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贫困概念的发展演变来看,其实一开始就存在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之争。最初的贫困研究都倾向于向穷人提供让他们能够生存下去的生活必需品,即绝对贫困。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贫困的概念也发生了变化。贫困不再是维持生存的必需品,而被看成是一种相对于其他社会成员生活水平的生存状态,即相对贫困。对于贫困的不同理解影响着政府采取何种反贫困政策。如果政府认为相对贫困是问题的关键的话,那么政府可以采用收入再分配的方法,通过提高贫困者的生活水平来减少贫困。相反,如果政府认为贫困仅仅解决那些不能靠自身力量而生存人的问题的话,那么政府将提供资源让那些人达到基本生存标准就可以了。根据这一思路,目前世界上普遍采用的贫困测量方法主要可以分为两类,即绝对贫困定位的贫困测量方法和相对贫困定位的贫困测量方法。以下是目前世界各国主要采用的几种贫困线确定方法:
第一,市场菜篮法(标准预算法)。这种方法关注的是贫困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满足,最早由英国人朗特里在1601年提出。他当时按照营养学家给出的一个人每天需要的各种营养要素,将他们折合成相应的食品,再根据对社会实际生活的调查,确定一个家庭需要在非食品方面的最低消费。在此基础上,按照市场上的最经济的价格将这些基本的消费品折算成货币单位,以此作为划分贫困线的标准。采用这种方法时,首先要求确定一揽子基本消费品(以向量X0表示),内容包括维持社会公认的最起码的生活水准的必需品的种类和数量,然后根据市场价格(用向量P表示)来计算拥有这些生活必需品需要多少现金,该金额就是贫困线,用公式表示如下:
(1+B)PX0
其中,B是考虑到价格、浪费等因素而做的调整,或是对X0中未包括的项目所做的调整。市场菜篮法的绝对贫困定位的思路非常易于理解,自从它被提出之后在世界各地得到了广泛应用。我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制定也主要采用市场菜篮法。
第二,恩格尔系数法。恩格尔系数法是建立在恩格尔定律基础上的。19世纪德国统计学家恩格尔经过大量调查研究发现,一个家庭用于食物支出的比例大体可测定家庭的生活水平。如果食物支出占家庭总支出的比例很高,意味着家庭生活水平很低;反之,如果食物支出比例很低,则意味着家庭用于满足其他生活需求的收入很多,生活水平肯定比较高。这种食物支出与家庭收支逆相关关系被称为“恩格尔定律”。恩格尔系数指的是食物消费支出占全部生活消费支出的比例。恩格尔系数法应用于贫困线的制定首先需要确定家庭消费支出占总收入的比例是多大就算是贫困,然后才能计算出贫困线。例如,1960年代,美国学者奥珊斯基(Orshansky)研究了美国家庭的食物开支占总开支的比例后提出,一个家庭将预算的30%以上用在食品开支上就是贫困的。然后她以农业部提出的“经济食物计划”为根据,计算不同性别和不同年龄的每一个人每周所需要的食品消费的预算,这实际上就得到了贫困家庭所需要的食品支出。然后在此基础上加上非食品支出,就可以得到贫困线。考虑到家庭构成(包括年龄和性别)与不同的家庭规模对所需的食品消费的影响,她提出了适合不同家庭类型的贫困线。
第三,主观法(生活形态法),也称“剥夺指标法”。它首先从人们的生活方式、消费行为等“生活形态”入手,提出一系列有关贫困家庭生活形态的问题,让被调查者回答,然后选择出若干“剥夺指标”,再根据这些剥夺指标和被调查者的实际生活状况来确定哪些人属于贫困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他们的需求、消费和收入并求出最低生活标准。这种方法实际上是以当地大多数人的主观判断来确定哪些生活形态是属于贫困的,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调查确认,进行救助。汤森曾经拟定了一个包括物质因素和社会因素在内、有13组77个指标构成的庞大的指标体系。通过对2 000多户居民的访谈,对这77个指标逐一打分,得出相应的“剥夺指数”,再从77个指标中筛选出12个与收入高度相关的指标,然后把这2 000户居民的剥夺指数与他们的收入绘成一条曲线,在这个曲线上就很容易地发现有一个“剥夺门槛”[1]。
第四,国际贫困标准实际上是一种收入比例法,最早由欧洲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欧洲经合组织认为,社会的平均收入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定生产力水平下满足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求所要求的平均消费价格。这种消费价格是社会的平均水平,是基于最高和最低之间的消费水平。社会救助是以满足最低生活消费为目的的,这种最低消费水平的确定可以以一定时期社会平均收入水平为依据,向下进行一定比例的调整。国际贫困标准法是以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平均收入的50%—60%作为这个国家或地区的贫困线,亦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收入比例法的基础上,研究者又发展出了消费支出比例法。1985年,欧共体中央统计局为了对欧共体各成员国的贫困率进行测算比较,采用了两种方法:一是国别贫困率,即各成员国平均家庭消费支出的50%为本国的贫困线标准。二是欧共体统一贫困率,即以欧共体平均家庭消费支出50%为欧共体统一的贫困线标准。后来,我国台湾地区将这种方法运用于最低生活费用保障线制定。1983年台北市低收入户查定办法规定最低生活费由市政府参照前一年家庭收支调查平均经常性支出的40%订定。2000年对此标准进行重新修订,以当地最近一年平均每人消费支出的60%作为设定标准。
从以上对贫困测量的方法讨论中可以看出,市场菜篮法和恩格尔系数法属于绝对贫困定位,主观法和国际贫困线法属于相对贫困定位。除了以上方法以外,还有一些其他贫困线的制定方法。例如,世界银行贫困问题专家马丁·瑞沃林提出了一种新的计算贫困线的方法,称之为马丁法。马丁法的基本思路是贫困线=食品支出+基本非食品支出。食品支出是在考虑了不同饮食习惯基础上达到一定的营养需要所必需的营养支出。而基本非食品支出就是一个人自愿放弃基本的食物需要而必要的其他支出[2]。马丁法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又分为高低两条贫困线,低贫困线是食物贫困线加上刚好有能力达到食物贫困线的住户的非食物必需支出;高贫困线是指食物支出达到食物贫困线的住户的总支出。这一方法虽然已经涵盖了绝对与相对两条贫困线,而且包含了一定的过程贫困。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人们对于哪一条算低贫困线,哪一条算高贫困线是难以达成一致的。而且如何来确定这部分刚达到所谓的食物贫困线的人是比较困难的,所以计算起来比较困难。再如,“扩展线性支出模型(ELES)”是由经济学家郎奇(Liuch)在对斯通(Stone)的“线性支出模型(LES)”进行改进的基础上提出的。该模型使用广泛的需求函数模型,以支出来反映需求量,将人的消费需求分为两部分:基本需求和超额需求。每个人对同一商品的需求是不同的,但为了维持最低的生活标准,他们的基本需求是一致的,因此便可利用此函数求出消费者的基本消费需求的货币形式,并以此作为贫困线。在用扩展线性支出系统对贫困线进行计算时,将消费者所需的商品分为几个大类,这几个大类的商品包含了人们几乎所有的消费需求。例如,健康及教育都以相关的医疗保健及教育费支出等来反映;在消费支出的划分上将商品归为大类后,就不存在绝对的必需品与非必需品了,只是在一大类商品中有的品种有的人有消费量,而其他的人则不一定消费,这实际上是以消费量的多少、支出的大小来体现商品是否属必需品。这就提供了在测量贫困时既反映结果与过程的双重贫困又将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统一起来[3]。通过对马丁法和扩展线性支出模型的分析可以看出,这两种方法实际上考虑了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双重需求,因此可以看做混合法。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