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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钓鱼岛问题的历史由来

时间:2023-10-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钓鱼岛具有非常重大的军事和经济价值。这使日本对中国非常“眼红”,这就是它处心积虑、千方百计强占钓鱼岛并宣称绝不放弃的重要经济原因。中国早在明朝就有关于钓鱼岛的历史文献记载。日本称钓鱼岛属冲绳县管辖,但日本的冲绳县在距今约125年前曾是独立的琉球国。可见早在明代,钓鱼岛就已被作为中国领土列入中国的防区。到清朝,中国与琉球的界线在钓鱼岛南面海槽一带已成为中国航海家的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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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钓鱼岛及其重要价值

钓鱼岛通常指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位于我国东海,在台湾基隆市东北约190千米,距温州市约356千米,距福州市约385千米。钓鱼岛虽然距琉球群岛比距离台湾近,但相隔深深的冲绳海槽,从地质结构上讲属于台湾而非琉球的附属岛屿,而且其附近海域是台湾渔民的传统渔场。钓鱼岛列岛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及三个小岛礁组成,总面积约6.3平方千米,其中钓鱼岛最大,面积4.4平方千米,海拔约362米。因无淡水,岛上长期无人居住。

钓鱼岛具有非常重大的军事和经济价值。钓鱼岛是中国东海大陆架的一部分,也是台湾岛向东北方向的地理延伸,还是连接琉球和大陆及台湾的海上桥梁,其重要军事意义和地缘战略价值在于它是东海的一个战略要冲和保卫中国东南沿海的一个战略屏障,也是所谓“第一岛链”的重要一环。若中国彻底失去钓鱼岛,中国东海门户就开了一个大口,美国和日本就把对华军事遏制推进到东南沿海,中国海洋安全乃至国家安全将受到巨大影响,海洋强军战略会受到严重掣肘。这就是中国发誓捍卫领土主权这一核心国家利益的根本原因。同时,钓鱼岛具有重大海洋经济价值。1968年,联合国亚洲经济委员会在台湾海峡以北的海底资源勘探中发现包括钓鱼岛在内的东海海域蕴藏着丰富的油气资源。依据1958年通过的联合国大陆架公约,大陆架是国家领土的自然延伸,若两国共享一个大陆架,则按中间线划分。中国和日本并不共享一个大陆架(中间被冲绳海槽隔断),而钓鱼岛正好位于临近冲绳海槽的大陆架边缘,因此属于中国。而且,按照1982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岛屿就是国土,其周边200海里海域属于岛屿所有国的专属经济区。这使日本对中国非常“眼红”,这就是它处心积虑、千方百计强占钓鱼岛并宣称绝不放弃的重要经济原因。

二、钓鱼岛自古为中国固有领土

中国早在明朝就有关于钓鱼岛的历史文献记载。日本称钓鱼岛属冲绳县管辖,但日本的冲绳县在距今约125年前曾是独立的琉球国。日本在19世纪70年代吞并琉球国之前,中国曾与琉球国有过约500年的友好交往史,这期间中国最先发现并命名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早在1403年(明朝永乐元年)的《顺风相送》一书中就有关于“钓鱼屿”的记载。

中国从明太祖开始向琉球派遣册封琉球王的使节。1534年明朝第十一次册封使陈侃所著《使琉球录》中有记载他们与琉球使者并舟同赴琉球的文字:“十日南风甚迅,舟行如飞,顺流而下亦不甚动。过平嘉山,过钓鱼屿,过黄毛屿,过赤屿,目不暇接,一昼夜兼三日之路,夷舟帆小不能相及矣。在后,十一日夕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夷人歌舞于舟,喜达于家。”古米山又称姑米山(岛),即现在冲绳的久米岛;夷人指当时船上的琉球人。文中琉球人见古米山而“歌舞于舟”的归家之喜清楚地表明,当时的琉球人认为只有过了钓鱼岛,到达久米岛后才算回到了自己的国家,而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等则根本不属于琉球。

1562年明朝浙江提督胡宗宪编纂的《筹海图编》一书中的“沿海山沙图”,标明了中国福建省罗源县、宁德县沿海各岛,其中就有“钓鱼屿”、“黄尾山”和“赤屿”等岛屿。可见早在明代,钓鱼岛就已被作为中国领土列入中国的防区。

此后,1562年明朝册封使郭儒霖在《重编使琉球录》中称,“闰五月初一日过钓鱼屿,初三日至赤屿焉。赤屿者,界琉球地方山也。再一日之风,即可望姑米山(久米岛)矣。”这段话更清楚地证实,当时中国已将钓鱼列岛中最靠近琉球的赤屿即现在的赤尾屿作为与琉球分界的标志。

到清朝,中国与琉球的界线在钓鱼岛南面海槽一带已成为中国航海家的常识。清朝第二次册封史汪楫1683年赴琉球,写下《使琉球杂录》。该书第五卷中记载了他途经钓鱼岛、赤尾屿后为避海难而祭祀时,船上人告诉他船所经过的海槽(当时称为“过郊”或“过沟”)即是“中外之界”。此后,1756年赴琉球的周煌在其《琉球国志略》第十六卷中也提到汪楫“问沟之意,曰中外之界也”,证实了“黑水沟”是“与闽海界”,以海槽相隔,赤尾屿以西的钓鱼岛各岛皆为中国领土。

1719年赴琉球的清朝康熙册封使徐葆光所著《中山传信录》当时对日本及琉球影响极大。该书是经徐葆光在琉球潜心研究,与琉球地理学家、王府执政官等人切磋后写成的,十分严谨可靠。它被译成日文,成为日本人了解琉球的重要资料来源。该书指出册封使赴琉球的海上航路是:从福州出发,经花瓶、彭佳、钓鱼各岛北侧,自赤尾屿达姑米山。书中又注出姑米山乃“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即镇守琉球边关之山,而将现八重山群岛的“与那国岛”称为“此琉球极西南属界”。

可见,钓鱼岛至迟自明代起即为中国领土,明清两朝政府一直视钓鱼岛为中国领土。直至1893年(清光绪十九年)10月,慈禧太后还曾下诏书,将钓鱼岛赏给邮传部尚书盛宣怀,作为采药用地。此诏书中写道:“盛宣怀所进药丸甚有效验。据奏,原料药材采自台湾海外钓鱼台小岛。灵药产于海上,功效殊乎中土。知悉该卿家世设药局,施诊给药,救济贫病,殊堪嘉许。即将钓鱼台、黄尾屿、赤屿三岛赏给盛宣怀为产业,供采药之用。”

钓鱼岛自明代就属于中国,这不仅是中国的立场,也是日本著名历史学家井上清教授经过严肃认真考证后得出的结论。井上清经过查阅历史文献,在1972年撰写的《“尖阁”列岛——钓鱼岛的历史解析》断定:钓鱼岛在日本染指之前并非无主地,而是中国领土。井上清称,1868年日本明治维新开始以前,离开中国文献而独立言及钓鱼岛的文献,在日本和琉球实际上一个也找不到。日本最早有钓鱼岛记载的书面材料是1785年林子平依据康熙册封使徐葆光的《中山传信录》而著的《三国通览图说》的附图“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也采用“钓鱼台”为岛名(该名至今为台湾沿用),并将它和中国福建、浙江用同一淡红颜色标出,而久米岛则同琉球一样为黄褐色。1719年日本学者新井君美所著《南岛志》一书提到琉球所辖36岛,并不包含钓鱼岛。

1874年(中国清朝同治十三年,日本明治七年),因遭遇台风而漂流到台湾的琉球船民不幸遭台湾原住民杀害,日本以此为由出兵攻打台湾。开始时并不在意的清政府逐渐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于5月下旬派遣沈葆桢赴台调查,办理台湾海防及对各国之外交事务。沈葆桢与日本代表大久保利通谈判签订了《北京专约》,清政府承认日本出兵是“保民义举”,等于承认琉球是日本的属地,从而中止了清朝与琉球间的宗藩关系。1875年,日本大举入侵琉球国,并强迫琉球国王停止向清朝政府朝贡。1879年,日本天皇政府将最后一位琉球国王尚泰劫持到东京,强行对琉球废藩设县,把琉球一分为二,北为日本领土,改称冲绳县,南为先岛群岛,属大清领土。当时清政府内外交困,对此采取沉默和拖延之策,尽管琉球使者在总理衙门长跪不起。日本得寸进尺,乘机占领全部琉球群岛,并实行残暴的皇民化和殖民化统治,但当时钓鱼岛并不包括在琉球范围内。因为在日本把琉球一分为二时向中国提交的有关琉球所属36岛地理范围的资料中,未包括钓鱼列岛。换言之,当时日本官方认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不属于琉球群岛,因此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主权并未在日本吞并琉球时也移交日方。而且,1875年日本出版的《府县改正大日本全图》中也无钓鱼岛。1879年北洋大臣李鸿章与日本就琉球归属谈判时,双方仍确认琉球由不包括钓鱼列岛的36岛组成。

早在1650年由琉球国宰相和最权威学者向象贤所著的《琉球国中山世鉴》也采用了明朝册封史陈侃的记述,称久米岛是琉球领土,而赤屿及其以西则非琉球领土。1708年琉球学者程顺则所著《指南广义》中称姑米山为“琉球西南界上之镇山”,即镇守国界之意。1726年蔡温所著《改定中山世谱》也指出琉球疆域内不含钓鱼列岛。琉球国当年献给康熙皇帝的《中山世谱》的图谱中也无钓鱼列岛。日本原国际贸易促进协会常任理事高桥庄五郎经考证认为,钓鱼岛等岛名是中国先取的,其中黄尾屿、赤尾屿等固有岛名明确无误是中国名,与台湾附属岛屿——花瓶屿、棉花屿、彭佳屿等相同。日本不用“屿”作岛名,而福建、澎湖列岛、台湾以“屿”为名的岛很多。

三、日本窃取钓鱼岛

日本最早“发现”钓鱼岛是在它吞并琉球并将其改为冲绳县后的1884年,比上述中国文献最早记载该岛晚约500年。据日本史书记载,1884年日本福冈人古贺辰四郎发现久场岛(即黄尾屿)有大量信天翁栖息,可销往欧洲,便于次年要求冲绳县令允许其开拓,并在岛上树立标记,上写“黄尾岛古贺开垦”,日本政府因此称钓鱼岛由日本人先占,此前是无主地。然而,根据日本官方档案《日本外交文书》第十八卷的记载,1885年9月22日冲绳县令西村根据日本内务省命令所作调查称:“有关调查散在本县与清国福州之间的无人岛事宜,依先前在京本县大书记官森本所接密令从事调查,概略如附件。久米赤岛、久场岛及钓鱼岛为古来本县所称之地方名……隶属冲绳县一事,不敢有何异议,但该岛与前时呈报之大东岛(位于本县和小笠原岛之间)地势不同,恐无疑,系与《中山传信录》记载之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等属同一岛屿。若属同一地方,则显然不仅为清国册封原中山王使船所悉,且各附以名称,作为琉球航海之目标。故是否与此番大东岛一样,调查时即立标仍有所疑虑。”此秘密调查说明,日本明治政府已了解到这些岛屿并非无主地,而是可能同中国发生领土争议的地区。但日本内务卿山县有朋等仍不甘心,要求再做调查,以利建立日本的“国标”,其理由是,这些岛屿虽与《中山传信录》所述相同,但清国只是借助这些岛屿作为识别航海方向之用,“并未发现其他清国所属证迹”;关于岛名,日、中有所不同,故无关宏旨。然而,调查结果反使山县有朋不敢轻举妄动了。1885年10月21日,日外务卿井上馨致内务卿山县有朋信中称:“经详查熟虑,该等岛屿接近清国国境。与先前完成勘查之大东岛相比,发现其面积较小,尤其是清国对各岛已有命名,近日清国报章刊载我政府拟占据台湾附近清国所属岛屿之传闻,对我国抱有猜疑,且屡次引起清政府之注意。此刻若公然建立国标,必遭清国疑忌,故当前宜限于实地调查及详细报告其港湾形状、有无可待日后开发之重要物产等,而建国标及着手开发等,可待他日见机而作。”他叮嘱不宜将日方秘密调查公诸报端,而要暗中进行,以免引起中国及国际上的异议或反对。同年11月24日,冲绳县令西村将奉命调查结果禀报内务卿,要求给予指示:“建立国标一事,如前呈文,未必与清国完全无关,万一发生纠纷,如何是好。”翌日,内、外务两卿联名下令:“切记目前不可建(国标)。”显然,当时日本帝国虽然加紧扩军备战,伺机侵吞朝鲜,并最终与清政府决一雌雄,但是不愿“打草惊蛇”。到1893年日本冲绳县知事要求将钓鱼岛等划归冲绳县时,日本明治政府仍然以拖待变,直到次年甲午战争爆发时,它因尚无获胜把握而仍以“该岛究竟是否为帝国所属尚不明确”为由而加以拒绝。

然而,1894年11月底,日军占领旅顺口,将清军北洋水师封锁在威海卫内,日本确信已胜券在握,打算迫使中国割让台湾作为媾和条件,并秘密窃取了钓鱼列岛。同年12月27日,日本内务大臣野村靖发密文给外务大臣陆奥宗光称:关于在“久场岛”(黄尾屿)、“钓鱼岛”建标桩一事,虽已下令暂缓,“但今昔形势已殊”,对这些岛屿“需加管理”,故应重议此事。这次外务省未表异议,并称“请按预定计划适当处置”。1895年1月14日,日本通过内阁决议将钓鱼列岛划归冲绳所辖,建立标桩。钓鱼岛就这样被日本窃取了。1895年4月17日,中日签署《马关条约》,中国被迫割让台湾及其附属岛屿,钓鱼列岛在法律上开始属于日本。1900年,日本政府把中国沿用了几百年的钓鱼列岛的名称改为“尖阁群岛”。

为了给窃取钓鱼岛辩护,日本以钓鱼岛是“无主地”作为占领该岛的国际法依据,但完全站不住脚。钓鱼列岛最先由中国发现、命名、记载,且从明朝时起就作为海上防区纳入中国统治范围。而且,日本在甲午战争前10年间就了解这一事实,其对钓鱼岛并非“先占”,而是暗夺,因为日本当年是偷偷地把钓鱼列岛划归冲绳县,事后也未向外界宣布。在1896年3月5日日本首相伊藤博文《关于冲绳县郡的组成令》中也未提钓鱼列岛。

日本政府还辩称,《旧金山和约》未将钓鱼列岛包括在第二条所规定的日本应放弃的领土之中,而是包含在第三条规定的被置于美国托管之下的领土范围内,所以美国将托管地区交还日本后,钓鱼列岛当然是日本领土,而且中国对此从未提出异议,表明中国并未认为钓鱼列岛是台湾的一部分,只是到20世纪60年代末期在东海大陆架发现丰富油气资源后,中国才提出拥有钓鱼岛主权。这显然不符合历史事实。1945年7月26日由中美英共同发表、苏联后来加入的敦促日本无条件投降的《波茨坦公告》强调,“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既然日本接受了《波茨坦公告》,它就必须放弃所攫取的包括作为台湾所属岛屿的钓鱼列岛在内的所有中国领土,不能以本身违反这一原则的片面的《旧金山和约》作为依据,更不能擅自把钓鱼列岛纳入美国托管范围。而且1950年9月18日,周恩来外长发表声明称《旧金山和约》是非法、无效的,中国绝不接受。至于经常被日本用作拥有钓鱼列岛主权之另一法律依据的美日《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日美协定》(俗称“美日归还冲绳协定”),不仅本身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侵犯,而且也没有承认钓鱼列岛主权属于日本。

日本《产经新闻》曾经登出1920年5月20日“中华民国”政府驻长崎领事的一封“感谢信”,称以此可推翻中国关于钓鱼岛的主张,因为信中提到“中华民国八年福建省惠安县渔民郭和顺等31人遭台风遇难漂泊至日本帝国冲绳县八重山郡尖阁列岛内和洋岛”,并称这是中国“承认过尖阁列岛是日本领土最有力的证据”。这一观点经不起推敲,这份所谓“感谢信”不足为据。日本在通过《马关条约》霸占中国台湾前夕就窃取了钓鱼岛,并在5年后改名为尖阁列岛,那封“感谢信”只反映了当时一些人在日本立场影响下的错误认识,根本不能用来证明钓鱼岛是日本的固有领土。比如1941年,同在日本统治下的冲绳与台湾曾发生钓鱼岛渔业纠纷,东京法院将钓鱼岛判给“台北州”管辖。可见,当时日本法律并未承认钓鱼岛属于冲绳。

日本还以中国出版的地图也使用过“尖阁列岛”或未标明钓鱼岛作为它是日本领土的根据之一。在中国历史地图上,清朝时钓鱼岛曾标明为钓鱼台。在日军占领时期中国出版的地图上,钓鱼岛曾被迫改为“尖阁列岛”或未加以注明,例如当时上海《申报》出版的中国《新地图》。战后乃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个时期印制的有些中国地图仍沿用这一做法。但是,这些决不能证明钓鱼列岛属于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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