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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是实现中国梦的坚实基础

时间:2023-10-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究其原因,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立场、观点在一些党员干部的头脑中已经悄然淡化。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核心是人民群众主体论,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主体和主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运用于党的实践,一是形成了党的群众路线;二是形成了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三是形成了群众标准。群众工作真正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动力是人民群众首创精神,全体民众的积极参与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坚实基础。
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是实现中国梦的坚实基础_中国梦的理论内涵与时代价值

赵建华

一、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坚实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到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一定能实现,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一定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一定能实现。”强国富民、民族复兴的梦想,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近距离地展现在我们面前。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意识到,今天的社会,改革攻坚,社会转型、矛盾凸显,尽管“中国梦”的曙光就在眼前,但要全面实现,仍需经历艰难漫长的追梦之旅。实现中国梦必须凝聚中国力量,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唯党的群众路线才能把人民紧紧凝聚在一起,汇聚起实现中国梦的磅礴力量。群众路线是实现中国梦的根本生命线。但是,目前党内脱离群众的现象还大量存在,一些党员干部群众观念淡薄,不愿、不敢、不善做群众工作,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严重。究其原因,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立场、观点在一些党员干部的头脑中已经悄然淡化。

理论上的清醒是实践上坚定的基础。对于执政的共产党人来说,深刻认识和自觉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具有根本性意义。它是关系党的政治路线、组织路线和认识路线的重大问题,更是决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能否实现的根本性问题。

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核心是人民群众主体论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发展史同时也是物质资料生产者本身的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了历史。它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它为马克思主义者正确认识人民群众及其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确定了基本前提和基本立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核心是人民群众主体论,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主体和主人。具体表现为:

(一)人民群众历史主体观

人民是真正英雄、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人民群众不仅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而且是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

(二)人民群众实践主体观

一切真理、认识都来源于实践。人民群众是社会实践的主体。只有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才始终是最普遍、最持久、最大量、最客观的基本实践。人民群众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三)人民群众认识主体观

实践出真知,群众生灼见。任何科学理论都源于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则往往是幼稚可笑的,不了解这一点,就不能得到起码的知识”。

(四)人民群众利益主体观

追求利益是人类一切社会活动的动因。人民群众不仅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社会财富的享有者和所有者,是不断满足自身需要的利益主体。

(五)人民群众权力主体观

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毫无疑问,人民群众亦是社会公共权力的主人。社会公共权力归人民群众所有,为人民群众服务是社会公共权力的本质要求。

(六)人民群众价值主体观

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主体,同时意味着人民群众是社会价值主体。人民群众不仅是社会价值的创造主体,而且是社会价值的实现主体和评价主体。人民群众需要和利益的满足与否及满足程度,是价值评价的客观依据和判断标准。

马克思主义群众观运用于党的实践,一是形成了党的群众路线;二是形成了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三是形成了群众标准。

三、现实中的马克思主义群众观

应当承认,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在我们党内和干部队伍内部并没有真正形成共识,在实际工作中的贯彻落实更是不容乐观。

(一)对群众感情冷漠,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忽视了人民群众价值主体和利益主体的地位

少数干部对群众感情冷漠,宗旨意识缺乏,对群众的冷暖疾苦,不闻不问,不理不睬;对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漠然视之,淡然处之。忽视了人民群众价值主体和主人的地位,忽视了人民群众权力和利益的实现。正是由于模糊了“群众利益至高无上”的原则,所以出现了“强拆血拆”的悲剧发生;正是由于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所以出现了“替党说话还是替人民说话”、“跳楼你就跳五楼”的雷人雷语,从根本上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群众观。

(二)把群众看作是教育的对象,忽视人民群众社会实践和认识主体的地位

一些党员干部经常认为群众知识少,水平低,不懂得“大道理”,看不起群众,不接触群众,不深入基层,不愿意从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想当然地下指示、出主意、瞎指挥,这实际上是忽视人民群众社会实践和认识主体的地位的一种表现。

(三)人民群众自觉不自觉地被置于从属地位,人民群众的地位发生异化

由于封建等级观念等残余思想的影响,人民群众往往自觉不自觉地被置于从属的地位。有些领导干部往往把自己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认为自己是英明的领导者、管理者,而人民群众则更多地被摆在被领导者、被管理者的位置;认为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是群众工作的主体,而人民群众是群众工作的客体,人民群众的地位存在被异化的危险。

(四)权力被用作维护个人或小集团利益的工具,人民群众权力主体地位发生异化

虽然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根本上消除了权力异化的制度根源。但现实是有些领导干部把社会的公共权力看作属于自己的权力,心态浮躁、追名逐利,热衷于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脱离实际、劳民伤财。有的甚至见利忘义、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人民群众权力主体地位发生异化。

四、自觉践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

(一)践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必须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

“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群众工作真正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动力是人民群众首创精神,全体民众的积极参与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坚实基础。在实践工作中,我们既发动群众支持党的工作,也要发动群众彼此团结、互助、互爱、互信,善于发挥社会力量去解决各种社会问题。

(二)践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必须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诉求

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是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践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就是要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中通过“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不仅要“身入”,更要“心入”,真正融入群众中间,认真倾听百姓诉求,“在众声喧哗中,尽可能打捞那些沉没的声音”,这样才能真正做到“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

(三)践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必须真心为民谋利,既要“金杯银杯”,更要群众口杯

历史昭示我们,任何理论、理想、信念,如果不与群众利益相结合,必然是空洞的、无力的;践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就是要真心为民,既要“金杯银杯”,更要群众口杯,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努力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四)践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必须正确看待政绩,既要看重显绩,更要看重潜绩

用群众的标准衡量政绩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生动运用,衡量政绩的最终标准是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采取务实管用的措施,既要看重显绩,更要看重潜绩,多做一些给人们带来更长远好处的事情,努力创造出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检验的政绩。

(中共吉林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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