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 发展中国家劳动力转移理论
关于发展中国家城市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国内外众多专家学者从经济学角度做过深入研究。阿瑟·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结构理论、哈里斯-托达罗(J.R.Harris and M.P.Todaro)的收入预期理论,以及我国学者张忠法的相关理性分析,对劳动力转移的过程、经济动机及其决定因素进行了较全面的理论分析。
1)二元经济结构理论
西方发展经济学对发展中国家农村劳动力从农业部门向非农业部门流动的理论分析,以二元经济结构模式影响最大、理论性最强。
美国著名发展经济学家阿瑟·刘易斯通过对印度、埃及等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研究,于1954年、1955年先后发表《劳动力无限供给下的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理论》两本著作,提出了发展经济学关于劳动力转移的第一个理论模式,即著名的二元经济结构理论。该模式有3个假设条件:不发达国家的经济分为2个部门,即城市中以制造业为中心的现代部门和农村中以农业、手工业为主的传统部门;劳动力供给无限;工业部门工资水平不变。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结构模型”揭示了劳动力转移的一般规律,主要内容为:处在经济发展初期的国家存在二元的经济结构,即以传统的自给自足方式进行生产、劳动生产率低下、收入微薄的农业部门和以现代的生产方式进行生产、劳动生产率高、收入高的工业部门并存。劳动力人口不断的增长,因土地资源有限、质量下降,使得边际生产率低下、劳动力过剩,因而为现代工业部门输送源源不断的廉价劳动力,而工业部门资本的积累、生产规模的扩大将吸收这些劳动力,直到农村剩余劳动力全部被吸收为止。随着经济活动从传统的农业向现代化的非农产业转移,二元经济逐步向一元经济转化,各经济部门的劳动生产率、工资和生活水平差异将逐渐缩小或消失。实现农业剩余劳动力向现代部门的转移是促进国民经济转换、生产方式转换及向现代化迈进的关键。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典型特征就是二元经济结构。20世纪50~70年代,我国随着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的建立,完成了由传统单一农业经济结构向二元经济结构的转变。20世纪80年代至今,由于国民经济的超常和非均衡发展,二元结构趋于强化,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产生了深远影响。而我国自身的历史和国情,决定了我国二元经济结构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极具艰难性和特殊性。
2)收入预期理论
二战后二元经济理论在一些发展中国家付诸实践,造成对农业的过度损害,这一模型也不能对发展中国家城市失业与农村人口流入城市同步增长现象做出合理解释。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美国经济学家托达罗从发展中国家城乡普遍存在失业的前提出发,提出了他的城乡人口流动模型,即收入预期理论,对刘易斯的二元经济模型进行了补充和修改。该模型假定:①农业部门存在剩余劳动力但不是无限的;②城市工业部门存在大量失业;③农村和城市之间存在收入差距。这3条假定较刘易斯的假定更符合现代发展中国家的现实。收入预期理论的基本思想是: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决定因素是城乡经济结构差异以及迁移者对迁移成本和收益的权衡,其动力不仅取决于城乡收入差异,还决定于城市的就业率,即取决于城乡预期收入水平的差异。托达罗把农业人口迁入城市就业和城乡劳动力供需因素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了哈里斯-托达罗模型。这一模型理论,对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数量进行了分析。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主要取决于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工资比较,用公式表现为
Mt= f(Wu-Wr),
式中:Mt代表在t时间内农村向城市移民的数量; f代表反函数;Wu代表城市工资收入;Wr代表农村的工资收入。哈里斯-托达罗模型表明,当预期的城市工资收入超过农村的工资收入时,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将不可避免地持续下去,从而促进一国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当农村移民数量多到迫使城市失业规模增大、工资收入下降,城市的预期工资收入与农村工资收入相等时,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就会停止;当城市预期工资收入小于农村工资收入时,会诱使劳动力从城市向农村转移。
3)期望净收益理论
我国的张忠法等诸位学者在探讨如何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农民市民化进程中一些中国实际问题时,针对农民是否追求转为市民,提出了农民市民化的决定性因素——期望净收益。
从中国的实际情况看,农民市民化大致分为2个过程。第一步是由农民转变为准市民,即保留在农村的土地,进城务工,并在城市长期居住。第二步是放弃其在农村的土地,取得城市户籍,由准市民转变为市民。决定农民在农民、准市民、市民这3种身份之间选择的核心问题,是按照其能力能够获得的生活质量之间的比较。张忠法等学者使用“期望净收益”作为衡量生活质量的标准,并将期望净收益(ENI)定义为期望收益(NI)和最低生存成本(IW)之间的差额,用公式表示为
EN I= N I-IW,
其中 NI= f(xi),
式中:i=1,2,3,…n;xi代表影响期望收益的各种因素;
IW= f(xj),
式中:j= 1,2,3,…n; xj代表影响最低生存成本的各种因素。用EM Ip、EM Isc、EM Ic分别表示作为农民、准市民和市民时的期望净收益;NIp、NIsc、NIc分别表示作为农民、准市民和市民时的期望收益; IWp、IWsc、IWc分别表示作为农民、准市民和市民时具有相同生活质量的最低生存成本。决定农民在农民、准市民、市民这3种身份之间如何选择,取决于对三者“期望净收益”的比较:①当EM Isc<EM Ip>EM Ic时,农民不会选择向城市转移;②当EM Isc>EM Ip<EM Ic时,农民将会选择向城市转移,成为准市民或市民;③当农民已经成为准市民,EM Isc<EM Ip时,出现农村外出劳动力回流现象;④当农民已经成为准市民,EM Isc<EM Ic时,实现农民市民化。所以,要实现农民市民化,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必须使市民和农民之间的期望净收益差额EM Ic-EM Ip>0,或者市民和准农民之间的期望净收益差额EM Ic-EM Isc>0。张忠法等进一步将影响预期净收益差额的因素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指出主要有以下4类:①个人特征。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年龄、受教育程度和技术性工作的技能等,这些因素决定了其获得收入的能力。②家庭情况。主要包括家庭人口数量、家庭中劳动力与非劳动力人口的比率等,这些因素主要反映家庭的结构情况,而不同的家庭结构反映了不同的家庭收入能力和生存成本。③就业问题。主要包括城市劳动力市场供需状况、就业机会、就业环境等因素,这些因素主要反映农民在城市中持续生活的条件。④制度因素。主要包括就业政策、户籍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等,这些因素反映农民迁居城市并成为市民的制度性成本。
6.1.3小城镇与城市对农村人口的吸引力对比
我国现阶段城市化进程中,农民是否愿意迁居进城,是迁入城市还是小城镇,是目前小城镇研究中的难题之一。由此产生支持大城市发展和小城镇发展的2种对立观点,可以认为城市与小城镇对于农民的迁入都既有吸引力又有制约因素。
1)城市的吸引力和小城镇的制约因素
国内支持城市作为农村劳动力主要转移地的学者指出,大城市以产业和人口高度集中为特征,经济发达,就业容量大,就业方式也多,社会福利高,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健全,代表着现代化的生活方式,应该是农民最渴望落户的地方。而小城镇却存在就业机会少、预期净收益低、社会保障程度低等制约因素。小城镇人口规模小,基础设施不配套,市场环境欠佳,有些产业不能有效吸引乡镇企业进镇投资办厂,导致就业机会不足,即使就业,工资也远低于大城市,使得农民预期净收益低于期望值;同时小城镇较城市而言,仅处于福利制度的边缘,想完善小城镇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是一个长期的目标。所以,小城镇对农民就业吸引力有限在所难免。
2)小城镇的吸引力和城市的制约因素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创办的乡镇企业使得相当多的劳动力就在农村范围内的小城镇完成了劳动转移,这种就地转移防止了人口过度向城市集中,避免与旧的城市制度形成大的冲突。支持小城镇发展的学者认为,小城镇的户籍制度虽然存在缺陷,但较大城市而言,进入门槛低,且近几年还在持续降低,而从农民支付住房能力来看,进入小城镇也最有现实可行性,一般商品房价格500~1 000元/m2,而城市最低也要2 000~4 000元/m2。
对于我国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来说,大城市却有着户籍制度、居住问题、就业限制多等诸多约束。其中户籍制度是最主要的制约因素,大城市的户籍管理都比较严,其人口规模上有严格控制,农民落户大城市的制度性成本很高;对于农民在大城市的居住问题,除商品房外,农村劳动力没有资格购买其他各种房屋,只能租住;大城市有很多专业型、技术技能型就业,对劳动力素质要求高,农民的低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很难使其获得就业机会,而且大城市存在就业竞争不平等、就业限制多等问题,都严重制约了农民在大城市的落户。
3)城市与小城镇正负面因素综合分析
就农民个人而言,在选择城市和小城镇作为迁移地时需要考虑诸多因素,综合衡量利弊。国家发政委中国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和美国PADCO公司联合课题组的专家在这一问题上做了以下分析[2]。
吸引农村人口流动到大城市的原因包括:就业和较高的收入、技能开发、接受教育和其他公共服务、消费和娱乐、“私密”(避免熟识社会中的传统压力)、心理收入等。用城市的这些正面因素将大城市与小城镇进行比较(图6.1)。大城市的正面因素受到制衡的负面因素包括:失业的风险、失败的风险并带来贫困、高生活成本、与家庭的分离、缺乏保障、环境不舒适、拥挤。把所有因素进行叠加,再将大城市与小城镇进行比较(图6.2)。
图6.1 大城市与小城镇的比较——大城市的吸引力
图6.2 大城市与小城镇的比较——小城镇的舒适度
图6.2中可以看出,如果只考虑大城市的负面因素,小城镇的舒适度是优于大城市的。但如果综合考虑所有因素,大城市对农民来说还是比小城镇更有吸引力。我国学者指出,要使小城镇能够成为农村人口迁移和劳动力转移的理想流入地,必须要巩固小城镇原有优势,并在政策、规划方面改进不利因素,以增加小城镇的整体吸引力。
6.1.4差序格局
1)“乡村版”差序格局
早在1947年出版的《乡土中国》一书中,费孝通先生对传统中国社会中的社会结构和人际关系作了理论上的概括,提出了著名的针对我国传统乡村社会的“差序格局”概念,即“我们的格局不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而是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的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每个人在某一时间某一地点所动用的圈子是不一定相同的”。费孝通明确指出中国传统社会的人际关系以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为基础,形成“差序格局”模式,并引用了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思想来验证他的观点。
在我国乡土社会中,血缘关系(亲属关系)呈差序格局,主要是通过婚姻和生育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个人通过血缘关系即婚姻和生育的关系,一直外推,直至无穷的人;以个人为网络的中心,向外有个无限大的亲属网络。同时,以个人为中心外推的血缘关系,具有由近及远、由亲至疏的分等分层的差序特征。而乡土社会中的地缘关系也呈差序格局。“在传统结构中,每一家以自己的地位做中心,周围划出一个圈子,这个圈子是‘街坊’。这不是一个固定的团体,而是一个范围,范围的大小也要依着中心的势力厚薄而定。有势力人家的街坊可以遍及全体,穷苦人家的街坊只是比邻的两三家,所以中国传统结构中的差序格局具有伸缩能力,富于伸缩的社会圈子会因中心势力的变化而大小。”
费孝通先生总结性地阐述到:“在差序格局中,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是私人关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因之,我们传统社会里所有的社会道德也只在私人联系中发生意义。”而当今农村已走上现代化的道路,社会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迁,亲属之间关系的亲疏越来越取决于他们在生产经营中相互之间合作的有效和互惠的维持,农民日常生活中的相互交往也逐渐受利益的支配,以至原来的关系亲疏格局已全面被改造。理性全面进人农民生活,从而让正式关系带上更多的人情味,同时又使非正式关系具有更多的理性,并且,如果需要并存在可能,则尽量将正式关系转化为非正式关系。原本紧紧以血缘关系为核心的差序格局正变得多元化、理性化。
2)“城市版”差序格局
2004年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张继焦在他的论文《差序格局:从“乡村版”到“城市版”》中对差序格局理论在城市研究中的适用性进行了反思,他在“乡村版”差序格局的基础上,提出了“城市版”差序格局这个分析框架,丰富了差序格局理论。
“城市版”差序格局在格兰诺维特(Mark Granovetter)关于强关系与弱关系研究的“美国版”和边燕杰创建的“华人版”基础上,借鉴了“社会资本”理论和“结构洞”(Structure Holes)理论,还增加了时间与空间因素、现有的与生成的因素,对费孝通先生差序格局理论进行了补充和发展。“乡村版”和“城市版”差异格局的出发点基本上是一致的,都是以自我为中心的一种分析形式,即通过对个人网络的分析,对其社会网络和规则进行解读。不同的是,基于结构-功能分析发展出来的“乡村版”差序格局,适用于研究静态的、稳定的农村社会中特定群体内的关系,不完全适用于研究复杂的、动态的城市网络关系。而“城市版”的差序格局理论采用“网络分析”的方法,针对复杂的城市网络关系进行研究,探究中国城市社会中不断变化的社会关系,其解释力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有效性。
“城市版”差序格局不但注意到“现成的”网络关系,而且还注意到“开发出来”的社会关系;借用了“社会资本”理论,将关系网络视为一种社会资本,而不是去单纯描写一种社会关系状态;同时借鉴“结构洞”理论,指出关系中存在着相对稀缺的信息和控制空间,对此进行控制,可以获得自身的利益;“城市版”差序格局还考虑到了时间与空间的因素,即城市和乡村的社会关系是不同的,而且社会关系的强弱程度也是随时间变化的。
3)“小城镇版”差序格局
我国学者黄玉捷在《内生性制度的演进逻辑——理论框架及农民工就业制度研究》一书中指出“乡土秩序被嵌入到了内生性农民工异地村镇就业制度安排的每一个环节”,将费孝通先生的差序格局理论与小城镇就业秩序紧密融合,进而演进成“小城镇版”差序格局理论。一般来说,村镇的乡土秩序包括2个方面:一方面是村镇的正式制度,指村镇领导和管理制度和村镇的资源配置制度;另一方面是村镇的非正式制度,指的是村镇居民非正式的社会关系,也就是费孝通所指的由内及外的差序结构。黄玉捷指出,这里的乡土秩序是指原有的村镇乡土秩序,而不是包括外来农民工在内的乡土秩序,因此,这个乡土秩序维持的是原居民的资源配置秩序,它强调村镇的所有资源只在原居民中分配,包括集体收入、公共服务以及就业机会。并且,在村镇劳动力不足的情况下,允许外来农民工就业,但本镇居民具有就业优先权。这一现象正是乡土秩序在小城镇的充分体现。
由于差序格局在就业制度中的嵌入,形成了小城镇的就业秩序惯例。这个惯例排列了小城镇的就业顺序:村镇居民—村镇周围的外来农民工—本省及外省的外来农民工。费孝通在谈到乡村人际关系时指出,乡村人际的亲疏犹如水波纹一圈圈由亲到疏向外扩散,就像一个差序结构。小城镇就业顺序也反映了这一点:由村镇为中心,村镇居民居于最中心的位置,然后是村镇周围的外来农民工。但是村镇居民对其周围的划分并不依据行政区划,村镇周围5~8 km的地方都可能被他们认同为本地人(即使这个范围包括了外县或外省都被他们称作为本地,而对于超过这个范围的地区即使属于本乡镇的也被他们称作为外地人),这是因为本地人的范畴是一个熟人社会,它们可能是家族关系、婚姻关系、同学同事关系相互融合在一起的关系丛。这种熟识关系不仅表现了人们相互之间的信息对称,而且还包含着一种由于信息对称产生的熟悉感乃至亲近感。所以,黄玉捷认为这个就业惯例也可以解释为乡土社会在小城镇工业化过程中的演进形式,即我们所指的“小城镇版”差序格局的具体表现形式。
6.1.5中间带理论(三元结构)
“中间发展带”理论是我国学者王小广研究经济发展战略时提出的重要理论。从生态原理和增长极理论看,经济效益最高的地方是经济的边缘地区,既指经济区域(地带)的交错区,又指产业链、相关联的技术、体制、组织的结合点。这些包括空间和非空间经济因素的边缘组成一个统一的有机联系强大的界面或带,就是“中间发展带”。就地域空间来讲,就是界于发展的两个极端地域:中、大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小城镇群(包括小城市和乡镇),即中间地区带;就技术来讲,即为中间技术带;其他有中间产业带、过渡体制、中间组织等;从就业状况看,便是中间型就业,通过中间型就业,如民工或乡镇企业工人,农民就能不断地培养起自己的“自学习”能力。
在我国,乡镇企业异乎寻常地发展,其发展经济学的含义在于乡镇、劳动密集型非农产业和强烈需求共同促成、形成的经济上最具活力的结合类型,我们称之为我国的中间发展带。发展乡镇企业是一种工业化方式,我国主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在此过程中,必然形成大规模的“民工潮”。农民工便成为了流动于城乡之间的巨大社会群体,该群体不同于城市居民,又不同于农村居民。基于对城市农民工在社会结构中特殊地位的分析,学者李强提出了三元结构理论,认为流入城市的农民工实际上突破了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的束缚,开创了三元社会结构的模式。
三元结构是指“在传统的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之间出现的新的一极——流动的农民工”。中国的二元社会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而三元社会则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产物,它更确切地反映了目前中国的实际情况。第三元群体的本质在于它与农村居民相比占有一定的城市资源,而与城市居民相比又只是占有十分有限的城市资源,是一个被排斥在正式的城市居民之外的非正式城市群体。这个新产生的群体不是一个统一的阶级,而只是一个新的身份群体。李强先生指出,三元社会结构也可以称为“双重二元结构”,即是指中国的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目前都是由2种群体组成的。无论是哪种说法,都是典型的中国特色。
李强对三元社会结构的未来也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三元社会结构会是中国的一个长期现象,它的决定因素来源于3个方面:①中国城市化的潜力、方式和进程,②户籍制度的变革,③中国产业革命、产业变迁的道路和方式。这一论断将会在实践中得到检验,然而“三元结构”这一提法对于我国政府的决策来说,无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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