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全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既体现了政府责任,也体现了全民性,是对医疗权这一基本人权的有效保障。一方面,公民有权要求政府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另一方面,公民有纳税、缴费和服从管理的义务。因此,不同的国家对医疗权及全民医保有不同的认识和制度安排。
全民医疗保障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有效保障_中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研究:以美国为借鉴
二、全民医疗保障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有效保障
医疗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权已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认同和关注。尽管学术界对它的内涵有不同的界定,但有两点认识是基本相同的:(1)医疗权是公民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而且公民在享有这项权利的时候必须体现公平性,即其权利主体必须是全体公民而不只是一部分公民;(2)医疗权的义务主体必须是国家和政府。全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既体现了政府责任,也体现了全民性,是对医疗权这一基本人权的有效保障。
但是,应该看到,全民医疗保障对医疗权的保障和实现有以下几个特点:(1)公民的医疗权是平等的,但对这一权利的实现很难做到绝对公平,即使是世界上最公平的医疗保障制度也只能做到相对公平。(2)公民的医疗权是一种相对权利,即是一种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权利,其义务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面,公民有权要求政府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另一方面,公民有纳税、缴费和服从管理的义务。(3)全民医疗保障的内容非常丰富和复杂,它对医疗权的实现具有一定的层次性。(4)全民医疗保障对医疗权的实现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如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主流的意识形态、福利文化等。因此,不同的国家对医疗权及全民医保有不同的认识和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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