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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自治谱新篇

时间:2023-10-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953年5月18日,泾源回族自治区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宣告泾源回族自治区正式成立。经西北局报请中央批准,决定在回族人口集中的金积、灵武、同心和吴忠地区设立专区级的回族自治区,初拟名为“宁夏省回族自治区”。会上在讨论回族自治区的名称时,与会者认为,首府银川市和相当一部分辖区都属原宁夏省范围。宁夏回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于6月16日至19日,在银川举行成立大会。中央对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成立极为重视。
回族自治谱新篇_话说宁夏

回族自治谱新篇

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我们党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我们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就是按照宪法的规定,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在宁夏这个回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力,让回族人民当家做主。

回族是我国人口较多的一个少数民族。元代,回族开始迁入宁夏。明代,朱元璋把大批回族群众移居到今天的吴忠、固原一带。到18世纪末,西北地区的回族人口增加较快,从宁夏至平凉,逐步成为当时全国最大的回族聚居区。宁夏省政府是1929年成立的,其建制辖区在新中国成立时没有变化。

20世纪50年代,回族人口在55个少数民族中居第三位,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回族的居住状况是“大分散,小集中”。新中国成立以后,在今天宁夏的版图上先后建立了泾源、西海固、固原、吴忠(河东)4个回族自治区或自治州。

早在1936年10月,红军西征时,就在同心成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县级回民自治政府———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开创了回民自治的先河。

1952年底,泾源县成立了泾源回族自治区筹委会。1953年5月18日,泾源回族自治区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宣告泾源回族自治区正式成立。泾源回族自治区是新中国成立后在今天宁夏境内成立的第一个县级回族自治区,1955年10月改为泾源回族自治县。

西吉、海原、固原三县简称西海固,是一个回族居住比较集中的地区。

1953年初,党中央决定成立西海固回族自治区,时任国防委员会委员、西北行政委员会委员的韩练成将军和西北行政委员会副主席张治中将军先后来到西海固地区,亲自指导和协助自治区的筹备工作。10月24日至30日,在固原城召开了西海固回族自治区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宣告正式成立西海固回族自治区,隶属甘肃省,回族干部马震武当选为自治区政府主席。

1953年1月召开的宁夏省第二届人代会,讨论制订了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工作计划,作出了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决议。经西北局报请中央批准,决定在回族人口集中的金积、灵武、同心和吴忠地区设立专区级的回族自治区,初拟名为“宁夏省回族自治区”。4月,在中共宁夏省委和省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了“金、灵、吴、同”回族自治区筹委会(后来更名为“河东回族自治区筹委会”),马腾霭(回)任主任委员。5月,成立了“金、灵、吴、同”回族自治区临时工委(后来更名为“中共河东回族自治区临时工委”),韩效忠任临时工委书记,具体指导筹委会的工作及各县(市)普选工作。

经过8个月的积极筹备,1954年4月,河东回族自治区首届人民代表大会在吴忠市召开,正式宣告河东回族自治区成立,大会选举马腾霭(回)为政府主席。

1954年9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宁夏省建制被撤销,并入甘肃省,“中共河东回族自治区临时工委”改为“中共河东地委”,与河东回族自治区政府同受甘肃省委和省政府的直接领导。

宁夏省撤销后,宁夏“河东回族自治区”改为“吴忠回族自治州”,甘肃“西海固回族自治区”改为“固原回族自治州”。

为了让回族人民更充分地享受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力和利益,中央和有关部门一直在考虑建立一个省级的回族自治地方。

1954年10月,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根据毛泽东主席和中央政府的设想,正式向中央提出了《关于拟在西北回族聚居区建立回族自治区的请示报告》,经过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多次酝酿讨论,党中央作出了建立省一级回族自治地方的决定。1956年2月,中央就此提出了建议,在甘肃省回族人口比较集中的地区,建立省一级的回族自治区是必要的、适宜的。

1957年5月,甘肃省人民委员会(即省人民政府)和政协联席会议,根据中央和省委的倡议,建议划出银川专区(包括9个市县),吴忠、固原两个自治州(包括8个市县),平凉专区的隆德县和泾源回族自治县共19个市县,建立省一级回族自治区。会上在讨论回族自治区的名称时,与会者认为,首府银川市和相当一部分辖区都属原宁夏省范围。所以,大家都同意把名称定为宁夏回族自治区。

1957年5月27日至28日,全国政协召开第42次常委扩大会议,对建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方案进行讨论,与会者一致赞同这个方案。6月7日,周恩来总理主持了国务院第51次会议,讨论了关于建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方案,决定提请第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在同年6月26日至7 月15日举行的第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根据周恩来总理的提议和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审议后提出的建议,通过了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决议。

1957年11月初,中共中央决定成立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作委员会,刘格平同志任书记,成员有在北京的回族干部甘春雷、马玉槐、马信和甘肃省的孙殿才、王金璋、郝玉山、梁大均及回族干部王志强、刘震寰、马思义。1958年3月至6月,中共中央又先后任命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作委员会主要领导人,汪锋为第一书记,刘格平、李景林、甘春雷、马玉槐、罗成德为书记处书记。

1958年2月下旬,宁夏工委冒着朔方的严寒,迁移到银川市,加紧了省级自治区的筹备工作。主要的任务是商调干部和科技人员,请求调拨支援物资,号召、动员北京、天津、上海的一些服务行业和企业到宁夏银川开公司、建工厂,安排部署经济文化建设,向中央申报财政预算和建设项目。为了尽快掌握情况,多数工委委员和半数以上的地、市、县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推动各项工作。这期间,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中央组织部副部长李楚离、中央民委副主任杨静仁等到宁夏调查研究,帮助开展筹备工作。

1958年6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由刘格平、王金璋、王志强、朱声达、马玉槐、吴生秀等15人组成,刘格平为主任,马玉槐、吴生秀为副主任。宁夏回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于6月16日至19日,在银川举行成立大会。会议同意刘格平主任提出的筹委会机构设置和干部配备,并报中央批准。

中央对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成立极为重视。1958年夏,中共中央书记处由邓小平总书记主持会议并听取了宁夏工委和筹委会关于筹备工作的汇报。邓小平总书记和书记处书记李富春对宁夏工作作了重要指示:第一,宁夏是河套地区,有发展农业的优越条件,一定要大力搞好农业;第二,宁夏搞工业建设,要从自治区的资源状况出发,首先要搞好适合农业发展的加工工业;第三,加强宁夏地下资源的勘察,大的项目由中央统筹安排。邓小平总书记还语重心长地说:“希望宁夏各级领导带领回汉各族人民团结一致,搞好宁夏的社会主义建设。”

1958年10月下旬,自治区首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召开,选出自治区政府的领导成员,刘格平为主席,马玉槐、吴生秀、王金璋、王志强、马腾霭、郝玉山、黄执中为副主席。

1958年10月25日,我国历史上省级的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宣告成立。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林伯渠为首的中央代表团前来参加庆典大会。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以及中央各部委的代表和新疆、内蒙古、西藏、青海、甘肃、上海、北京等兄弟省(市)、区的代表前来祝贺。银川市各族各界代表2万人在中山公园举行盛大的集会。《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祝贺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的社论,指出在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光辉照耀下,宁夏回汉各族人民满怀豪情,团结友爱,合作互助,将在社会主义的幸福大道上阔步前进。

10月26日,银川市2万多各族人民隆重集会,欢庆自治区成立,全区各地群众洋溢着欢乐喜庆的气氛。老年人说银川城从来没有这么红火热闹过。全国各地的回族人民欢欣鼓舞,他们感受到了党的民族政策的真诚和伟大。他们以各种方式庆贺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成立,不少人表示愿意来宁夏,献身回族自治区的发展建设事业。就是在这样的气氛中,宁夏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金钥匙。实践表明,采用少数民族区域自治,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各民族共同利益的正确选择。我们相信,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我国民族团结之花将越开越艳丽。

(黎锦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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