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创新已为推动区域发展的核心动力。当都市圈进入协同发展阶段以后,如何创新、怎么创新、如何打造区域创新体系等都成为都市圈能否进一步提升发展的关键。都市圈协同发展,特别要关注创新协同,要探索如何在都市圈范围内构建创新协同的体制,更好地实现都市圈的创新发展。
一、创新体系协同的概念及内涵
创新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对区域竞争力的提升、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具有重要作用。国家在“十三五”规划中将创新作为指导今后发展的五大理念之一,明确“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一切工作,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都市圈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形态和载体,需要特别强调创新在区域发展中的引领作用,通过大力推动创新发展,促进都市圈整体协调发展。从发展实践看,国内外发展比较成熟的都市圈既是经济相对发达、城市化水平较高的地区,又是创新资源密集、创新能力突出的地区。随着区域一体化、同城化的发展,都市圈在创新能力方面更应该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国内外许多学者和专家从都市圈创新协同的角度,对都市圈如何实现创新协同进行了研究。潘宏亮(2015)基于协同创新理论、企业升级理论与知识吸收能力理论,构建了都市圈协同创新、知识吸收能力与中小企业升级关系的概念模型。张贵、石海洋、刘帅(2014)以京津冀都市圈为例,为其产业创新网络再造与能力提升进行了研究,提出京津冀产业创新应进行合理的制度安排,在产业和技术方面做出重大新选择,率先实行产业创新综合试验,推行技术扩散创新战略和实施产业创新分工、一体化协作战略等。李琳、龚胜(2015)运用扩展的DEA方法对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创新发展状态进行实证研究,揭示了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创新度的动态特征和变化趋势。解学梅(2011)在分析协同学原理基础上剖析了都市圈协同创新的内在机理,指出都市圈协同创新系统是不同创新子系统间协同及系统内各要素的相互作用,形成以企业、政府、中介机构、研究组织为序参量的有序集合等。陈诗波等(2015)通过对京津冀城市群科技协同创新研究,提出建立京津冀跨区域科技合作与协调机制,联合共建一批协同创新示范基地等,统筹加强区域科技人才的联合培养与双向交流等对策建议。综上所述,国内学者从协同学的角度对都市圈或城市群的协同创新进行了理论与实证研究。本著作认为,都市圈创新体系协同是在都市圈创新网络基础上,以企业为核心,整合各城市的创新要素资源,通过各创新主体交互作用和协同效应形成的长期稳定协作关系,而且随着这种协作关系的巩固与发展,创新的效应不断向外溢出,进而在都市圈层面形成创新型的都市圈。
二、创新体系协同与都市圈协同发展的关系
随着区域经济发展的日益深入,都市圈已成为主要区域经济组织,其圈内区域的经济主体之间需要进行更多的协同合作。而都市圈协同发展也是要求都市圈内部各成员强化分工合作,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实现都市圈整体协同发展效应。创新体系协同与都市圈的协同发展有着紧密的联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创新体系协同是都市圈协同发展的核心内容之一。都市圈协同发展,就是将都市圈作为一个区域,将都市圈的发展放在更大的空间尺度上进行研究。都市圈创新体系协同是将都市圈的理论与创新体系理论有机结合,通过将分布于都市圈内部的高等院校、企业、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要素科学合理的组合,形成都市圈科技创新网络系统,通过这种创新网络,激发各个网络节点的创新功能,进而实现区域创新不断突破。二是创新体系协同与都市圈协同发展共同目标相一致。都市圈协同发展是要超越行政区划的影响,在都市圈内部构建合理分工与协调机制,力争使各个城市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而创新体系协同与都市圈协同发展目标是相吻合的,都是力求在不同行政区划以及不同行业在创新活动的合作与竞争中形成合理明确的分工,并进而形成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机制。特别是对于那些科技资源相对集中的中心城市,如何更好地发挥中心城市在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主体作用,也是都市圈协同发展的重要目标导向之一。
三、创新体系协同的关键问题分析
在都市圈的形成发展阶段,都市圈的创新还是孤立的单个城市的创新,创新要素与资源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还未在都市圈层面更顺畅地流通。此时都市圈的创新是点式的创新,是相对封闭式的创新,创新还未形成网络,一些重大创新平台与载体还未在都市圈层面共建共享。进入都市圈协同发展阶段,由于都市圈协同发展对创新体系建设的要求,构建创新体系协同发展成为都市圈协同发展的重要内容。而在都市圈协同发展阶段,创新体系协同发展需要重点解决以下问题:一是高校、科研院所、政府、中介机构、企业之间的创新体系协同建设问题。企业是创新的主体,是创新体系协同发展的核心要素,对于区域创新能力提升具有决定性的作用。高校作为创新体系协同中的知识创新主体,其作用不可忽视。高校是知识的集聚地,高校也是创新意识和创新成果的源泉,高校不仅可以创造知识,还能通过人才流动,实现知识的扩散。政府是创新体系协同方面的制度设计者,政府可以发挥调控力量,制定有利于创新体系发展的政策。科研机构是开展研究的探索者,科研机构的科研发现可以为创新提供思路。而中介机构作为科技与经济的纽带,可以降低创新活动的运作成本与风险。可以说各类创新主体在创新体系协同发展方面具有各自特殊的地位与作用。然而,从都市圈协同发展阶段来看,由于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生产活动相对脱节,造成产、学、研的协同创新体系之间关系被割裂,因此亟须要构建一种产、学、研密切合作的体系,发挥创新协同作用,实现科研到试验到企业运用等无缝的连接。二是重大科技资源的协同共享机制建设问题。都市圈为推动科技创新,建设了一些大型的仪器共享平台,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许多大型的仪器、实验室还没有在都市圈实现共享。一方面,都市圈内城市在科技资源管理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方面没有明确规定,缺乏法律基础。另一方面,这些大型仪器、实验室等也缺乏共享的相关制度和具体运行机制的支持,造成重大科技资源的浪费。三是科技创新溢出协同机制建设。由于都市圈中心城市在科技资源方面具有先天的优势,不仅高校、人才、科研机构等众多,而且科技投入也比较多,相应的中心城市创新活力也比较强。然而由于城市之间在创新方面的竞争,一些城市为防止创新溢出,会在很多方面设置许多障碍,造成创新难以向都市圈其他区域扩散与溢出,形成都市圈周边县市与中心城市的科技创新能力差距越拉越大。并且随着这种差距的增大,都市圈整体创新能力也会受到限制,对都市圈的创新发展起到负面影响。四是创新要素流动协同机制建设。创新体系的协同,归根到底是人才资源协同共享问题。然而由于发展环境、政策环境等不同,人才还未在都市圈内部实现无阻碍的流动。表现在:受制于体制机制的限制,一些在中心城市的高校、科研院所在其他城市设立分校分所的步伐还不快;一些地区对产业的定位不明确,对引进什么人才,如何承接人才缺少研究;人才信息平台也不健全,用人单位与求职者之间在信息上的不对称,也制约了人才的快速流动。五是创新体系协同的顶层设计问题。创新体系协同需要政府发挥搭建平台的作用,要在顶层设计方面创新突破,构建创新体系协同发展的政策与制度。特别是在人才信息平台建设、人才环境优化、人才评价体系建设等方面,需要强化政府的顶层设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