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历史上美国对钓鱼岛问题的不公正介入
钓鱼岛在地质结构上是台湾的附属岛屿,因此应该包括在1895年5月《马关条约》生效后割让给日本的领土之列。但是,由于同年1月14日日本内阁会议已秘密决定把钓鱼岛据为己有并划归其冲绳县管辖,因此在办理台湾及附属岛屿交割时,日方以“附属岛屿太多且许多无名称,具体列出难免漏掉一些以致中日皆失去它们”为由拒绝了中方提出的具体列出钓鱼岛等附属岛屿名称的主张。显然,日本企图强化此前它把钓鱼岛与台湾切割而与冲绳绑在一起的盗窃行为并使之“合法化”。日本这一瞒天过海的骗术连同4个月前滥用国际法之“先占”原则窃据钓鱼岛的做法,当然不能成为它日后否认钓鱼岛是台湾附属岛屿因而是中国固有领土的法理依据。日本二战战败投降后,根据一脉相承的《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书》,不仅日本从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在太平洋上夺得或占领的一切岛屿都必须予以剥夺,而且日本从中国掠夺的满洲、台湾、澎湖等领土也必须归还中国,甚至琉球主权也不应该再属于日本(美国总统罗斯福在开罗会议期间会晤蒋介石时曾两次主张琉球回归中国,但因蒋主张由中美共管琉球而不了了之)。因此,钓鱼岛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理应与台湾一起于1945年10月25日正式回归中国;即使钓鱼岛如日本所称是冲绳的一部分,二战后它也不再属于日本。1945年5月,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决定将包括琉球群岛在内的北纬30°以南诸岛从对日占领区划出,置于美军直接控制之下。不久,美驻琉军政府颁布的第一号公告中的第二条规定,日本帝国政府停止在琉球群岛行使一切权利[2]。
但是,二战末期美军以高昂代价攻占冲绳并将钓鱼岛纳入其控制范围,虚弱且即将恢复内战的“中华民国”政府无力也无暇从强大盟国美国手中要回孤悬海外的弹丸之地钓鱼岛,尽管提出了将钓鱼岛划归中国的要求。而且,战后不久东西方冷战随即展开和朝鲜战争爆发,以致美国根本改变其东亚战略及对日对华政策,美国在琉球和钓鱼岛问题上的立场也发生改变。1951年9月8日,在美国一手操纵下由战败方日本和战胜方美国等48国(不包括拒绝签字的苏联、波兰和捷克斯洛伐克)签订的《旧金山和约》公然违反《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原则及《日本投降书》的规定,其第二条规定日本只是放弃掠夺的包括台湾、澎湖在内的一切领土而非“物归原主”(从而为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随即正式提出的“台湾地位未定论”补上了“法律依据”),而第三条规定北纬29°以南的曾被日本占领的“西南诸岛”(含琉球群岛与大东群岛)、南方诸岛(含小笠原群岛、西之岛及硫磺列岛等)等岛屿由美国以联合国名义托管,实际上是由美国单独管理。而钓鱼岛被美日心照不宣地当作“西南诸岛”的一部分,更被日本公开解释为属于冲绳管辖。这样,出于其冷战战略需要,美国实际上违反其在《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中的庄严承诺,出尔反尔,在琉球和钓鱼岛问题上横插一杠子,使二战结束后本该独立的琉球和立即回归中国的钓鱼岛都“合法地”落入了其囊中。美国代表杜勒斯还提出准许日本保留在琉球的“剩余主权”(又称“潜在主权”)的主张,成为后来日本主张对琉球及钓鱼岛拥有主权的所谓“依据”。被无理排斥在旧金山和会之外的新中国政府于1951年8月15日和9月18日两次发表声明,对《旧金山和约》予以强烈谴责,理所当然地一直不承认其合法性,也不承认钓鱼岛是冲绳的一部分。然而,美国琉球军事托管当局以琉球民政府的名义于1953年12月25日发布“第27号令”,擅自把钓鱼岛非法划入琉球托管区域,钓鱼群岛中的黄尾屿、赤尾屿成为美军轰炸训练靶场。
《旧金山和约》违背了反法西斯联盟“不与敌人缔结单独停战协定或和约”和盟国一致原则的约定,是对盟国处置日本领土规定的否定,是非法的、无效的,更不能作为日本拥有钓鱼岛主权的历史与法律“依据”。而且,美国滥用对新中国无法律约束力的片面的《旧金山和约》授予它的托管权,非法占领中国固有领土钓鱼岛并擅自将其纳入它在琉球的托管范围,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严重侵犯,完全违背了《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原则及它的相关国际承诺,埋下了今日中日钓鱼岛争端的种子。
倘若美国信守它在《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中的承诺,钓鱼岛在二战后就回归中国了。但是事实上,在20多年的冷战前期,美国“扶日反苏反华”战略决定了它在琉球及钓鱼岛问题上偏袒日本。1962年,美国总统肯尼迪甚至公开承认日本对琉球群岛的完全主权。
20世纪60年代末期,随着美日经济实力的此消彼长和越南战争使美国在与苏联的全球争霸中陷入战略被动,刚上台的美国尼克松当局决定实施让日本等亚洲盟国承担更多防务责任的亚洲新政策,以实现美国在亚洲的战略收缩,从而扭转其全球战略被动。日本乘机向美国提出归还冲绳及钓鱼岛这一既违法又无理的要求。但是,在日本同意美国继续在冲绳驻军、支付3亿2 000万美元并在美日纺织品谈判中让步后,双方于1971年6月17日达成《美日归还冲绳协定》,并于次年5月15日把冲绳及钓鱼岛的行政管辖权一并归还日本,而对钓鱼岛的主权归属不明确表态,采取“主张由中日两国协商解决”的模糊“中立”政策,也没有明确1960年1月签订的《美日安全保障条约》适用于钓鱼岛。1971年9月,美国国务院发言人麦克罗斯基说:“钓鱼岛问题应该由当事国解决”[3]。这一被称为“中立”的政策实际上是偏袒日本,因为《波茨坦公告》第八条明确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决定的其他小岛之内。美国作为《波茨坦公告》的四大当事国之一,无权单独决定琉球和钓鱼岛属于日本领土,因而也无权把它们“交还”给日本。如果说美国把钓鱼岛纳入其托管范围而没有让它回归中国是个严重错误,那么美国把它连同冲绳“归还”日本就是错上加错。因此,美国拿中国领土钓鱼岛与日本做交易的国际违法行为立即引起海峡两岸及海内外华人的强烈抗议和第一波保钓运动。由于当时美国既要拉拢日本以强化美日同盟,又不愿意过分伤害其盟友“中华民国”,加上美国当时已经决定与中国大陆和解以对抗苏联,于是美国使出“文字游戏”的花招,在中日之间玩弄模糊的“平衡”,以安抚海峡两岸和全球华人。美国政府于1971年10月表示:“美国认为,把原从日本取得的对这些岛屿的行政权归还给日本,毫不损害有关主权的主张。美国既不能给日本增加在它们将这些岛屿行政权移交给我们之前所拥有的法律权利,也不能因为归还给日本行政权而削弱其他要求者的权利……对此等岛屿的任何争议的要求均为当事者所应彼此解决的事项。”直到现在美国在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上仍然持所谓“不选边站”的立场。2012年9月美国国会调查局发布一份关于钓鱼岛问题的报告称,1972年美国政府委托国会批准《美日归还冲绳协定》时表示,“把钓鱼岛行政权交给日本,并不意味着美国对于这些岛屿的主权主张有任何倾向”。美国出于“以华制苏”和“以日制华”而在中日之间搞“平衡”,实际上支持了日本、牵制了中国大陆、伤害了“中华民国”。因为美国明知钓鱼岛属于中国而非日本,却在其主权归属上不持立场,是罔顾国际正义,而且擅自把其行政管辖权归还日本,岂非荒唐?日本对钓鱼岛没有主权,哪来对钓鱼岛的治权?因此,美国这一表面上“中立”实际上严重偏袒日本的行为理所当然地引起包括台湾在内的全中国的反对。1971年12月30日中国外交部发表声明,重申钓鱼岛是中国固有领土,强烈谴责美日侵犯中国领土主权的违法行为。而“中华民国”政府早在美日签约之前的1971年3月15日就向美国发出外交照会,重申钓鱼岛是台湾的附属岛屿,要求美国结束对钓鱼岛的施政权后把它归还给“中华民国”,反对美国私自把钓鱼岛交给日本。美日公然违反国际法,拿中国固有领土钓鱼岛私相授受,是继美国托管钓鱼岛后对中国领土主权的再次严重侵犯,导致了中日钓鱼岛争端和“战败国日本占据战胜国中国的领土钓鱼岛”之咄咄怪事!可见,虽然日本是中日钓鱼岛问题的始作俑者和挑起争端的罪魁祸首,但是美国无疑是促成这一争端的重要外部因素。
但是,20世纪七八十年代中国实际上是美日抗击苏联霸权主义的准盟友,而且开始改革开放的中国与日本的经贸、文化、社会关系日益密切。因此,虽然二战后不久中日钓鱼岛争端的种子就由美日共同埋下了,而且因20世纪60年代末其周围海域丰富的油气资源被发现而开始发芽,但是在当时的冷战背景下没有成长的充分条件,在冷战后期基本处于蛰伏状态。
二、冷战后美国在钓鱼岛问题上进一步偏袒日本
冷战结束后初期,美国在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上维持所谓“中立”立场,仍没有明确把钓鱼岛纳入《美日安全保障条约》的适用范围。1996年9月11日,美国政府发言人伯恩斯发表声明称:“美国既不承认也不支持任何国家对钓鱼列岛的主权主张。”同年,美国驻日大使蒙戴尔在接受《纽约时报》等采访时表示:关于(钓鱼岛)群岛的主权,美国不站在任何一边,美军不会因为“日美安全条约”而被迫介入钓鱼岛纠纷;“日美安全保障条约不适用于钓鱼岛”。但是,在经历了1995—1996年的台湾海峡危机后,随着中国国力不断增强,美国逐渐把中国确定为主要战略竞争对手,因而在逐渐升温的钓鱼岛问题上更偏向日本,以制衡中国崛起。美日通过1996年发表《美日安全保障联合宣言》和1997年制定《新美日防卫合作指针》强化军事同盟后,日本要求美国将防卫承诺扩大到钓鱼岛,试图把美国拉入到钓鱼岛争端中。于是美国从1997年开始明确表示钓鱼岛适用《日美安全保障条约》第5条:“各缔约国宣誓在日本国施政的领域下,如果任何一方受到武力攻击,依照本国宪法的规定和手续,采取行动对付共同的危险”。2001年12月12日美国助理国务卿福特表示:“一旦钓鱼岛遭受攻击,美国有可能对日本提供支持”;“美日关系对美国的国家利益来讲是至关重要的,只要是与日本有关的纠纷,美国多少会插手进去”;“在考虑美国的亚洲政策时,没有什么比对日政策更重要的了”;“这不仅是个关系深浅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这涉及美国的国家利益”。2004年2月2日,美国副国务卿阿米蒂奇在访问日本时表示:“施政权所涉及的范围都适用于安保条约,在美日安全条约中,日本施政下的领域一旦受到攻击,那将被视为对美国的攻击。”2004年3月23日,美国国务院副发言人艾利里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日美安保条约适用于钓鱼岛。”2010年9月中日钓鱼岛撞船事件发生之后,美国多次表示钓鱼岛包括在日美安保条约”适用范围之内。9月23日,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在日美外长会谈时表示:钓鱼岛是《美日安全保障条约》的适用对象,但是美国并不对事件本身发表见解,希望中日两国通过和平方式解决问题。2012年7月,希拉里再次向日方承诺钓鱼岛适用于《美日安全保障条约》的方针没有改变。同年9月17日,美国国防部长帕内塔访问日本时也表示《美日安全保障条约》适用于钓鱼岛,但同时希望中日双方和平解决问题。2012年12月初美国参议院通过的《2013年国防授权法》修正案的补充条款规定,美国对钓鱼岛最终主权不持立场,但承认日方对该岛屿的行政管辖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美日安全保障条约》第5条的适用对象。2013年1月18日,希拉里与日本外相岸田文雄会谈时再次做出了这一承诺,并首次公开“反对任何寻求破坏日本对钓鱼岛管辖权的单方面行为”,是迄今为止美国在钓鱼岛问题上对中国最强硬表态。4月15日和25日,美国新任国务卿克里和参联会主席邓普西先后在东京表示《美日安全保障条约》适用于钓鱼岛。4月29日,美国新任国防部长哈格尔在华盛顿会晤日本防务相小野寺五典时也重申了美国的这一立场。
由此可见,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尤其是2010年美国开始“重返亚洲”以来,虽然美国仍然没有公开承认日本对钓鱼岛拥有主权,但是它坚称日本对钓鱼岛拥有行政管辖权,并反复宣称《美日安全保障条约》适用于钓鱼岛,明确反对任何旨在改变日本对钓鱼岛行政管辖权的行为。冷战时期美国在钓鱼岛问题上就一错再错,而今在中日钓鱼岛争端中公然袒护日本,已毫无“中立”可言。美国的不公正立场强化了美日同盟,不仅有悖于其自诩的“国际领袖”的公正形象,损害中美关系,而且纵容了日本的扩张冒险行为,加剧了中日关系恶化,危及东亚安全与稳定。可见美国是中日钓鱼岛争端激化的“幕后黑手”,是今日东亚安全局势紧张的根源。
美国关于中日钓鱼岛问题的立场从冷战后期的模糊性“中立”演变为21世纪公开偏袒日本,是由其维护霸权的全球战略目标决定的。冷战后期,美国“联华抗苏”的全球战略与“以日制华”的亚洲战略决定了它当时在中日钓鱼岛问题上持所谓“中立”立场。冷战后,随着中国快速崛起,美国在其一贯的冷战零和思维与护霸目标影响下,决心对中国实施战略防范、遏制与威慑,以保护其亚洲盟友,从而维护其亚太霸权。因此,美国在中日钓鱼岛争端中公开偏袒日本毫不奇怪。尤其是伊拉克战争结束后,美国全球战略重心东移,强化在东亚和西太平洋地区的军事部署,其亚洲“再平衡”战略需要得到日本的坚决支持,在东亚导弹防御系统上需要日本的密切合作。而日本为了在与中国的钓鱼岛争端中获得美国的坚定支持,乘机把美国的支持与它参加导弹防御系统挂钩,成功地将中日钓鱼岛争端推入美日对华遏制的战略框架内。
三、美国在钓鱼岛问题上的“矛盾”立场并不矛盾
国内外许多人认为美国在中日钓鱼岛争端中的立场前后矛盾。比如美国凯托学会高级研究员卡彭特认为美国政府在钓鱼岛问题上的立场自相矛盾:“因为《日美安保条约》适用于钓鱼岛的唯一方式就是美国将它视为日本领土。我不知道美国如何能对它的立场自圆其说”;“如果华盛顿真的在争端的实质上持中立立场,也就是说我们不会选定这些岛屿是属于中国还是日本,那么显然《美日安保条约》现在不应包括钓鱼岛。”如果说冷战时期美国在钓鱼岛问题上的立场具有“中立”外表,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美国在中日钓鱼岛争端中的立场则是一贯、坚定和明确的,那就是坚决支持日本侵占中国钓鱼岛。就是因为这一立场,美国回避甚至拒绝承认《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法律效力。2013年5月30日,美国国务院发言人普萨基在回答中国记者“美国是否承认《波茨坦公告》的法律效力”的提问时称,“由于这涉及钓鱼岛领土归属,美国不直接回应。”显然,美国既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不持立场又承诺“依法”保卫日本对钓鱼岛的实际管辖权,无论从国际法还是从美国国内法的角度看,都相互矛盾。从国际法角度讲,治权根本上必须以主权为前提和基础。既然钓鱼岛的主权不属于日本,它对钓鱼岛的所谓管辖权就没有依据。美国当年擅自把钓鱼岛交给日本是违反国际法的行为,不能成为日本管辖钓鱼岛的依据。从美国国内法律角度看,1960年的《日美安全保障条约》和1971年的《美日返还冲绳协定》先后由美国国会批准生效,但两者关于钓鱼岛的规定有矛盾:前者要保卫日本管辖下的钓鱼岛,而后者不承认钓鱼岛属于日本。但是,美国这一在法理上自相矛盾、根本站不住脚的荒唐立场,在今日美国的东亚霸权战略中非但不自相矛盾,反而相互配合,可谓操纵中日争斗的一招“妙棋”。换言之,美国在中日钓鱼岛争端中所持的立场虽然违背法理,但是完全符合美国的强权逻辑和霸权目标。
美国在中日钓鱼岛争端中所持立场的依据是公然违反《波茨坦公告》的、片面的《旧金山和约》与《日美安全保障条约》,这符合二战结束以来美国霸权的一贯逻辑。重申《开罗宣言》之原则的《波茨坦公告》是最终结束二战的基本国际法文件,其原则理应得到全面遵守,以奠定战后东亚太平洋国际秩序的基础。然而,战后美国霸权地位的确立、护霸战略的实施和东西方冷战的全面展开要求美国抛开《波茨坦公告》的原则,另立一套以它为中心的东亚太平洋国际秩序。这一通过遏制共产主义维护美国资本主义霸权的国际秩序在东亚太平洋地区就奠基于由《旧金山和约》及《日美安全保障条约》等多边和双边条约体现的所谓“国际法依据”之上。为了维护霸权地位和追求霸权利益,一方面凭借强权绕开甚至抛弃、践踏对其强权行为构成限制的国际法,另一方面利用霸权创设便于其推行强权的新的“国际法”,这就是二战结束以来美国霸权的基本逻辑。依据《开罗宣言》,日本从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在太平洋上夺得或占领的一切岛屿都必须予以剥夺,朝鲜必将独立,日本从中国掠夺的满洲、台湾、澎湖等领土也必须归还中国。至于战后琉球的主权归属和实际控制,由于中美在开罗会议上没有达成一致,而且美国对日本明治维新后向西方开放持欢迎态度,因此《开罗宣言》有意作了回避,否则它应该这样规定:日本自明治维新以来所强占的一切领土都必须予以剥夺、物归原主或准许独立。尽管如此,琉球也不再属于日本,因为《波茨坦公告》明确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决定的其他小岛之内。也就是说,日本战败投降后,钓鱼岛理应随台湾一起回归中国,即使按日本的说法它属于琉球,它也不再属于日本,因为四大国并没有决定琉球属于“吾人决定的其他小岛”。但是,为了扶植日本以遏制苏联和新中国从而维护其霸权,美国就设法使琉球不最终脱离日本,使钓鱼岛不回归中国,那就要求美国不能完全兑现它在《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中的承诺,要求日本不能完全履行其在投降书中的责任。于是,美国决定抛开反法西斯盟友中苏,利用对日和会另搞一套,片面的《旧金山和约》及反苏反华的《日美安全保障条约》就应运而生了。关于台湾与澎湖,《旧金山和约》把《开罗宣言》中的“归还给中华民国”改为“日本放弃”,以强化“台湾地位未定论”并使之“合法化”。关于被日本强占的太平洋岛屿,《旧金山和约》把《开罗宣言》中的“予以剥夺”改为“由美国托管”,并把其中的“西南诸岛”中的琉球群岛明确划归美国托管范围,甚至认为日本在琉球有“剩余主权”。美国3年后私自将钓鱼岛纳入其琉球托管范围。这样,美国不仅抛开中苏擅自决定琉球属于日本,而且迎合日本,把本该回归中国的钓鱼岛与琉球扯在一起,并在后来一并交给日本,从而严重违背了《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原则及反法西斯同盟“不与敌人单独媾和”的约定。而且1960年1月美国通过与日本修订与《旧金山和约》同日签订的《日美安全保障条约》,又以军事同盟的方式保证琉球和钓鱼岛为日本所控制,以此确保日本在其东亚霸权战略中充当反苏反华的鹰犬。
按照美国霸权战略的逻辑,在主要战略竞争对手中国快速崛起和东亚头号盟友日本明显衰落的形势下,其霸权的维护需要中日关系恶化和它“援日制华”。21世纪初,中国经济加快崛起,而美国经济相对衰落,日本经济乃至国势继续萎靡,但中日经济贸易关系更加密切,双方准备与韩国一起组建中日韩自由贸易区。东亚国际关系格局的新变化令美国担忧。为了阻止以中日经济联合为核心的东亚经济一体化这一美国东亚霸权的噩梦成为现实,美国在经济、政治、安全领域设法挑拨中日关系,尤其是继续在中日钓鱼岛问题上“做文章”,通过“加热”钓鱼岛争端以恶化中日关系,通过进一步偏袒日本以防范、遏制中国,即在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上继续“不选边站”的同时,公然宣称《美日安全保障条约》适用于钓鱼岛。由于“9·11”事件引发的全球反恐战争尤其是伊拉克战争和华尔街金融海啸加快了美国的相对衰落,加上2009年9月上台的日本鸠山内阁以强化中日关系的“东亚共同体”倡议和试图实现对美自立的“紧密而平等的美日新关系”倡议向美国“逼宫”,因此在内外交困中上台的奥巴马当局被迫决定大幅调整以反恐为中心的美国全球战略,加快战略东移,实施对华新战略,实现亚洲“再平衡”。于是,作为东亚两强的中国和日本同时在美国新亚太战略中的地位显著上升,不同的是中国作为战略竞争对手的地位更突出,而日本作为首要盟国的作用更加重要。这一大背景决定了中日关系以2010年9月钓鱼岛撞船事件为标志发生转折性变化,钓鱼岛问题这一中日关系中的“不定时炸弹”的危险性大增,终于在2012年9月11日引爆了最新一轮的中日对抗。此次钓鱼岛危机发生后,长期作为钓鱼岛问题背后“影武者”的美国不时现身“灭火”,摆出一副坚决维护东亚和平稳定的姿态,要求中日双方和平解决争端,既反复强调对钓鱼岛主权不持立场的“陈词滥调”,又反复宣称《美日安全保障条约》适用于钓鱼岛,反对任何单方面改变日本对钓鱼岛行政管辖的行动,甚至暗示一旦钓鱼岛遭到攻击就对日本实施军事援助。这一看似自相矛盾的美国钓鱼岛政策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反映了美国东亚护霸战略的如意算盘:宣称在钓鱼岛主权归属上不持立场,既能显示美国在国际争端中“不偏不倚”的公正性,从而凸显美国作为“仲裁者”的“合法性”与独特地位,又能让中日在钓鱼岛问题上长期争斗,从而既有利于维护其老大地位,又为其亚洲“再平衡”战略和必要时介入争端提供口实和必要性;而宣称《美日安全保障条约》适用于钓鱼岛,既可强化美日同盟以防范、遏制中国,维护其霸权,又可威吓中国动武以免出现灾难性事态,从而确保中日、中美斗而不破,维护其主导下的东亚安全秩序。
美国这一“矛盾”立场的“高明”在于:宣称对钓鱼岛主权不持立场可吊中国的胃口,以免中国对美国必要时向日本施压的希望彻底破灭,而承认日本在钓鱼岛的“治权”可以在自己认为必要时“合法”介入钓鱼岛冲突;但什么时候日本对钓鱼岛的“治权”被认为遭到了威胁,完全由美国根据中美日三角博弈及自己的战略需要而定,中日在被动地相互消耗中让美国坐收渔利。假使美国公开宣称钓鱼岛主权属于日本,那么不仅沉重打击美台关系,而且中国大陆怒不可遏可能导致中美关系破裂,而被怂恿的日本会更加猖狂以致铤而走险,两种情形皆会使东亚安全陷入灾难,从而威胁美国霸权。倘若美国不强调《美日安全保障条约》适用于钓鱼岛,它担心会向中国发出错误信号,使其发生战略误判,以致在其军力对日明显占优时发动夺取钓鱼岛的战争,而自己则会陷入是否军事介入的两难困境,从而即使东亚陷入大灾难,又损害其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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