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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与管理

时间:2023-10-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986~2005年,和政认真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下建立起来的新型民族关系,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发展民族经济和文化。县创建办举办民族团结进步讲座,邀请州讲师团讲师、全州先进单位、模范个人来和政作报告。共帮扶贫困户197户,救助失学儿童144名,栽植公益林3580亩,办宣传栏347期,悬挂横幅20条,举行民族团结宣传演讲230次,听众人数达3.45万人次。
工作与管理_和政县志(1986—2005)

第四节 工作与管理

1986~2005年,和政认真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下建立起来的新型民族关系,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发展民族经济和文化。党的民族政策得到各族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谁也离不开谁的宣传教育深入人心,各民族间平等互助、团结发展、宗教和顺、人民安居乐业。

一、民族团结宣传教育

县上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摆在民族工作首位,利用各种场合,运用多种形式,在全县各族干部群众中广泛深入地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宣传民族团结的极端重要性,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平等、团结、互助为基本特征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巩固。

1986~1996年,每年适时开展各种形式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社会风尚初步形成。1997年,根据省、州文件精神,在全县各族群众重点是各级干部和广大青少年中开展第一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活动。组织全县各单位在城乡主要街道、路口、集市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召开宗教界人士座谈会,共谋民族团结大计。新闻宣传部门充分发挥宣传教育主渠道作用,增加节目,开办专栏,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县直各单位、各乡(镇)结合各自特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氛围。宣传周每年5月举行一次,至2003年第七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在宣传活动中共悬挂横幅145条,张贴标语3478条,设计宣传版面58期,制作宣传挂图28幅,散发各种宣传资料2.4万余份,发放各种图书1700多册,出动宣传车40余辆(次)。开展“互助合作、携手共进”创建活动,组织各族各界代表参观县办企业、地膜种植、植树造林、道路建设等;开展“三热爱、四维护”教育活动,教育各族干部群众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1998年,以“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经济发展”为宣传主题,把创建活动推向深入。组织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干部职工、广大群众、宗教界人士收听、收看省委书记孙英在全省民族团结宣传周广播电视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实况;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三下乡”(送科技、送卫生、送法律宣传下乡)活动,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临夏回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开展藏传佛教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活动。1999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争先创优活动,动员宗教界人士为灾区群众“献爱心、送温暖”;在伊斯兰教界组织开展“双五好”(五好宗教场所、五好教职人员)评选活动,西关、南关、卜家庄甘沟3处清真寺和7名阿訇受到省伊协的表彰奖励。是年澳门回归祖国,县上邀请各族各界代表人士40多人,举行“迎澳门回归,话祖国未来”座谈会,进行民族团结再教育。2000年,以迎接西部大开发为主题,开展各种宣传和调研活动,完成《和政县民族教育情况》调研材料。并在宗教界深入开展《农村实用法律法规条文选辑》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2001年,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在伊斯兰教界组织开展政策法制教育活动,举办以“远离毒品、珍惜生命、振兴民族”为主题的“卧尔兹”(意为“劝导”)演讲活动,教育穆斯林群众拒毒反毒,受教育群众达1.2万人次。2002年,组织宗教界人士在三十里铺镇、吊滩乡进行民族团结进步座谈,针对少数民族女童入学率低、流失率高的实际,号召各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界人士,弘扬“扶贫济困、捐资助学”传统,救助失学女童重返校园。2003年,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在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纠纷排查工作,妥善解决了17起一般性矛盾纠纷。开展大规模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及县上“八个突破”(农业开发、工业强县、项目兴县、旅游活县、教育立县、生态建设、开放带动和可持续发展突破)战略的宣传教育,邀请专业人员对各族干部职工及宗教界人士进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甘肃经济形势及全县重点工作等内容的培训,引导各族群众把精力凝聚到和政经济建设上来。

2004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不断深入,县上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县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印发《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实施意见》,阐述开展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具体措施和总体要求。县直各单位、各乡(镇)根据县上统一部署,于3月中旬和5月中旬分两次在县、乡、村主要街道、交通要道、集镇、学校、宗教场所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设立永久性宣传牌,开展首次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县广电部门在广播电台、有线电视台开辟专题、专栏,围绕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县委、县政府对创建活动的安排部署,以及各单位、各部门、社会各界在创建过程中的好做法、涌现出的典型事例,进行一系列报道,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县委宣传部、组织部结合全民大培训和干部职工培训活动,把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列为主要内容,突出进行民族工作基本知识、党的民族政策的学习和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受到了一次全面系统的党的民族政策理论教育。县创建办举办民族团结进步讲座,邀请州讲师团讲师、全州先进单位、模范个人来和政作报告。县委宣传部、县创建办、人事劳动局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宣传《民族政策和民族知识问答》一书,并分别对干部职工和宗教教职人员进行考试。县创建办、民族宗教事务局在宗教场所和教职人员中开展“五个一”和“双五好”评比活动,动员宗教场所和教职人员帮扶一户特困户脱贫,帮助一名适龄儿童上学,栽植一片公益林,立一块宣传牌,进行一次演讲活动。共帮扶贫困户197户,救助失学儿童144名,栽植公益林3580亩,办宣传栏347期,悬挂横幅20条,举行民族团结宣传演讲230次,听众人数达3.45万人次。2005年,继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结合全省第二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开展,组织各乡(镇)进行《宗教事务条例》的培训学习和“团结、进步、发展”的宣传教育,发放宣传材料5000多份,受教育群众达6.5万人次。

在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中,和政各族群众团结互助、共同进步,民族团结的先进典型日益增多。1988年10月,县上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奖励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18名。1995年9月,召开全县表彰大会,表彰奖励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20个、先进个人50名。1997年6月,县上召开“三热爱、四维护”表彰大会,对在活动中成绩突出的清虚观等38个集体、西关老寺阿訇马忠义等52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2003年7月,召开全县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暨统战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对各族各界、各行各业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买家集回民小学等9个先进集体、妥进福等20名先进个人受到表彰奖励。2005年5月,县委、县政府召开表彰大会,表彰奖励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30名、先进集体15个。1994年12月,在全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和政受到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23名。2001年9月,买家集乡被州委、州政府授予“全州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县委书记杨俊杰、梁家寺乡党委书记陈有福、县医院院长吴君翊、新营乡尕庄清真寺阿訇马苏麻获“全州民族团结先进个人”。2003年7月,县信用联社被州委统战部、团州委、州宗教局、州青联授予“第二届全州各族青年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宁远建筑公司五处二队项目部经理周海云、吊滩乡科托清真寺阿訇马维国被授予“第二届全州各族青年团结进步模范个人”。2004年5月,在全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和政荣获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县,5个先进集体、9个先进个人受到州上表彰奖励。1988年、1992年、1994年,省上3次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和政县建筑公司和梁家寺东乡族乡政府2个集体、11名个人受到省级表彰奖励。1998年退休干部原县政协主席宋有良、吊滩乡科托清真寺阿訇王得祥被省民委、州政府联合授予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2001年,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杨鹏被省委统战部、省宗教局授予“全省藏传佛教爱国主义教育先进个人”。1988年,新庄峡门小学教师全璋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1990年,三十里铺乡党委书记王国忠被国家民委授予全国民族团结先进个人。1993年,县宗教局局长马占海被国家民委、宗教事务管理局授予全国民族工作先进个人。1994年,县建筑公司被国务院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模范单位,获荣誉证书、奖牌及金质奖章。

二、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

县上重视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1985年,全县各系统有干部1457名,其中少数民族干部381名,占28%。1986~1995年,选拔任用少数民族县级干部11名、科级干部129名,吸收录用少数民族干部480名。在吸收录用干部工作中,按少数民族在全县人口中所占比例招录少数民族干部。1995年,全县有干部2117名,其中少数民族干部720名,占34%,比1985年增长6个百分点。是年正县级干部4名,其中少数民族干部2名;副县级干部19名,其中少数民族干部9名,县级领导干部中少数民族占47.7%;科级(含副科级)干部315名中,少数民族干部129名,占41%。1996~2005年,选拔推荐少数民族县级干部12名,选拔任用少数民族科级干部194名,吸收录用少数民族一般干部689名。在公开招考录用干部工作中,仍坚持按少数民族在全县人口中所占比例吸收录用少数民族干部,按两个分数线招考录用。2005年,全县有干部3969名,其中少数民族干部1194名,占30.1%。正县级干部5名,其中少数民族干部3名;副县级干部25名,其中少数民族干部13名。县级领导干部中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占53.3%。科级干部(不含企业)549名,其中少数民族干部211名,占科级干部的38.4%。

三、发展民族经济与文化

和政经济、文化比较落后。县上积极争取并充分利用国扶、省扶机遇,在上级的帮助支持下,带领全县各族干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不断发展民族经济,提高民族文化水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积极争取民族地区专项贷款、专项资金,参与民族经济文化发展问题调研。1982年国列“星火计划”《肉牛快速育肥试验示范》课题在和政实施,至1989年课题经过州级验收,项目共为140户农户提供周转资金22万元,选定的7处“肉牛快速育肥示范点”育肥牛3568头,创产值256.54万元,实现利润47.45万元。1991年,和政被列为全省粮食以工代赈农业综合开发县,总投资2000万元,分5年实施。1994年,国务院“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安排“国贴”扶贫资金160万元。1995~2005年,民族宗教部门参与争取少数民族经济文化发展项目12个,落实6个,争取发展资金90万元。其中落实新营饮马泉至县城自来水工程40万元;三十里铺镇、梁家寺东乡族乡人畜饮水工程20万元;达浪乡大庄电站农电改造20万元;卜家庄乡甘沟村养殖和道路维修等10万元。1995年,参与申报加拿大驻华使馆基金会在甘肃省民族地区援助项目。1996年,组织全县妇女干部参加“加援”(加拿大援助)项目培训会,学习农业实用技术,改善妇女生活状况。1997年,参与完成《关于和政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1995~2010年发展思路的报告》、《梁家寺东乡族乡基本情况汇报》等调研材料,上报确定民贸定点企业4家。2004年,积极争取国家民委办公厅“兴边富民助学工程——嘉宝利民族团结助学活动”项目,通过多方努力,分配给甘肃的60个名额全部安排到和政,国家民委和嘉宝利公司每年为受助学生每人提供助学金500元。是年县委、县政府部署干部职工开展“211”结对帮扶贫困户及贫困学生活动,密切干群关系。在“211”结对帮扶活动中,县级领导干部率先垂范,2003年每人在梁家寺东乡族乡帮扶1户贫困户,捐款600元修建暖棚一座;2004年集中在陈家集乡上王家村结对帮扶,每人捐当年产羔基础母羊1只。科级干部和一般干部也为所帮扶的对象购买并投放当年产羔基础母羊1只。与此同时,动员宗教界、民营企业家、个体经营者积极参与全社会结对帮扶活动,扶持贫困户3年内解决温饱、5年内实现脱贫。2005年,结对帮扶活动持续深入,对贫困户采取“投母还羔、投一还一”(即投入母羊、还羊羔)滚动发展的模式给予扶持,对贫困学生采取“扶羊助学、投一还一”滚动发展的模式予以帮扶,结对帮扶步入良性循环发展轨道,收到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宗教活动场所管理

宗教活动场所是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进行正常宗教活动的固定处所。和政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有伊斯兰教的清真寺、拱北,道教的宫观、庙宇,佛教的寺庙。县上依据国务院《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甘肃省宗教事务管理暂行规定》、《临夏回族自治州宗教事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政县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和一系列相关制度,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新建、重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实行申请、审核、报批制度和程序。1994年,对全县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全面登记,至1995年12月完成登记任务。1998年开始,对全县登记在册的401家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年度检查,帮助各宗教活动场所建立规章制度,规范教务、事务和财务管理。此后每年第一季度年检一次。2005年,全县401处宗教活动场所参加年度检查,年检合格宗教活动场所398家,参检率100%,年检合格率99.25%。县上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与宗教事务部门、各乡(镇)签订《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每年进行责任考核。各乡(镇)与辖区宗教场所亦签订责任书,在各宗教场所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

五、宗教活动和外事管理

县上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尊重宗教活动习俗。凡具有宗教信仰、宗教仪规、宗教经典和习俗依据,在宗教活动场所内及信教群众自己家里进行的宗教活动,如礼拜、讲经、拜佛、诵经、烧香、布道、弥撒、受礼、受戒、封斋、祈祷、过宗教节日、终傅、追思等正常宗教活动,以“各行其是、互不干涉、互相尊重、有利于团结”和“小型、就地、分散”为原则,予以维护。对朝觐活动的管理,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每年对朝觐人员进行行前培训,讲解涉外纪律和国家安全知识。2003年,县上创新朝觐管理制度,改进服务方式,统一接送朝觐人员,既保证了朝觐人员的统一管理,又制止了不必要的浪费和攀比现象,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此举将宗教涉外活动纳入有组织、有计划、有秩序和依法管理的轨道,因而在全州全省加以推广。在外事活动中,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务方针,贯彻相互尊重、平等友好原则,引导宗教活动和外事活动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六、宗教教职人员管理

对宗教教职人员,按各教教义规定和实际情况,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和爱国宗教团体培训合格后认定和聘用。1990年,对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造册登记。1997年7月,县上成立伊斯兰教阿訇考核小组,首次对全县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进行考核,省伊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和县上四大家主要领导亲临考点,具体指导,全县报名参加考核的273名阿訇取得《阿訇证书》。1998年,对全县佛、道教教职人员进行培训,经考试考核,10名佛、道教主持人考出好成绩,拿到资格证书。2000年10月,对藏传佛教僧人和道教正一派道士登记发证。是年选派5名宗教界人士参加甘肃省第五届中青年教职人员骨干暨临夏州宗教管理干部、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2003年9月,开展伊斯兰教阿訇和道教道士的考核发证工作,发放阿訇证书180份、道士证书两份。至此,全县宗教教职人员持证上岗率达92%。2004年5月,召开由县级领导、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人员、宗教场所教职人员和统战代表人士450多人参加的全县民族宗教工作暨宗教教职人员培训会议,省、州领导应邀指导会议。会议期间,组织53所宗教场所宗教人士参观县上重点建设项目,深入开展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号召宗教教职人员深入开展“三热爱”、“四维护”、“五个一”、“双五好”创建活动,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是年,达浪乡张家坪清真寺阿訇主动捐款200元,带领本寺“者麻提”(本寺全体信教群众)捐款2.8万元,修建简易桥1座。三十里铺祁家沟清真寺教职人员动员信教群众户均出资150元,完成11公里拜祁路和6.2公里祁闵路建设任务。6月县上组织宗教界有影响、有威望的32名代表人士前往江浙、上海等地考察,学习沿海发达地区经济发展和宗教管理先进经验,把所见所闻和亲身感受宣传到各宗教场所和信教群众之中,教育和引导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爱国爱教,珍惜安定团结局面,投身全县经济建设,加快小康建设步伐,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七、宗教团体管理

县内经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宗教团体有伊斯兰教协会。协会自1983年成立以来,引导和组织伊斯兰教教职人员投身到全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实践中,协助党和政府在发展民族教育、抗灾救灾、扶贫济困、植树造林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对宗教团体的管理,坚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民政部《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由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经核准登记后依法进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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