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代表产生
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在县、乡(镇)换届选举委员会领导下,根据法律规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被列入选民名单的公民作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名额按基数120名,每5千人增加1名代表的原则确定,按照每一选区1至3名代表划分选区。选举采用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1986~1992年,每届任期3年;1993~2005年,根据《宪法》规定每届任期改为5年。1986~2005间共举行代表换届选举5次。
1986年12月1日至1987年1月9日,举行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按照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细则第四章第二十四条:选举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农村可以几个村民委员会联合划为一个选区,人口少的乡或者人口多的村民委员会也可以单独划分选区之规定。乡(镇)共划为61个选区,县直机关按大系统为单位,划为党群、政府、财粮贸、农林水、文教卫生5个选区。全县共划分选区66个,选出代表135名。
1989年11月1日至1990年1月30日,举行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全县共划分选区70个,选出代表139名。
1992年11月1日至1993年1月30日,举行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全县共划分选区86个,选出代表141名。
1997年10月3日至1998年12月15日,举行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全县共划分选区90个,选出代表165名,选出的代表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为163名,缺额2名。
2002年10月20日至2002年12月10日,举行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全县共划分选区101个,选出代表16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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