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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农民在承包地上的各项权利

时间:2023-10-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所有权归集体,不能自由买卖,可以避免土地兼并;承包权归农户,农户可获得土地转包收入即财产性收入。实践经验证明,农民把土地转让出去,获取的转包费甚至超过自己耕种的纯收入。因此,要抓紧搞好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为土地承包权流转创造条件。土地承包权流转后,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将大大加快,农民将从提高效率中获得更多收入。
保护农民在承包地上的各项权利_改善收入分配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指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这是我国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一个重大突破。2014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又提出“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从而使承包经营权分化为“承包权”和“经营权”。所有权归集体,不能自由买卖,可以避免土地兼并;承包权归农户,农户可获得土地转包收入即财产性收入。承包权有了价值,进城农民转让承包权的积极性就会提高;放活经营权,鼓励种粮大户、农业公司、合作社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对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意义重大。

2013年,我国农民工已达2.69亿人。他们在农村的承包地大部分依靠农忙季节回乡耕种或交给亲友代耕。这带来两个不良后果:一是规模不经济的粗放耕作效益低下,种粮食不划算,导致很多地方出现土地撂荒现象;二是由于农民工依旧是农民身份,使得他们在城市工作充满不稳定因素,难以形成高素质的产业工人队伍,制约着我国工业化升级和信息化推进。解决这个矛盾的途径之一就是鼓励外出农民工将自己的承包地转让出去,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使土地向规模化经营主体集中,使农民依法获得土地流转收益。实践经验证明,农民把土地转让出去,获取的转包费甚至超过自己耕种的纯收入。因此,要抓紧搞好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为土地承包权流转创造条件。土地承包权流转后,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将大大加快,农民将从提高效率中获得更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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