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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中国公民意味着什么

时间:2023-10-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所以,中国公民,自然是指具有中国国籍,依法在中国享有相应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人。因此,作为公民就首先指属于特定国家的公民。在很大程度上说,这应当成为中国公民的必修课,否则就难以称之为一名合格的中国公民。爱国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要求,是现代公民必备的基本素质。对国家来说,公民的爱国主义精神可以增强民族凝聚力,而这种民族凝聚力正是综合国力中不可缺少的精神力量。
作为一个中国公民意味着什么_中国公民知识读本

十七、作为一个中国公民意味着什么

公民是指取得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所以,中国公民,自然是指具有中国国籍,依法在中国享有相应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人。虽然世界大同是人类自古以来的崇高理想,但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国家的界限仍然是不可能消除的。因此,作为公民就首先指属于特定国家的公民。作为中国公民,究竟意味着什么?

第一,必须了解本国的历史、地理、文化和本国的现实,树立并发扬健康的民族精神。在很大程度上说,这应当成为中国公民的必修课,否则就难以称之为一名合格的中国公民。我们因为出生而成为中国人,具有中国公民的法律身份,但还要通过学习使我们具有中国人的内在精神,分享中国文化,成为中国魂的一部分。为此,我们要学好和用好我们的语言,了解我国辉煌的历史文明,继承我们优良的民族传统,熟悉祖国的山河土地。总之,我们要在精神上和情感上更贴近祖国。

历史是我们的一笔共同财富,也是中华民族认同感的一个重要源泉。熟悉我们的历史,是我们增强民族凝聚力、激发爱国主义精神的重要途径。

在古代历史上,我们这个星球出现了几个自成体系的人类文明发源地:巴比伦、埃及、印度和中国,其中范围之大、人口之多、成就之丰、延绵之久远者,首推中华文明。中华民族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既有过光辉历史,如汉唐盛世,也有过不少屈辱的悲剧篇章,如近代史上的鸦片战争等。对这些,我们都应该牢记。对前人有过的失误,我们应该通过深入反思,吸取教训,但更不能因此而失去民族自信心。

中华民族五千年悠久的历史,是先辈留给我们的一笔巨大的遗产,我们只有通过了解历史,才能真正体会祖国的伟大,从而增强民族自豪感。同时,在学习历史的过程中,也要善于理解消化,做到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使历史经验能为我所用。做到客观公正地看待历史,寻求历史的本来面目,这是作为一个公民对待历史问题应该做到的,也是必须做到的。

第二,热爱祖国。爱国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要求,是现代公民必备的基本素质。它不仅是公民的基本义务,更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因为爱国绝不仅仅是政府官员的事,即使我们是普通的百姓,也应该关心和参与国家大事。

爱国精神的力量是巨大的。对公民来说,有了强烈的爱国热情可以激发我们去努力奋斗,它使我们的生命更有意义,更有价值,也使我们有了更强大的动力,从而获得更大的成就。而当国家强盛之后,又可以为公民权利的实现提供更多的机会、更好的条件。对国家来说,公民的爱国主义精神可以增强民族凝聚力,而这种民族凝聚力正是综合国力中不可缺少的精神力量。如果一个国家缺乏民族凝聚力,即使物质力量再强,也是虚弱的;如果一国的公民普遍具有爱国主义精神,那它就是不可战胜的,即使面临内忧外患,也能顺利渡过难关。爱国应该是全方位的,特别是要表现在实际行动上,而不是喊几句貌似爱国的口号,或者只是不负责任地发泄一下仇外情绪。那样的爱国主义是虚伪的、廉价的,那样的“爱国”不仅缺乏意义,甚至是危险的。爱国需要热情,更需要冷静;需要言词,更需要实际行动。爱国需要我们从眼前的小事做起,从自己的本职工作、学习和生活做起,这是爱国的第一要义。

我们需要把爱国与爱民、爱己结合起来。国家不应该是超越于公民之上的抽象物,国家是属于公民的,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是国家的一部分。因此,爱国就必须爱公民集体,为公众服务就是爱国。我们每一个公民把自己的事情做好,自立自强,这就不仅是自爱,同时也是爱国的体现。英国著名政治家丘吉尔曾经说过:“健康的公民是一个国家所能拥有的最大财富。”试想,如果我们每一个公民都健康、富足、有知识、有才能、个性丰满、懂得维护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国家能不强盛吗?相反,如果公民连自己都照顾不好,还需要国家来照顾,那还谈什么为国做贡献,国家又如何富强得起来?所以,发展自己与爱国是不矛盾的。当然,前提是不能损人利己、损公肥私。在国家需要时,要能够为了国家而牺牲个人利益。

第三,在宪法法律赋予公民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相互依存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公民履行宪法赋予的权利并承担对应的义务。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主要表现为:第一,公民享有权利,同时要履行义务。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我国,任何公民不能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也不能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每个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履行者。第二,某些行为具有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质。如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个人的权利,又是社会增加物质财富和提高科学文化水平的需要,是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义务。第三,权利和义务互相促进,相辅相成。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可以激发人民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就能促进公民更自觉地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公民自觉地履行义务,推进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也就为享有更多的权利创造了条件。

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是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个根本特点。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全体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个人和国家、集体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公民权利和义务都是根据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确定的,都是为了实现包括每个人在内的全体人民更大的利益,因而它们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片面强调个人利益,追求个人的“绝对自由”,只要求享有权利而不愿承担义务;在行使权利时,不自觉接受相应义务的约束,这样势必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权利,同时也损害自己的利益。在我国,权利和义务的一致,要求每个公民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民主和集中、自由和纪律的关系,正确地行使权利、自觉地履行义务。

第四,时时处处维护国家的荣誉与尊严。著名爱国将领吉鸿昌在美国居留期间,每当出席各种社交场合的时候,都要佩带一枚徽章,上书“中国人”几个大字。那是一个以中国人为荣的时代么?不,那正是一个中国人被称为“东亚病夫”的时代,是中国的主权和独立受到践踏、中国人的尊严被肆意侮辱的时代。很多人出国后都羞于承认自己是中国人。在这种背景下,吉鸿昌这种维护祖国尊严的行为是多么可敬而又令人心酸啊!

好在那样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了。但是,作为中国公民,仍然要时时注意维护祖国的荣誉与尊严。要使国家有尊严,就需要我们每个人都有尊严地做人。如果我们到了外国,却随地吐痰,满口粗话,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或者在乘公交车时,不排队而是争先恐后地挤,这样的人能被人瞧得起吗?

有尊严地做人,意味着不仅是在外国人面前做人,不是为了面子或虚荣而掩饰自己、包装自己,因为那种掩饰和包装不是自然的,并且终究是要败露的。歧视不仅来自外部,有时我们自己也在不自觉中放弃了自尊,从而出现自我歧视的现象。有些人在欧美发达国家的客人面前表现得低声下气,可一旦到了比自己还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的客人面前,顿时就趾高气扬起来,似乎终于找到了“尊严”的感觉。这种欺软怕硬、恃强凌弱的心态称不上是有尊严。尊严的基础是人格的平等,既要维护自己的平等人格,也要尊重他人的人格平等。无论是降低自己还是贬损他人,都不是平等。

还有些人则相反,总是以排外和仇外的方式来表现自己的民族自尊。这也不是真正的自尊,因为媚外与仇外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自卑与傲慢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因自觉不如人而生恨,骨子里仍然是自卑情结在作怪。作为中国公民,要维护祖国的荣誉与尊严,就必须先使自己有荣誉与尊严;要维护国格,先要自己有人格。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自尊自强,同时也要懂得尊重别人,平等待人。在言行上应该文明礼貌、不卑不亢,以无愧于我国礼仪之邦的称号。

第五,必须维护国家的统一、独立、安全与领土完整。反对民族分裂,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依法服兵役,抵御外来侵略等,都是我们应该履行的义务。只有民族团结,国家才能兴旺发达,人民才能安居乐业。纵观古今中外的历史,分裂总是伴随着战乱,总会打破广大民众的平静生活,使得他们流离失所,所以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是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

我国各族人民一向是热爱和平、重视团结、支持统一的,所以民族与宗教的歧视和冲突比世界其他国家要少得多,这可以说是中华民族的一个优良传统。统一是中国历史的主流,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所以中华文明才能够历经数千年的沧桑而绵延不坠。遗憾的是,当前国内有少数分裂分子企图制造分裂,这是违背全体人民的意愿、危害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的。作为中国公民,我们应该自觉与这种思想和行为划清界限,并与之作斗争。台湾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自古以来都是我国领土的一部分,我们坚决反对任何人以任何方式试图制造分裂祖国的阴谋,始终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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