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一证在手走遍天下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是反映劳动者某种职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证明,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劳动活动密切相连,反映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规范。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5个等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从事特种作业的,还需经过考试,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范围包括以下10类:金属焊接(气割)作业;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超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煤矿井下瓦斯检验;机动车辆驾驶;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要想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必须要通过职业技能鉴定,任何符合条件的个人均可自主申请参加鉴定。申报职业技能鉴定时,首先要根据所申报职业的资格条件,确定自己申报鉴定的等级。如果需要培训,要到经政府有效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即我们通常说的“应知”、“应会”。知识要求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技能要求考核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鉴定合格者,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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