋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中国肢残人协会(China Association of Persons w ith Physical Disability,CAPPD),简称“中国肢协”,是由全国肢残人和与肢残人工作有关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专门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残联的业务领导,接受社团登记机关民政部的监督管理。其宗旨: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发展残疾人事业。代表肢残人共同利益,反映肢残人特殊需求,为肢残人服务,维护肢残人合法权益,促进肢残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中国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China Association of Persons w ith Lntellectual Disability and their Relatives,CAPLDR),简称“中国智协”,是由全国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和与智力残疾人工作有关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专门协会。其宗旨: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发展残疾人事业。代表智力残疾人共同利益,反映智力残疾人特殊需求,为智力残疾人服务,维护智力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智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中国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China Association of Persons w ith Psychiatric Disability and their Relatives,CAPPDR),简称“中国精协”,是由全国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和与精神残疾人工作有关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专门协会。其宗旨: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发展残疾人事业。代表精神残疾人共同利益,反映精神残疾人特殊需求,为精神残疾人服务,维护精神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精神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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