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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各县总面积

时间:2023-10-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基本政策,也是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自治机关都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国家政权。《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是中国第一个民族自治区域自治条例,于1985年4月24日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1985年7月31日在吉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批准,198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民族区域自治_中国朝鲜族

第六节 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基本政策,也是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少数民族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相结合起来的制度。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自治机关都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国家政权。区域自治政策的主要精神是要少数民族在管理本民族、本地方事务方面有当家做主的权利,在政府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少数民族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其他民族帮助他们,而不能代替它们。

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1952年8月9日,经政务院会议通过,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毛泽东主席亲自签署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为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定了基本的实施措施。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

1952年8月21日,在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关怀下,延边各族各界代表会议筹备委员会宣告成立,8月29日在吉林省延吉市隆重召开延边各族各界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当时他们代表延边5县1市71万各族人民(朝鲜族占74%),一致通过了《吉林省延边朝鲜民族自治区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条例》和《吉林省延边朝鲜民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条例》。会议上,中共延边地委书记朱德海同志作了《关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民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市政建议》报告。会议选举朱德海(朝鲜族)同志为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董玉坤(汉族)、崔采(朝鲜族)同志为副主席,田仁永(汉族)等32名同志为政府委员,1952年9月3日,延吉市隆重召开延边朝鲜民族自治区成立大会。当时会议代表共300名,其中朝鲜族209人,占各界代表总数的69.7%;汉族79人,占代表总数的26.3%。

1955年4月,吉林省委、省人民政府根据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关于自治地方行政区分为区、州、县3级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改延边朝鲜民族自治区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同年12月,召开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宣布改自治区为自治州,选举朱德海同志为州长,并选举17名委员组成州人民委员会。1956年12月讨论通过《延边朝鲜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

(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条例》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是中国第一个民族自治区域自治条例,于1985年4月24日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1985年7月31日在吉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批准,198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时隔17年后,根据2002年12月16日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条例〉的决定》和2003年1月6日在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批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条例〉的决定》的决定进行修改。为了修改本条例,2001年5月30日州里成立由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党委、人大、政府等18个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修订自治州条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一天召开第一次会议,确定修订条例的必要性、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同年6月8日召开修订条例动员大会,并向全州各县市及州直属部门与机关发布听取意见表。他们的修改工作主要有如下5个方面:

继续以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依据;

充分利用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变通权”;

认真总结自治条例实施以来州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成功经验;

坚持群众路线,先后发布11次修订“听取意见表”,召开36次各种座谈会,听取意见累计992条;

积极依靠州委和上级国家机关的支持,召开6次领导小组会议,两次送上州党委常委会讨论。

在不改变原来条例基本思路的情况下,重点放在经济建设和民族教育文化领域的改革上。全条例的修订涉及58条,其中删掉9条,增加11条,合并7条,总共为75条。

在第一章《总则》第二条里重新明文规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是吉林省管辖区域内的朝鲜族人民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第六条里规定:“自治州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公民都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并履行公民义务。”这是条例的总的精神,主要讲了两个问题:一个是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是朝鲜民族的自治机构;另一个是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内各民族一律平等,是该条例的基本精神,它是在1952年9月颁布的《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区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条例》(改正稿)和《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条例》(改正稿)以及《延边朝鲜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里都没有提到过的部分。

在本条例第二章《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第十条规定:“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州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第十二条规定:“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自治州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作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行使自治权,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等事业的自治法规。”

在条例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自治州人民政府由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自治州州长由朝鲜族公民担任,在副州长、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政府组成人员中,朝鲜族成员可以超过半数。”这些都是民族自治区域干部任用的基本原则和能够调动广大少数民族干部参政议政,搞好民族地区建设的基本保证。

第二章第十八条里专门提出朝鲜语文工作政策问题。如“自治州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通用朝、汉两种语言文字,以朝鲜语言文字为主。自治州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召开会议和下发文件、布告应当同时或者分别使用朝、汉两种语言文字”。第十九条里提出“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设立朝鲜语文工作机构。加强对朝鲜语文的研究和规范化工作,促进朝鲜语言文字的健康发展”。这样,进一步明确了自治州内工作语言以朝鲜语为主,设立翻译机构,配备翻译人员,加强规范化工作,促进朝鲜语的健康发展。这是民族自治区域内优先照顾和发展民族语的很重要的一条。

第五章《自治州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第五十三条规定:“自治州自治机关要自主发展朝鲜族教育,把优先发展朝鲜族教育放在战略地位,有把握地促进朝鲜族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第五十五条规定:“自治州内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在朝鲜族学校要进行中国朝鲜族历史教育及朝鲜族传统美德教育。”第五十六条规定:“各民族考生参加州内大学和中专入学考试时,可以用民族语答卷,朝鲜语考生的语文考试应包括朝鲜语和汉语。……州内大学招生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朝鲜族和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并适当降低分数线和招生条件,以保证朝鲜族和其他民族考生的入学比例。”这样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文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朝鲜语教育呈现出繁荣的景象。

第五十八条规定:“……自治州自治机关在分配教育经费时,优先落实朝鲜族学校经费。州县二级政府每年支付朝鲜族教育补助专项资金,保证朝鲜族在校生平均公共经费增长速度高于全州在校生的增长速度。”第六十条规定:“自治州自治机关重视朝鲜族的语言、教育、历史、文学、艺术、报道、出版、民俗、人口等领域的研究工作。”

第六章《自治州内的民族关系》,第六十九条提出:“自治州自治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民族的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汉族干部要学习朝鲜语言文字,朝鲜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汉文。自治州的国家工作人员能够熟练使用朝、汉两种语言文字的应该予以表扬和奖励。自治州国家机关人员如果熟练掌握朝汉两种语言文字,则应予以奖励。”

这样,优先发展民族教育、民族文化艺术事业和民族语文工作,在政策上予以倾斜,体现了我国民族政策的优越性,同时保证各族人民共同建设祖国边疆,维护国家安定与发展。这些法规与条例充分体现了我国民族政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二、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1949年11月,新中国刚成立的时候,长白县属于辽东省通化行政公署管辖。1954年8月长白县划归吉林省通化专区管辖。1958年5月9日,经国务院第七十七次会议批准,撤销长白县,设立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通过了《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全县有6个镇、5个乡、77个村、56个自然村和4个社区,全县有30592户,83390人,其中朝鲜族人口14136人,占总人口的16.95%[16]

【注释】

[1]潘龙海,黄有福主编:《跨入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朝鲜族》,延边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69页。

[2]曹龙浩:《迈向21世纪中国朝鲜族发展方略研究》,辽宁民族出版社,1997年,第33页。

[3]韩效文,杨建新:《各民族共创中华》(东北内蒙古卷·中册),《朝鲜族的贡献》,甘肃文化出版社,第16页。

[4]韩效文,杨建新:《各民族共创中华》(东北内蒙古卷·中册),《朝鲜族的贡献》,甘肃文化出版社,第16页。

[5]金成镐:《东满抗日革命斗争特殊性研究》,黑龙江朝鲜民族出版社,2006年,第23页。

[6]注: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尚未公布,本表格中第五次人口普查中全国总人口数,在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1)与《人口普查公报》中发布的数据有出入,此处引用的是《人口普查公报》的数据。

[7]参见中国民族报各民族人口增长情况,2003年1月7日。

[8]此表来自《朝鲜族简史》。参见国家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司、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经济发展司编:《2000年人口调查中国民族人口资料》,民族出版社,2003年。

[9]参考国家民委网站http://www.seac.gov.cn/gzmw/ssmzx/2005-08-21/1176019928758539.htm

[10]参考张天路、黄荣清:《中国少数民族人口调查研究》,高等教育出版社,1995年。

[11]参考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概况编写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概况》,延边人民出版社,1984年。

[12]参考国家民委网站http://www.seac.gov.cn/gzmw/ssmzx/2005-08-21/1176019928758539.htm

[13]车哲久:《中国朝鲜族的形成及其变化》,《延边大学学报》,1998,(3)。

[14]朝效文,杨建新主编:《各民族共创中华》(东北内蒙古卷·中册),《朝鲜族的贡献》,甘肃文化出版社,1999年,第34页。

[15]《延边朝鲜族自治州1998-2010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划》,地质矿产局,1998年10月。

[16]《朝鲜族简史》编写组:《朝鲜族简史》,民族出版社,2009年,第2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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