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会主义社会和谐理论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刻阐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地位、性质、工作原则以及目标任务,这标志着社会主义和谐理论经过马克思、恩格斯、毛泽东、邓小平等几代人的艰辛探索终于走向成熟。
马克思、恩格斯以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为基础,剖析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找到了社会冲突和矛盾存在的社会经济根源,论证了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必然性:其一,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社会和谐的价值目标,是检验社会是否和谐的基础和核心。“我们的目的是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这种制度将给所有的人提供健康有益的工作,给所有的人提供充裕的物质生活和休闲时间,给所有的人提供真正的充分自由。”[34]这种“自由个性”将取代迄今为止“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35]。其二,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是所有制关系的和谐。“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36]由此,只有用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才能实现社会和谐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其三,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必要前提。生产力的充分发展、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为消灭阶级和阶级差别奠定物质基础,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充分的物质财富。其四,人民当家做主的民主制度的逐步实现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其五,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辩证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
毛泽东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和谐思想,他在《论十大关系的》中指出,要正确处理重工业、轻工业和农业的关系;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关系;国家、生产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只有这些关系处理好了,社会才会协调发展。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在我们的面前有两类社会矛盾,这就是敌我之间的矛盾和人民内部的矛盾。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矛盾”,“敌我之间的矛盾是对抗性的矛盾。人民内部的矛盾,在劳动人民之间说来,是非对抗性的”。[37]对于对抗性的矛盾,应用阶级斗争的方法解决,而对于非对抗性的矛盾,应用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解决。只有这样,社会才能够稳定、和谐。
邓小平继承并发扬了毛泽东的社会和谐思想。他强调经济发展对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作用。“革命不只是搞阶级斗争,生产力方面的革命也是革命,而且是很重要的革命,从历史的发展来讲,生产力方面的革命是最根本的革命。”[38]发展是硬道理,只有发展了,社会和谐才会有坚实的基础。邓小平十分重视对立统一辩证思想:既坚持改革开放,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既改革开放,又保持社会稳定;既抓物质文明,又抓精神文明;既要市场机制,又要计划机制;既发展经济,又坚持可持续发展等等,只有坚持两者的辩证统一,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建设和谐有序地进行。邓小平认为,社会活力不足是影响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社会主义改革实践必须反对思想僵化。他创造性地提出了“三个有利于”标准,用以激发社会创造力和社会活力。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提出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的全面协调发展,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共同进步,这是社会和谐思想的丰富与发展。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任务。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实现“五个统筹”。2005年,胡锦涛明确提出:“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是对社会主义社会和谐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可见,社会主义社会和谐理论强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人与自然、人与人、公平与效率、民主与法制、活力与效率、公平与效率有机统一的社会整体。经济发展是和谐社会的物质前提,民主法制是和谐社会的政治基础,和谐文化是和谐社会的精神动力。这不仅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本质要求,也反映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内在本质。
【注释】
[1]苗力田,李毓章:《西方哲学史新编》,2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2]汪子高等:《希腊哲学史》(第1卷),34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
[3]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一卷),238-23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
[4]汪子高等:《希腊哲学史》(第1卷),34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
[5][美]梯利著,葛立译:《西方哲学史》上册,34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57。
[6]汪子篙等:《希腊哲学史》(第1卷),46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
[7]北京大学哲学系编:《古希腊罗马哲学》,32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64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3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4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51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2]约翰·麦克里兰著,彭怀栋译:《西方政治思想史》,海口,海南出版社,2003。
[13]曹顺庆,蒋晓丽:《中西早期和谐论比较》,《人文杂志》,1997(3)。
[14]孙以楷:《超越与和谐——老子玄同论解读》,《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
[15]杨天宇编著:《礼记译注》(上),265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16]杨伯峻编著:《春秋左传注》(第3册),993页,中华书局,1981。
[17]郭庆财编著:《论语·孟子·老子·庄子译注》(上),14、121页,成都,成都古籍出版社,2006。
[18]张纯一编著:《墨子集解》,85-108页,成都,成都古籍出版社,1988。
[19]郭庆财编著:《孟子·梁惠王上》,《论语·孟子·老子·庄子译注》(上),201页,成都,成都古籍出版社,2006。
[20][法]涂尔干著,渠东译:《社会分工论》,31、42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
[21]Spencer,H.,Principles of sociology, P61,London:Macmillan,1969.
[22]宋林飞:《西方社会学理论》,1页,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
[23]蒋逸民:《西方社会学视野中的“和谐社会”及其启示》,《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4)。
[24][英]马林洛夫斯基:《人类学》,见《英国百科全书》,132页,1926。
[25][英]布朗:《社会科学中的功能概念》,见《美国人类学》,397页,1935(37)。
[26]宋林飞:《西方社会学理论》,97页,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
[27]宋林飞:《西方社会学理论》,325页,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
[28][美]查尔斯·雷顿·库利:《社会过程》,27页,南伊利诺斯大学出版社,1966。
[29]美]查尔斯·雷顿·库利:《社会过程》,28页,南伊利诺斯大学出版社,1966。
[30]宋林飞:《西方社会学理论》,28页,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
[31][美]查尔斯·雷顿·库利:《社会过程》,30页,南伊利诺斯大学出版社,1966。
[32]宋林飞:《西方社会学理论》,275页,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
[33]宋林飞:《西方社会学理论》,276页,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
[3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57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3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104-10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36]《资本论》(第1卷),95、83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37]《毛泽东文集》第7卷,204-20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38]《邓小平文选》第2卷,31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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