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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生态学产生的社会思想背景

时间:2023-01-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9.1 深生态学产生的社会思想背景深生态学作为现代西方激进的环境主义的理论代表,它的产生与发展有其深刻的社会思想背景。而深生态学继承和发展生物中心论、生态中心论的一些重要思想,又借鉴现代人类中心论的一些观念,成为独树一帜的前卫派环境伦理思想。坚持“人类中心论”或人本主义的环境伦理学认为,高质量的人类生活需要高质量的环境,文化与自然的命运交织在一起,所以应当把伦理学应用到环境问题上。
深生态学产生的社会思想背景_环境哲学环境伦

9.1 深生态学产生的社会思想背景

深生态学作为现代西方激进的环境主义的理论代表,它的产生与发展有其深刻的社会思想背景。

深生态学是现代西方环境运动的产物。从20世纪中叶起,西方社会随着经济与科技的发展,生态环境的恶化问题日益突出。50年代至60年代发生的美国和英国的污染事件、日本出现的水俣病等著名“八大环境公害”,引起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强烈关注。1962年,美国研究自然史的女作家雷切尔·卡逊出版了《寂静的春天》一书。卡逊分析了杀虫剂对整个生态系统的破坏和对人类健康的影响,指出一个无鸟鸣唱的“寂静的春天”指日可待。此书成为西方环境运动的标志和里程碑。1969年,环境保护者组织“绿色和平组织”成立。同年,在公众的压力下,美国通过了《国家环境政策法》。1970年,欧美开展了第一个“地球日”活动。1972年,联合国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人类环境会议”,英国经济学家巴巴拉·沃德和美国微生物学家雷内·杜博斯为大会提供的背景资料《只有一个地球》指出:“人类生活的两个世界——他所继承的生物圈和他所创造的技术圈——业已失去平衡。”人类处于历史的转折点,我们要关怀和维护地球,承担人类保护环境的责任。从此,环境问题日益成为西方广大民众关注的一个热点。

从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一方面,西方环境运动风起云涌,西方国家的各种环境法规的制定,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区域性生态环境;另一方面,西方社会的资源浪费、环境退化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全球性的生态恶化,如水土流失、物种减少、大气与水源污染、资源短缺、酸雨、温室效应、臭氧层空洞等,无法得到有效遏制。这促使西方环境主义者、哲学家、生态学家对环境问题进行更深层的思考,并引导西方环境运动趋向更为成熟的阶段。从20世纪70年代起,西方的环境运动的目标,逐步从早期的野生生物的保护、节约资源、减少污染,转向关注自然环境的所有方面和整个生态系统的稳定;从关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环境保护,转向全球环境保护的合作;从只重视环境保护的技术因素,转向关注考虑环境问题的政治、经济、社会、伦理的因素。深生态学正是在这一西方现代环境运动的转折点上产生的。它的创始人纳斯指出:“我们对那些别人未曾探究过的方面提出为什么和怎么办。比如,生态学作为一门科学,未曾探究过怎样一个社会将是保持一个特定的生态系统是最佳的。这是一个涉及价值理论、政治学、伦理学的问题。”

深生态学的产生,有着其深刻的西方环境伦理思想发展背景。在西方文化中,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长期以来传统的“人类中心论”(anthropocentrism)一直占有统治地位。这种思想认为,大自然的唯一价值是工具性和功利性的,人类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任意对待大自然。基督教在《创世纪》中宣示上帝给予了人类统治和无节制地掠夺大自然的权利。笛卡儿的人类是“大自然的主人和拥有者”的信条被人们广泛接受。但是,随着西方社会工业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带来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日趋恶化,这种传统的人类中心论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怀疑。1967年,美国著名历史学家林恩·怀特(Lynn White)发表了著名的《我们生态危机的历史根源》一文。他认为,西方社会生态危机的根源在于犹太教—基督教的观念,即人类应该“统治”自然,把自然视为异己。他指出:“更多的科学和更多的技术将无法使我们摆脱现在所面临的环境危机,除非我们能找到一种新的信仰。”[4]现代西方环境伦理思想正是从对传统的“人类中心论”进行批判,对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行新的思考的基础上产生的。

现代西方环境伦理思想,大致可分为肯定人类的价值高于自然的价值、部分承认自然的内在价值的现代“人类中心论”,充分肯定自然具有“内在价值”、强调人与自然价值平等的“非人类中心论”(anti‐anthropocentric)。后者包括“生物中心论”(biocentrism)和“生态中心论”(ecocentrism)。而深生态学继承和发展生物中心论、生态中心论的一些重要思想,又借鉴现代人类中心论的一些观念,成为独树一帜的前卫派环境伦理思想。

坚持“人类中心论”或人本主义的环境伦理学认为,高质量的人类生活需要高质量的环境,文化与自然的命运交织在一起,所以应当把伦理学应用到环境问题上。现代西方人类中心论者认为,只有人与人之间才有真正意义上的义务,而自然往往对这种义务起到工具的作用。如果人类认识到他们依赖于自然界,那么人类中心主义立场并不导致对自然的掠夺式的主宰。美国植物学家墨迪(William H.Murdy)认为,人类评价自身的利益高于其他非人类,这是自然的,不是人为的,人类具有特殊的文化、知识和创造能力,对自然负有重大责任。他说:“一种对待自然界的人类中心主义态度,并不需要把人看成是价值的源泉,更不排除自然界的事物有内在价值的信念。”[5]现代人类中心论者认为,自然环境对我们人类而言,在生物学、经济学和美学方面都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激发起人的自我利益,能为保护自然环境的行为提供有力的驱动力。

“非人类中心论”的环境伦理学认为,大自然拥有内在价值,因而拥有存在的权利,应当把一种至少是与人相等的伦理地位赋予大自然。人类应当把“道德共同体”从“人与人”的范围,扩展到大自然和整个生态系统的范围。法国哲学家阿尔伯特·施韦兹(Albert Schweitzer)是“生物中心论”伦理学的创始人。他在1923年发表的《文明与伦理》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把价值领域扩大到所有生命的理念。施韦兹把这一立场称为“敬畏生命”(reverence for life)。[6]他认为,自然界每一个有生命的或者具有潜在生命的物体具有某种神圣的或内在价值,并且应当受到尊重。

随着现代西方环境伦理思想的发展,施韦兹的思想成为生物中心论伦理学和深生态学的出发点。美国哲学家保罗·泰勒(Paul Taylor)发展了施韦兹的生物中心论思想。泰勒坚持自我良知的平等主义。他认为,所有的生命存在物,从变形虫到人类都具有平等的内在价值。每个个体生命具有目标,并且有一个目标意味着达到它的意愿或需求。自身的目的是自身的善。因此,所有的生命体是内在的善。康德把“自身是目的”应用于有理性的人类,泰勒则激进地把它扩展到所有有生命的存在物。

如同生物中心论的伦理学理论一样,生态中心论的伦理学也赋予自然内在价值。但是,与生物中心论的伦理学着眼于“个体主义的”(individualistic)不同,生态中心论的伦理学是“整体主义的”(holistic)。它认为,整个生物圈是一个整体,包括物种、人类、大地和生态系统,现代西方生态中心主义运动的最早思想来源,是美国杰出的环境主义者莱昂波特(Aldo Leopold)的著作《沙郡年鉴》(1949)。莱昂波特认为,我们不应该仅仅把自然环境看作是供人类享用的资源,而应当把它看作是价值的中心。生物共同体具有最根本的价值,它应当指导我们的道德情感。他提出了生态中心论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当一件事情有益于保护生命共同体的完整、稳定和美丽时,它是正确的;当它趋向于相反结果时,它就是错误的。”[7]因此,人类必须转变自己的角色,从大地共同体的征服者,转变为它的一位善良公民。我们必须把社会良知,从人扩大到生态系统和大地。随着人们对生态系统整体性认识的深入,美国当代哲学家巴尔德·克利考特(Baird Callicott)等人进一步阐发了莱昂波特的重要思想。克利考特指出,坚持生态中心主义的大地伦理是我们人类道德良心的扩展,不是取消我们对其他人类的道德义务,而是把道德义务置于更为广阔的生态系统之中。[8]

深生态学作为一种最激进的环境伦理学新思想,是在积极借鉴上述生物中心论、生态中心论等西方“非人类中心论”环境伦理学理论成果,并吸取近现代西方哲学思想和东方佛教、道教中自然主义和保护环境主义思想等众多因素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以一种整体主义的视野,对人类当今面临的生态环境危机和环境保护运动进行全方面的审视,提出了一系列全新的生态价值理念。

深生态学作为整体主义的环境伦理思想,它的产生还有其深刻的现代生态学科学认识发展背景。深生态学的创始人纳斯公开承认:“生态学知识和生态领域工作者的生活方式提示、鼓励和增强了深生态学运动的观点。”[9]

生态学(ecology)是研究有机体彼此之间以及整体与其环境之间交互关系的一门科学。生态学一词最早由德国动物学家E.海克尔所创用。从一开始,生态学关注的就是“共同体”(community)、“生态系统”(ecosystem)和“整体”(holism)。由于这种整体主义特点,生态学成为环境伦理学的科学认识的基础。莱昂波特在创建他的“大地伦理”时写道:“所有的伦理学都建立在一个共同的前提之上:个体是一个与其余部分相互依赖的共同体的一个成员。”[10]生态学家研究发现,作为整体的大自然是一个互相影响、互相依赖的共同体。最不复杂的生命形式具有稳定整个生物群落的作用。每一个有生命的“螺丝和齿轮”对大地的健康运作都是重要的。由生命系统和环境系统构成的生态系统是有机的自然整体。生物圈是地球最大的生态系统,人类的生命维持与发展,依赖于整个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美国生态学家克鲁奇在20世纪50年代就撰文指出:“生态科学每天都在证实着万物之间的相互依赖。这种相互依赖,不管是多么的微妙……对我们来说都是生死攸关的。”[11]对生态系统的完整理论作了重要阐发的细菌学家勒内·杜博斯(R.Dubos)认为,“自然世界的利益与人类自己的最重要的利益是一致的。”[12]生态学研究的进展,生态系统自然秘密的深层揭示,为环境伦理学扩大道德共同体的范围提供了一个新的生物学基础。同时,还为探讨除了人以外的其他物种、生命共同体(或生态系统)、自然环境的内在权利、价值和利益问题提供了一个论据。深生态学的自然价值理论,正是以生态科学的一些研究成果作为依据的。

我们只有了解上述西方环境运动的发展、环境伦理思想的演进、生态科学的进步,才能较深刻地认识深生态学倡导的深生态运动的意义,正确评价深生态学的环境价值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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