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农民人均纯收入来源及构成及计算方法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划分标准,中国农民收入主要由以下四个方面构成:
工资性收入:指农村住户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出卖劳动获得的收入。
家庭经营收入:指农村住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筹划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农村住户家庭经营活动按行业划分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邮电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社会服务业、文教卫生业和其他家庭经营。
财产性收入:指金融资产或有形非生产性资产的所有者向其他机构单位提供资金或将有形非生产性资产供其支配,作为回报而从中获得的收入。
转移性收入:指农村住户和住户成员无须付出任何对应物而获得的货物、服务、资金或资产所有权等,不包括无偿提供的用于固定资本形成的资金。一般情况下,指农村住户在二次分配中的所有收入。
农民家庭总收入即是上述四个来源渠道所形成的收入总和。同企业收入一样,由于农民家庭总收入中包含有各类经营性费用支出、税费支出和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等内容,真正对影响农民生活水平有实际价值的是扣除这些必要支出之后的人均纯收入。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定义,农民家庭纯收入是指,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纯收入主要用于再生产投入和当年生活消费支出,也可由于储蓄和各种非义务性支出。计算方法:
农民家庭纯收入=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赠送农村外部亲友支出
上述农民家庭纯收入除以农民家庭人口数量,所得到的数据即是农民人均纯收入。
此外,按收入形态还可将农民收入划分为现金收入和实物收入两部分。现金收入是指农村住户和住户成员在调查期内得到以现金形态表现的收入。实物收入是指农村住户和住户成员在调查期内得到以实物形态表现的收入(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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