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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治理中““两新””组织培育的四川经验

时间:2023-10-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近年来,四川省农村社会““两新””组织迅速发展,已成为四川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社会力量。““两新””组织是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简称。在四川省的““两新””组织中,有60%以上集中在省会成都。成都市成为四川省““两新””组织培育和创新的基地和摇篮。成都农村社会的““两新””组织主要包括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会为主体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以村民议事会、监事会为基础的农村新兴社会自治组织。
基层社会治理中““两新””组织培育的四川经验_中国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创新研究

近年来,四川省农村社会““两新””组织迅速发展,已成为四川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社会力量。农村新经济组织为四川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新经济组织在促进了四川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实现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合作共赢;农村新社会组织加强了农民的组织化、凝聚力和归属感,成为农民制度化参与村级治理、推动农村基层民主的决定性力量。““两新””组织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有利于实现乡村社会利益主体的合作共赢,是农民经济增收、利益维护、愿望表达、民主治理的制度化渠道。““两新””组织的健康发展,有助于实现农村地方政府治理与农村社会自治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有助于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进步与和谐。

一、四川省基层社会““两新””组织发展的现状与功能

““两新””组织是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简称。新经济组织,指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等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指伴随着改革开放而新兴的一些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两新””组织在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到2008年,城镇非公有制经济就业人员的比重从1978年的0.2%增加到2008年的74.8%。”“20世纪90年代以来,私营个体经济平均每年创造的就业岗位近450万个,占全部城镇就业人员年均增加量的60%以上。”[1] 新社会组织也蓬勃发展,截止2009年9月的统计,“全国依法登记的新社会组织数量已经超过41万。其中,社会团体22.97万,民办非企业单位18.24万,基金会1597个。目前,新社会组织仍以每年10%~15%的速度在发展。”[2] 目前,我国新社会组织已初步形成门类齐全、层次不同、功能互补、覆盖广泛、特色明显的组织体系,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积极力量。““两新””组织在国民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当中所扮演的角色日益重要,因此不仅要通过法律、行政的渠道支持、引导、规范其发展,也需要党的基层组织发挥应有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力量的茁壮成长,四川省社会组织发展迅速,社会组织已遍布全省城乡,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截至2008年年底,四川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各类新社会组织27961个,其中社会团体1582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2082个,基金会55个。四川省新社会组织数量在全国排名第三,仅次于山东、江苏,占全国社会组织总数的6.8%。此外,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城市社区社会组织3400多个。目前,新社会组织仍以每年10%左右的速度在快速发展。在四川省的““两新””组织中,有60%以上集中在省会成都。成都市成为四川省““两新””组织培育和创新的基地和摇篮。尤其是在统筹城乡的进程中,成都市在广大农村社会培育的““两新””组织,不仅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载体,更是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促进村级民主治理的有效路径。成都农村社会的““两新””组织主要包括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会为主体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以村民议事会、监事会为基础的农村新兴社会自治组织。就成都农村社会而言,““两新””组织主要在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反映农民诉求、维护农民权益,整合社会力量,完善农村治理,维护社会公平、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改革开放初期,以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制度安排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劳动积极性,一度成为农民家庭收入持续增长的动力之源。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必须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农村发展的根本动力。”[3] 作为推进农村现代化的一种新的制度安排,““两新””组织,特别是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础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其直接效果就是要能够促进农民的持续增收。只有通过各种制度供给保障广大农民的持续增收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才能自觉认同并自愿融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去。传统以农户为单位,靠天吃饭的小农经济发展模式已无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要求,农民在市场经济中“单打独斗”,不仅不能发家,甚至连养家糊口都成了问题。当前,保障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出路就在于,在稳定、发展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村产权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土地流转,发展土地规模经营,让我国农业走上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的道路。在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在有条件地方积极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在此基础上大力发展品牌农业,培育大型农业龙头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今天,必须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着力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积极构建龙头企业、农业生产基地、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单个农户四者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的现代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新机制。

2.畅通农民诉求渠道,维护农民权益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必须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然而长期以来,农民作为市场经济中的单个利益主体,他们在公共权力和强大的利益集团面前总是苍白无力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今天,在利益集团成为市场竞争主体的今天,传统以户为单位的小农经济生产不仅无法实现农民的可持续增收,更无法阻挡来自强大利益集团和公共权力滥用带来的侵害。农村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关键要靠农民自身的转变,尤其是思维的转变。因此,必须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积极引导农村、农民走向市场化、产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的道路。首先,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原则,组建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社,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以实现农民群众在经济上的合作共赢。其次,各种经济合作组织在帮助农民持续增收,实现合作共赢的同时,也是农民以组织化的形式表达其意愿、维护他们利益的现实渠道。这样,农村群众不再像以往那样与公共权力和强大利益集团直接打交道,而是通过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合作组织同政府和其它利益集团进行博弈,并通过这些经济合作组织进行政治参与,影响地方,特别是农村基层社会的公共决策,从而达到维护自身权益的目的。再次,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积极依法引导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因地制宜地发展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和发展农产品生产和深加工基地,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农村、农业知名品牌,加快农村市场化、产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的现代化步伐。最后,要积极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并在此基础上培育农村“双强”致富能手和经营能手,为农村市场化、产业化、规模化、品牌化提供丰富的乡土人力资源。

3.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村级治理机制

当前,完善以村民议事会为核心村民自组织建设是切实保障农民权益的民主基石。

首先,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在农村基层社会通过践行党的群众路线逐步实现“让民做主”。 组织发动群众,“不是高踞于群众之上,而是深入群众之中;根据群众的觉悟程度,去启发和提高群众的觉悟,在群众出于内心自愿的原则之下,帮助群众逐步地组织起来”[4] 。其次,要切实按照党的十七大要求,在农村基层积极引导农民因地制宜地培育、发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农村新兴社会组织和村民自治机制。成都市在加快统筹城乡的进城中,以农村议事会的民主议事机制创新为核心,不断完善农村公共事务决策、执行、监督三者有机结合和良性互动的村级治理新机制。

在近年城乡统筹的实践中,成都市下属的彭州市构建了“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3个村民自治组织为社会主体、集体经济组织为市场主体、其它组织共同参与”的新型村级治理机制。彭州市丹景山镇在家园重建的过程中,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适时成立了家园重建理事会,让基层群众唱主角,政府当“抓手”,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大力度的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格局。[5]成都市广大村民以议事会、监事会等新兴社会组织形式,广泛、有效、有序地参与农村基层社会的公共事务,拥有了制度性的“话语权”,成为了村(社区)里的真正主人,他们在维护农民权益的同时,也从根本上化解了农村的利益冲突,实现了农村基层社会的稳定、进步与和谐。实践证明,只有真正做到“还权于民”、“让民做主”,在农村基层社会真正培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新型社会自治组织,才能切实完善基层民主,实现人民群众在自己的家园里实现当家作主。

4.整合农村社会力量,促进农村社会和谐

众所周知,现代社会应是一个组织化的民主社会,而各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经济社会组织则是构成公民社会的基础。广大农村的““两新””组织把个体农民整合起来,逐步引导他们走上了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的道路,帮助他们在合作共赢的基础上实现了收入的可持续增长,吸纳了大量农民就业,成为广大农民收入增长、利益维护、愿望表达的有效途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由利益博弈和社会冲突带来的深层次矛盾,有效地整合了农村社会的多元资源,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而在广大农村,加快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农村基层社会组织,尤其是要加快培育以村民议事会、监事会、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村民自治组织,这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十八大精神,在农村社会实行直接民主,践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为基本内容的村民自治,实现农民在农村社会当家做主的现实路径。实践证明,凡是““两新””组织发达的地方,由于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农民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农民要求能够制度化表达,因而这些地方的农村社会不仅实现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实现了社会稳定、进步与和谐,从而形成了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村基层民主的良性互动。

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由于四川省,乃至全国的““两新””组织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两新””组织的规范性、制度化不强,服务社会能力不足,自身建设亟需加强,政策环境需要优化。尤其是成都市农村““两新””组织的数量、质量、功能、作用与成都市“三个集中”、“四项基础工程”等统筹城乡的新实践、新发展还有相当大的差距。目前,很多““两新””组织还普遍存在,“自发性与人为性并存、民间性与官方性并存、自主性与依赖性并存”的特点。在农村,除红白理事会等少数自治组织外,农村经济社会合作组织、科技文化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不仅数量较少,而且村民的认同度、参与度、满意度还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四川一些偏远的农村地区,““两新””组织由于普遍缺乏科学的引导、规范与管理,从而导致了很多““两新””组织自身组织化程度不强,服务能力弱,缺乏应有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在““两新””组织蓬勃发展,并在经济发展、利益平衡、政治参与、社会和谐等方面日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的今天,迫切需要各级党组织“把以人为本、服务为先贯穿于社会管理工作中,更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实现由防范型、控制型管理向服务型管理转变”[6]。解决““两新””组织中普遍存在的问题,需要我党运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更新思想观念,创新发展思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准确把握我国““两新””组织发展形势,科学分析““两新””组织发展的规律,通过各级党组织服务机制的创新,充分发挥党的凝聚力、整合力,让““两新””组织紧密团结在各级党组织周围,推进““两新””组织的科学发展。

二、以党的领导机制创新推动“两新”组织科学发展的现实路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两新”组织蓬勃发展,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光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已达40多万个,它们在促进经济发展、提供公共服务、反映公众诉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进步与和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两新”组织中建立、健全党组织的领导,有利于加强”两新”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促进“两新”组织的科学发展,发挥充分“两新”组织的积极作用,从而在”两新”组织领域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

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不仅需要在党的领导下,政府部门和企业通力合作,也需要“两新”组织的积极参与,”两新”组织是新时期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领域。从四川农村的实践来看,“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要充分认识“两新”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在新形势下创新“两新”组织的党建工作思路和管理体制,对密切“两新”组织同党的联系,把广大会员和群众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都具有重要意义。

1.积极构建和深化统筹城乡的党建新格局,加大党组织对城乡“两新”组织的覆盖面和凝聚力

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加快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在统筹城乡的背景下,很多“两新”组织与城市、乡村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已成为沟通城乡的桥梁、纽带;而“两新”组织也正是在统筹城乡和城乡互动中找到了进一步发展的动力和新的生长点。构建统筹城乡的党建新格局,就是要通过党组织推动、市场配置等手段,有效整合城乡人才、智力、教育、信息、阵地、经费等资源,充分发挥城市党组织的带动优势,促进城乡基层党组织和城乡经济社会合作组织相互支持、密切协作,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作为国家统筹城乡综合改革的实验区,成都市把统筹城乡党建工作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融入到了城市的整体规划中,在统筹城乡发展大局中一起部署。近年来,成都市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推动城乡党组织村居联建、村村联建、村企联建,加快城乡党组织之间、城乡党组织与“两新”组织之间、城乡“两新”组织之间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四川省各级党组织积极引导党政机关、城市社区、企事业单位的党组织同农村党组织结对共建、对口帮扶,不断创新互帮互助的内容与形式,加大对农村基层党组织支持和帮助的力度。

2.完善各级党委对“两新”组织引导、领导的政策体系

由于“两新”组织萌生、发展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过程之中,中央早在1994年召开的十四届四中全会上就明确指出:“各种新建立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日益增多,需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7]从1998年到2000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先后下发了《关于在社会团体中建立党组织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在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这些文件对于及时总结各地开展“两新”组织建设经验,推动全国“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六大第一次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职责任务写入党章。十六大以来,中央对“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明确要求“推进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发挥基层党组织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作用”[8]。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对新形势下“两新”组织基层党建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抓紧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党组织,加大在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力度。“两新”组织当中的基层党组织要围绕其职能探索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积极做好在“两新”组织当中发展党员的工作。选好、配强“两新”组织党组织负责人。[9]早在2009年年底,成都市委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了“两新”组织的党建工作目标,即要在2011年底前,成都市60%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组织,其中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全部单独建立党组织;全市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达到20%以上,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的新社会组织60%以上建立党组织。这样从中央到成都地方就构建了各级党委对加强”两新”组织领导的政策体系,为进一步发展、完善成都市”两新”组织指明了正确的方向。

3.创新基层党组织的设置方式,积极在“两新”组织中建设党的基层组织

在“两新”组织中建设组建党组织,加强党对“两新”组织的领导和引导,是当前党建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的要求,成都积极创新党组织的设置方式,扩大党组织在“两新”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面。成都市结合统筹城乡的实践,积极主动地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农业产业链和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相对集中的比点建立党组织。2009年年底,成都市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的意见》,明确今后成都市农村“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基本思路:以区域为基础,以行业协会(商会)或产业链为纽带,依托楼宇、特色街区、专业市场、工业集中发展区等,探索建立覆盖广泛、各具特色的党组织。对党员人数较少或没有党员的“两新”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联络员,在“两新”组织内部培养发展党员、从外部推优输送党员,也可依托组建“两新”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发展党员,创造建党条件,建立党组织。党员发展要注重质量、优化结构,既要坚持培养吸收生产经营一线人员中的技术骨干或优秀青年员工入党,也要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社会其他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群团组织要积极做好“推优入党”,发展壮大党员队伍。

4.完善“两新”组织自身的规范与管理

鉴于“两新”组织存在的问题,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党要积极“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政策” [10]。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四川省各市县社会组织把自身建设作为重点,突出制度建设,在内部管理的六个方面完善健全制度。按照边学边改、边整边改的要求,成都市普遍解决了一批长期没有解决的突出问题,广大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从中得到了实惠,领导班子作风有了很大的改善,专业人员队伍面貌焕然一新,内部制度进一步完善,有力推动了社会组织可持续发展。通过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实践活动,四川省有18900个社会组织建立起了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制订了落实《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在社会组织中开展诚信自律建设的通知》《四川省社会组织行为失信惩戒制度》(试行)等新社会组织自律性文件。

包括成都市在内的四川省各社会组织在选举、决策、日常管理、财务管理、诚信自律和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方面已。如省房地产业协会对照六大制度,制定了《会议制度》《议事规程》《选举办法》《财务管理规定》《文明办公规范制度》《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定》等25个规章制度,做到了用制度管人、管事。成都市各区县指导小组对各社会组织整改落实阶段工作按照“一报告三测评”(向会员、职工、群众报告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情况,学习实践活动情况满意度测评、制定整改方案措施满意度测评和会员、职工、群众反映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满意度测评)的要求,组织了群众满意度测评,三项指标群众满意率分别为98%、95%和95%。

5.加强““两新””组织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

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广大“两新”组织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精心设计载体,突出实践特色,增强活动效果。南充、雅安、眉山等地积极开展“结对帮扶促民生”、“送服务、树形象”等主题实践活动,精心实施“爱心工程”、“双带工程”、“和谐工程”,组织“两新”组织的党员干部、业务骨干深入乡镇(企业)、社区等基层单位开展各种公益活动,着力帮助基层、企业和服务对象解决突出问题,提升了社会组织的社会形象。

宜宾市江安县四面山镇三江獭兔养殖协会在学习实践活动中立足协会实际,着力破解“五大难题”(即强支部破凝聚难、建制度破管理难、重培训破技术难、树品牌破销售难、抓融资破发展难),做大做强了獭兔产业,带动了一方百姓致富。成都市温江区永宁镇民情信息服务中心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完善基层治理机制”等“四大基础工程”,发挥中心作用,积极帮助群众解决现实问题。开展“建十个点”(民情茶园),“入百家门”(入户走访),“听千人言”(民情恳谈),“献发展计”(意见整理)等活动,实现民情信息收集全覆盖,先后收到群众建言献策32条,采纳27条,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民情信息服务中心也被当地群众称为“百姓之家”。德阳市个体经济私营企业协会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开展了“四个百户私营企业帮扶”活动,即“百户私营企业帮贫困村、百户私营企业帮学子、百户私营企业帮个体、百户私营企业帮退伍军人”活动,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巴中市通江县老科协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注重实效,启动实施“20户科技致富行动计划”,并向每户发给科技补助金500元,用于购买优质菌种、良种,发挥科技示范户的示范作用,带动更多的农民科技增收。在四川省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整合下,农村“两新”组织成为发展农村经济、保障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的重要社会力量。

6.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两新”组织”在村级治理中的作用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要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当前,在统筹城乡的过程中,广大农民基本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主要原因,就在于一些地方的村民自治组织和自治机制还不能从根本上保障农民在统筹城乡中的话语权;村民对农村社会公共事务缺乏制度性的决策权,所谓的村民自治和社区自治也往往都在自治组织行政化的过程中流于形式了。当前,完善以村民议事会民主议事为核心的村民自治机制是发展农村新兴社会组织、切实保障农民权益的民主基石。

首先,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通过践行党的群众路线逐步实现“让民作主”。其次,要帮助农民群众实践、完善、创新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为基本内容的村民自治的新内容、新机制、新路径。村(居)民广泛、有效、有序地参与基层社会的公共事务,拥有了制度性的“话语权”,成为了村(社区)里的真正主人,这在维护农民权益的同时,也从根本上化解了农村的利益冲突与社会矛盾,实现了农村基层社会的稳定、进步与和谐。

只有真正培育、壮大农村”两新”组织,尤其是新兴村级自治组织,做到“让民做主”,真正践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村级民主治理机制,才能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良性互动。

7.以村级公共服务专项资金使用为抓手,充分发挥”两新”组织在村级公共服务中的作用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了“健全社会组织,增强服务社会功能”的要求。党的十七大指出,要在基层社会大力推进“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基层社会自治制度。完善的农村公共服务机制是保障农民基本权益,实现农民经济权益与政治权益有机统一和良性互动,促进公平、和谐的关键所在。完善公共服务是完善村级治理、完善农民权益保障的重要环节。通过创新政府公共服务、村集体公共服务、市场化公共服务、志愿者公共服务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村级公共服务新机制,进一步完善村级治理新机制、新模式。

近年来,成都市以村级公共服务专项资金使用为“抓手”,撬开了村级民主,不断创新基层社会民主治理机制,在城乡统筹进程中实现了农民经济权益、政治权益相互支撑与良性互动。成都市规定村级公共服务资金的使用必须由村(社区)的村(居)民大会、村(居)民代表大会或村(居)民议事会通过民主决策来决定设施建设内容、标准和进度安排,有关部门不得强迫和干涉。[11] 以村级公共服务的民主使用为突破口,成都村(社区)的村民大众被推上了村级治理的前台,成为基层社会公共事务决策和基层社会自治的主人。成都市所属的县级邛崃市油榨乡马岩村在村级公共服务资金的使用问题上,面对要实施哪些公共服务项目、怎么实施、谁先谁后等复杂问题,将决定权交给群众,通过“三步量分法”,最终确定了村级公共服务项目以及实施的先后顺序。[12] 蒲江县在推进村级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改革中创造了村级公共服务资金项目确定的“民主路线图”。[13] 蒲江县插旗山村在村级公共服务专项资金使用上完全走“群众路线”, 2010年村里20万村级公共服务资金怎么用、用在哪、用多少都必须经村民表决同意,议事会、理财小组、项目监督小组同时签字才能入账。[14] 成都市以村级公共服务资金的使用为突破口,村里要做哪类事、哪些事、先做什么、后做什么都由村民自己说了算,广大村民在农村基层“当家做主”已经形成了一套制度和习惯。下一步,要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延伸到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促进其健康发展,发挥其积极作用,特别要充分发挥以党的服务机制创新推动”两新”组织健康发展的现实路径。

8.完善“两新”组织在农村合作治理中的作用

作为利益、资源、价值整合与分配的城乡统筹,由于涉及到各种社会主体复杂的利益关系,所以,完全的政府主导和完全的社会主导,都很难实现城乡统筹的既定目标。而合作治理模式则认为,在城乡统筹的过程中,强调的不是自上而下的政府全能,而是由公民以公民组织或利益集团的形式在统筹城乡中形成与政府对话的力量,并在凝聚共识的基础上,以合作促发展,以合作促共赢,以合作促和谐。为了又好又快地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各种社会利益主体在城乡统筹中制度化参与的合作治理,应集中在合作决策与合作评估上,而不是在统筹城乡的所有问题上都平等合作共治。

首先,要在统筹城乡的过程中,以地方官民合作决策为基础,积极构建“农村党组织、村委会、议事会、监事会、农村经济社会合作组织”等各种利益主体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的合作决策模式。彭州的“131N”村级治理模式,就是一种以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主体合作决策为基础的村级多元合作治理模式。“131N”村级多元合作决策模式,让广大村民在统筹城乡中拥有了制度性的“话语权”。“官民合作决策”在维护农民基本权益的基础上,从根本上化解了城乡统筹中的利益冲突与干群矛盾,实现了农村社会的稳定、进步与和谐。

其次,要建立、健全“上级党委政府评估、村级群众评估、专家学者评估”三者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的多元合作绩效评估新机制。在统筹城乡的过程中,完全由党政公共部门主导的城乡统筹绩效评估几乎无法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可以说,在统筹城乡中,完全由党政公共部门主导的绩效评估、完全由科研机构主导的绩效评估和完全由农村基层农民主导的城乡统筹绩效评估都无法实现城乡统筹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的有机统一。因此,建立、健全“上级党委政府评估、村级群众评估、专家学者评估”三者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的多元合作绩效评估模式,能够真正通过城乡统筹,在科学发展中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既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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