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努力争创全国民族团结模范自治区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是党和国家推进民族工作、发展民族事业的重要举措。在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前夕,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议在北京召开,胡锦涛、回良玉、杜青林等中央领导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这是对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一次大检阅,意义非同一般,影响极为深远。伴随着共和国的成长壮大,我区民族工作也走过了辉煌灿烂的50多年。50多年来,我们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坚持科学发展,全区各项事业呈现出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今天的宁夏,各族人民共同当家做主,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形成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生动局面。9月3日,《人民日报》头版头条报道了宁夏民族团结进步的成功经验。中央领导也一再强调:“宁夏各民族大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一个缩影,是中华民族强大凝聚力的重要体现,是党的民族政策优越性和生命力的有力印证。”这既是对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充分肯定,也是对我们做好民族工作的有力鞭策。我们要通过表彰活动,在全区兴起学模范、赶先进的热潮,用先进典型的模范行为带动全社会,激励和引导各族干部群众信心百倍地投身于我区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之中。
一、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新形势下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这次国务院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各民族团结进步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只有56个民族拧成一股绳,中华民族才能拥有强大凝聚力,才能不断创造历史伟业,才能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挑战,才能维护祖国统一安全,才能巍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这一重要论述,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的战略高度,强调了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大意义,深刻阐述了加强民族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是我们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的行动指南。我们一定要准确把握、深刻领会,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爱护自己的生命一样维护社会稳定,自觉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建设者、促进者。
这些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把民族团结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来抓,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在全区广泛深入开展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为中心内容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地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从1983年开始,我们连续5次开展大规模的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大力表彰民族团结先进典型,以榜样的力量感召和凝聚人心,形成增进民族团结的浓厚氛围,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向前发展。坚持把每年的9月作为“民族团结月”常抓不懈,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和赋予时代特点的教育内容,广泛宣传教育各族干部群众。始终把促进民族团结和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压倒一切的重大政治任务,不折不扣地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做到责任任务、组织措施和协调指挥三到位。通过卓有成效的宣传教育和长期扎实的工作,使“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日益深入人心,党的民族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各民族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已蔚然成风,有力地推动了我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
当前,我区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抓住机遇、加快发展,需要营造一个团结稳定的社会环境,需要我们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工作,凝聚各族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力量。现在,我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各族人民安居乐业,各项事业欣欣向荣。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既带来了发展的巨大活力,也使民族关系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去年和今年发生的拉萨“3·14”、乌鲁木齐“7·5”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给各族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给正常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破坏,给各族人民的感情造成极大伤害。我们面临的反分裂、反渗透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任务还很艰巨。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必须进一步着眼于国际大环境和世界发展的总趋势,从确保国家长治久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认清形势,充分认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凝聚方方面面的力量,筑起维护社会稳定的铜墙铁壁,形成加快发展的强大合力,不断把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向新的阶段。
二、加强民族团结,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稳定是福,动乱是祸;团结是福,分裂是祸。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是全区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所在,是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保证。我们一定要把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始终放在心上、抓在手里。
(一)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夯实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的物质基础。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也是现阶段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只有加快发展,把各族群众的注意力引导到发展经济、发展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上来,不断提高各民族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才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才能为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我区是一个欠发达的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问题就显得尤为紧迫和突出。近年来,在全区各族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我区经济发展速度加快,成绩喜人,但与发达地区和周边发展快的省区相比,我们的发展水平、发展质量和效益,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少数民族相对集中的南部山区和中部干旱带,发展水平差距更大,与全国同步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加快发展的决心和信心,坚定不移地用发展的眼光、发展的思路、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道路上遇到的各种问题,紧紧抓住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利时机,深入贯彻落实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加快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举措,将这些政策措施转化为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转化为造福各族群众的实际利益。
(二)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各民族大团结的良好氛围。加强民族团结,教育是基础。9月份,自治区党委、政府下发了《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意见》,对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要从理论和实践、历史和现实的结合上,多角度地进行宣传阐释,把我区民族团结的历史渊源和现实基础讲清楚,把党的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讲透彻。要深入宣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大意义和基本内容,引导人们深刻认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完全适合我国国情的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必须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要深入宣传新中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自治区成立以来我区取得的辉煌成就和发生的巨大变化,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当前正处于我区历史上发展最好的时期,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要理直气壮地讲,在我们国家,任何人、任何团体、任何组织,包括任何民族、任何宗教,都必须在国家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应当“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通过深入的宣传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进一步增强珍惜和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的自觉性。尤其要在各族青少年中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三个离不开”“四个维护”的思想观念深深扎根于广大青少年心中,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激励全区各族人民同心同德、万众一心,坚定自觉地维护全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坚定自觉地促进全区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
(三)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切实保障各族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充分反映了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是维护民族团结的生命线,必须毫不动摇地贯彻执行。各地、各部门要对照各自工作实际,真正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作为一项长期而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实抓好,坚决纠正和防止发生损害民族团结的行为。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抓紧制定和健全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用好用足国家赋予的各项自治权利和优惠政策,让这项制度的优越性得到更充分的体现。要尊重和照顾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突出抓好清真食品的生产和管理,切实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需要。要积极发展民族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保护和开发少数民族文化资源,支持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加大对外文化交流,不断满足各族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要把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作为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抓,坚持大力培养、大胆选拔、充分信任、放手使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
(四)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这些年,我们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妥善处理宗教问题,有力维护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虽然是大事没出,但也是小事不断,各类涉及宗教因素的突发事件也时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依然存在。各级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自觉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基本原则,切实做好宗教工作。要以法律为准绳,妥善处理涉及宗教因素的问题,正确区分矛盾性质,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特别要注意不能把与民族宗教无关的问题归结为民族宗教问题,做到综合施策、综合治理,努力把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凡属于违法犯罪的,不论涉及哪个民族、信仰何种宗教,都要依法处理。要继续加大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力度,努力形成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要进一步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保证宗教组织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要牢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坚决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区进行的渗透破坏活动,切实维护我区现有宗教格局。
三、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努力争创全国民族团结模范自治区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长期以来,各市县(区)从各地民族工作实际出发,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取得了很大成绩。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必须进一步充分认识和谐的民族关系决不是与生俱来的,必须积极建设、积极促进;充分认识和谐的民族关系也决不是一劳永逸的,必须不断巩固、不断发展。我们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议精神为契机,按照中央提出的“摆上重要位置,开展群众性活动,提高实际效果,形成强大合力”的要求,更加广泛、持久、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筑起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的钢铁长城,努力争创全国民族团结模范自治区,为全国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应有贡献。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根基深植于各族群众,生命蕴藏于各族群众,力量源于各族群众,成果造福于各族群众。必须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基层,以加强基层、夯实基础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要结合每年的“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积极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民族工作进社区”等活动,大力推进民族团结和谐乡村、和谐社区、和谐单位建设。要进一步提高创建活动的实际效果,坚持把创建活动与解决各族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结合起来,与排查化解不安定因素结合起来,与做好本部门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使创建活动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更加便民、利民、惠民、安民,形成民族团结人人有责、民族团结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要进一步创新形式、创新载体、创新手段,使创建活动更加富有民族特色、地方特色、时代特色,更加为各族群众喜闻乐见,更加富有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
要把创建活动放到自治区党委关于民族工作的战略决策中来谋划,放到当地党委和政府关于民族工作的部署中来推进,以创建促团结,以创建促进步,以创建活动的推进带动民族工作的全面发展。民族团结进步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组织落实到位,加大工作的执行力。宣传部门要组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新闻媒介,通过开展专版专栏、开展交流研讨等方式,广泛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方针政策,不断增强各民族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和中华民族意识。要注意发现典型、树立典型、宣传典型,用群众身边的榜样教育群众、感召人心、凝聚力量,形成人人珍惜民族团结、人人爱护民族团结的浓厚氛围。各级统战、民族工作部门也要在当地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举措。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推上新台阶
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做好新世纪新阶段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做得如何,从一个方面反映了我区各级党政组织的领导水平,反映了各级领导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反映了我们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的要求,不断加强和改善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努力开创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民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增强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民族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经常听取民族团结工作的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建立健全民族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民族工作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努力形成民族工作的强大合力。要建立民族工作目标责任制,把民族工作作为各市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情况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的重要依据。要切实加强各级民族宗教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强、能力突出、作风过硬,能够应对复杂情况、勇于打开工作局面的干部队伍。要切实帮助民族工作部门解决实际困难,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二)加强学习,深入调研。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认真学习遵守国家民族法律法规,研究民族工作的历史经验和当前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加强调查研究,正确把握规律,认真总结经验,创新思想方法,不断提高驾驭民族问题、民族工作的能力,不断增强处理复杂问题、化解矛盾与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同实施民心工程结合起来,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尽心竭力地为各族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以实际行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掌握真实情况,了解群众意愿,认真排查和消除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进一步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我区民族问题、民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过程中,对不同地区和单位,既要有统一规范,也要有不同要求,切实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民族工作走向制度化。
(三)筑牢基础,健全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坚强保证。基层组织直接面向各族群众,担负着具体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任务,也是做好民族工作的基础。要高度重视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建立健全常抓不懈的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的组织,哪里有党的组织哪里就有坚强的战斗力。要充分发挥各类先进典型作用,善于发现典型、总结典型、弘扬典型,用群众身边的人和事教育群众,带动各族群众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摘自2009年10月27日在全区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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