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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就业公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时间:2023-10-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但与此同时,就业不公平甚至就业歧视现象普遍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社会就业质量的提高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目前,我国就业不公平主要表现为针对劳动者不同社会身份、不同用工形式、不同性别而发生的就业歧视,受影响最大的群体是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和女职工。就业公平是指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和就业机会。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加强对涉及就业歧视案件的处理。
促进就业公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_改善收入分配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多年来,我国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实行积极就业政策,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形势保持稳定。但与此同时,就业不公平甚至就业歧视现象普遍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社会就业质量的提高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一)当前我国就业不公平的主要表现

目前,我国就业不公平主要表现为针对劳动者不同社会身份、不同用工形式、不同性别而发生的就业歧视,受影响最大的群体是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和女职工。

一是对农民工差别对待问题长期存在。农民工大多从事第二、三产业中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低、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环境差的工作。很多出口导向型制造企业实行最低工资+加班工资薪酬制度和“黑白班”工时制度,农民工靠加班增加收入。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屡禁不止。农民工养老、医疗、住房、子女教育等基本保障难以落到实处。

二是劳务派遣工同工不同酬现象突出。我国约有劳务派遣工3700万人,国有企业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主体,即使在垄断性国有企业,他们的工资也普遍较低,且不享有企业年金、住房补贴等待遇。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得低收入、不稳定的非正规就业大幅增多,降低了全社会就业质量。

三是女性就业难问题较为普遍。性别歧视不仅体现在一般文化程度女性身上,不少高学历女性也受到就业歧视。有些用人单位或雇主在招聘时明确“只限男性”或“男性优先”。全国妇联研究所研究报告显示,全部城镇职工中,1980年女职工平均工资为男职工的78.6%,2012年则下降为56.7%。

四是因年龄、学历、工作经验等因素产生的歧视大量存在。

“拼爹”、“吃空饷”、“岗位世袭”、“萝卜招聘”等等时有发生,无疑是影响就业公平的毒瘤。招聘不公,很多时候还表现在或明或暗的“学历歧视”上。一些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常常把成功招聘到多少名校、高学历学生,作为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政绩,用于装点门面。至于这样能不能人尽其才、是否存在人才浪费,则不考虑。显然,简单用学校、学历判断一个人是否适合工作岗位,无疑是在制造另一种不公。

(二)确保就业公平,共享人生出彩机会

赋予每个人公平的就业机会,既是实现个人价值的需要,也是社会公平的应有之义。就业公平是指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和就业机会。即:一是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二是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要确保就业公平,让大多数年轻人“共享人生出彩机会”,就必须把招聘放在一个更公开、公平、透明的环境下接受审视。国务院要求国有单位招聘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就是要从机制上打破目前国企招聘不公开、难透明的困局,这无疑是消除各种就业不公与歧视的重要一步。公平就业作为基本方向有必要继续全面推进。

首先,完善维护就业公平的法律体系和保障机制,为实现公平就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并通过修订整合相关法规,出台《公平就业法》,全面清理地方和部门的就业政策文件,撤销违反公平就业原则、法律的歧视性规定。研究制定规范劳动时间、避免长时间连续劳动和超时加班的法规细则。对实现同工同酬的操作性障碍进行重点研究,提升收入分配管理层次,着手制定《收入分配法》,加强同工同酬法律约束。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发挥三方机制作用,加强以集体协商为主要形式的劳动关系自我协调机制建设。健全劳动监察体制,加大执法力度。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加强对涉及就业歧视案件的处理。

其次,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政策体系。清理和取缔各种针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不得在城镇就业岗位的招录条件和招录范围中设置针对劳动者户籍和来源地要求。城市就业岗位的招录应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原则,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且符合报名条件,都具有应聘岗位的资格。尊重用人单位自主用工权利,凡是有就业意愿,农村劳动者与城镇劳动者享有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形成促进农村富余人力资源转移就业的市场机制。完善城乡互通的政府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立政府对外来农民工的就业指导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外来农民工就业信息平台,加强对劳务供需双方的信息收集、分析、归纳,并定期发布。推进市域网向乡镇、行政村延伸,为用工单位和农民工择业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推进各省市区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之间的信息对接和信息共享,建立农村劳动力供求信息预警和指导工资发布制度。鼓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社会各界开展广泛合作,联合建立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借助现代通信、呼叫中心、互联网技术等,创新就业服务方式。

再次,公平就业应该在制度实施和操作上进一步强化,避免仅仅停留在原则和指导层面。招聘过程中的公开和公正应该做到实处,消除就业壁垒和不正当竞争。公平就业的实施范围应该继续扩大,除了国有企业之外,全国100多万家各类事业单位也有必要完善制度和规则,在人才招聘和引进中确保公平。更长远地看,公平就业要落实到“入口”和“出口”。除了进人招聘阶段,在人员退出方面同样要贯彻,有必要建立一套公平竞争的良性竞争淘汰机制,保障人才可以自由进出,避免由于岗位编制问题阻碍人才流动性。若每一个岗位都相当于占了一个坑,那么,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就业者自然会面临越来越严峻的就业压力。人力资源必须要在充分的自由流动中才能提升其价值,也才能为国家和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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