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继续实施宽松货币政策,多次高密度地下调基准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
自2014年11月22日起,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4个百分点至5.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75%,同时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1倍调整为1.2倍;对其他各档次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做相应调整,并对基准利率期限档次做适当兼并。
自2015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5.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5%,同时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2倍调整为1.3倍;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做相应调整。
自2015年5月11日起,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5.1%;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25%。同时,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3倍调整为1.5倍。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做相应调整。
自2015年6月28日起,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8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做相应调整。 自2015年6月28日起,国家对“三农”贷款占比达到定向降准标准的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对“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达到定向降准标准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降低财务公司存款准备金率3个百分点,并进一步鼓励其发挥好提高企业资金运用效率的作用。
自2015年8月26日起,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7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做相应调整。放开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活期存款以及一年期以下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不变。
自2015年9月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以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为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能力,额外降低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额外下调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准备金率3个百分点,以鼓励其发挥好扩大消费的作用。
表1-1 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表(2015年8月26日公布)
近期,宽松货币政策的目的在于提振实体经济发展,但实际货币政策效果与政策初衷仍然相距甚远。在财富积累达到一定规模、国际经济交往程度不断提高、现代金融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宽松货币政策的直接结果首先是促进资本市场繁荣。在促进所谓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全面的、深入的制度再造,才是问题的关键,而这个改革远不像调整货币政策那样是一蹴而就的。货币政策和金融体系,的确是决定实体经济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当前情况下货币政策宽松仅仅只是减轻实体经济发展的成本负担,真正能够促动实体经济发展进入新的繁荣,涉及经济体制乃至政治体制诸多方面,还要在真正深入彻底改革上下功夫,也需要时间。
宽松货币政策与实体经济发展之间的两难在于:宽松货币政策最直接的效果是导致资本市场繁荣,资本市场繁荣可能抑制实体经济繁荣;货币政策从紧虽然能够抑制资本市场繁荣,但同时也会提高实体经济的即期成本。当我们不能找到有效方法分别对所谓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实行差别化的货币政策时,这种两难困境将永远存在。实际上,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来,浙商乃至全国范围出现的债务问题、所谓非法集资、资金链断裂等情况大多与此有关。在2015年,这一矛盾终于导致了资本市场波动。2015年中国股市发生较大波动,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将会越来越看清其后果的严重性及其对新一代领导人关于未来战略谋划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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