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 深生态学揭示的现代环境价值观念及其认识局限
深生态学是当代西方最具影响力的环境伦理学范型之一。尽管深生态学的一些“激进”的观念,引起人们的很大争论,但它以自己独特的理论方式表达的一些合理的现代环境价值观念,不仅受到西方学术界的高度重视,出版了大量的研究专著,举办了各种学术研讨会,而且日益为政府决策者、社会舆论和广大民众所认同和接受,广泛渗透到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的环境决策、环境教育和环境保护实践之中。
深生态学是一种深刻而复杂的生态哲学理论体系,它所揭示的许多合理的环境价值观念,是对人类生态智慧的概括和发展。纵观当今全球生态情势,环境保护的实践,迫切需要全人类构建不同于以往的、全新的环境价值理念和环境伦理准则。正如美国当代著名生态哲学家莱斯特·布朗所说:“假如没有一个环境伦理来保护社会的生物基础,那么,文明就会崩溃。”[28]笔者认为,深生态学向我们揭示的最重要的现代环境价值观念是:
(1)生态“大自我”的环境整体主义观念。深生态学的首要最高规范“自我实现”,把人的自我利益与大自然中的所有物种、生命共同体、生态系统的利益紧紧联系在一起,把人类道德共同体的范围扩大到整个“生物圈”或“生态系统”,这是人类价值观念上的一种变革,道德观念上的重要进步。深生态学是以生态意识为基础的伦理。它以互相关联的整体主义思想来审视人与自然、人与其他物种、人与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等利益关系,强调在生物圈中各种事物是互相依存的,任何个人或集团只是生态利益这个“大自我”中的“小自我”,人的自我利益与生态利益是相同的、一致的,维护整个生态系统和生物圈的稳定与健康,是人类压倒一切的、生死攸关的最高利益需要。巴巴拉·沃德和雷内·杜博斯指出:“保证各种重要生态系统所需要的多种变化的功能,才能使世界丰富多彩”,“人类的生存有赖于整个体系的平衡和健全”。[29]深生态学倡导的生态“大自我”的整体主义价值观念,是人类面对生态环境恶化挑战的重要“生存智慧”。确立合理的环境价值观念是走向可持续发展社会的关键。它不仅能从根本上影响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而且能推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活方式的积极变革,促进人、社会、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2)“所有的自然物具有内在价值”的观念。深生态学超越人们以往仅仅把自然物、非人类的生命体看作是人类的“工具”或“资源”的狭隘认识,肯定所有自然物、生物物种具有内在的、固有的价值,有益于人类不仅把大自然当“工具”,而且把大自然本身也当“目的”看待。在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中,只有承认自然物、其他生命物种的内在价值,才有利于人类尊重生命,善待大自然,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和健康运行。现代环境伦理学创始人之一法国哲学家施韦兹指出:“善是保护生命、促进生命,使可发展的生命实现其最高的价值。恶则是毁灭生命、伤害生命,压制生命的发展。”[30]承认所有的自然物和生物物种具有内在价值的观念,有益于人类与自然万物为友,保护自然资源,与大自然和谐相处。
(3)“生命物种平等”观念。深生态学主张“生态中心主义的平等”,“生物圈平等”,并把它作为最高规范或原则之一。深生态学认为,一切生命形式有其内在价值和目的性,都有生存与发展的平等权利,它们在生态系统中具有平等的地位。“生命物种平等”的观念,是对人类,特别是西方旧有文化和道德价值观念的挑战。比尔·迪伏和乔治·塞逊斯指出:“几千年以来,西方文化变得日益迷恋于‘控制’的观念:以人类控制非人类的自然界,以男性控制女性,以富裕和权力控制贫穷,以西方文化控制非西方文化。深生态学允许我们去审视这些错误和危险的幻想。”[31]尽管人们对于“生命物种平等”的观念有不同的理解和争论,但它作为一种现代环境价值理念有益于人类重新认识人在大自然中的位置。人类应当成为大自然生命共同体的平等一员和“善良公民”,而不应当是大自然中狂妄的“主宰”。须知,“假如我们伤害大自然的其他生物时,我们便在伤害我们自身”。
(4)“生命的丰富性和多样性”观念。深生态学从承认自然物、其他生命物种内在价值的“生态自我”和“生命物种平等”观念出发,主张生物的“多样性和共生原则”,除非为了满足人类生死攸关的需要,否则人类无权减少地球上生命形式的丰富性和多样性。从现代生态科学认识的角度看,保持地球生物圈中生命形式的丰富性和物种的多样性,对于维持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以及生物之间、生物与环境之间的物质、信息和能量交换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维护生命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现代环境价值理念。1992年通过的《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开宗明义地指出:“缔约国意识到生物多样性的内在价值,生物多样性及其组成部分的生态、遗传、社会、经济、科学、教育、文化、娱乐和美学价值,还意识到生物多样性对进化和保持生物圈的生命维持系统的重要性,确认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是全人类的共同关切事项。”[32]拯救濒危物种,保护生物多样性是人类面临的重要环境道德责任。美国环境伦理学家罗尔斯顿指出:“人们已经学会了一些种内的利他主义,现在面临的挑战是学习种间的利他主义。”“一旦人们改变自己的价值优先权,保护濒临灭绝的物种,承认对其他生命形式的必要性,那么他们就会变成更善良的人。”[33]
(5)“物质上的足够使用和再利用”观念。深生态学认为,地球的资源供给是有限的,为了节约和保护自然资源,必须反对传统的、无限扩张的生产和消费观念,倡导物质上的足够使用和再利用观念。传统的以消耗大量自然资源为代价的经济发展模式,面临着自然资源日趋紧缺的“增长的极限”的挑战。巨大的资源破坏,不仅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而且直接损害人类子孙后代的利益。为了维护后代人和整个生态环境的利益,“罗马俱乐部”的著名学者梅萨罗维克和佩斯特尔指出,“必须发展一种使用物质资源的新道德”,最低限度地使用资源。“人们应当以节约和积储为荣,而不是以花钱和弃旧为荣。”[34]人为的商品废弃,产品规格越大越好,物质上的挥霍浪费,是与现代环境道德观念格格不入的。环境标准应当成为衡量经济发展的标准之一。
(6)“恰当的技术,非主宰的科学”观念。深生态学把科学与技术的发展方向与自然资源的保护,生态利益的实现联系起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人类以往通常把科学与技术,看作是“战胜自然”、“统治自然”的手段。而现代环境价值理念,要求技术与科技“生态化”,把是否有利于自然资源节约、利用和再生,是否有利于生态环境的稳定与完善,作为科技成败得失的一把基本尺度。
(7)“控制人类人口增长”观念。深生态学认为,地球的承载能力是有限的,人类生活和文化的繁荣与人类人口的减少相一致。控制人类人口的增长,保护自然环境,促进其他生命形式的丰富性和多样性,是一个重要的现代环境价值理念。当今世界面临着人类人口过度增长带来的环境、社会、教育和生活保障的严重压力。正如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中强调指出的:“人口不能继续以现有的速度增长。”[35]
(8)“手段简单,目的丰富”的观念。“手段简单,目的丰富”,是深生态学提出的全新生活价值观念和消费方式。它向目前占统治地位的消费主义和物质主义的消费观提出质疑,引导我们去过“简单而富有生产成果的生活”。物质的目的应当为更大的自我实现的目标服务。从节约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角度看,“手段简单,目的丰富”是一个值得肯定的现代环境价值理念。人类生活的文明尺度,不是在于“生活标准”即物质占有量的不断提高,而在于“生活质量”即物质的充分利用和精神生活的完善。现代生活方式生态化的大趋势,倡导人们借助现代科技的成果,以最低限度的资源消耗和对生态环境的最好保护手段,满足自身日益讲究而简单的物质需要和不断成长的精神需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物质利用的节俭和“自愿的简单化”联系在一起。正如莱斯特·布朗指出的:“自愿的简单化或许比其他任何伦理更能协调个人、社会、经济以及环境和各种需求。”[36]
深生态学从现代生态意识的整体性和相互依存性出发提出的这些现代环境价值新理念,是合理的、富有启迪的。它们从根本上有利于人们转变传统的思想价值观念,对人与自然环境作出新的观照与思考,促进人类与自然界和谐相处,推动人、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深生态学的基础是“自我的直觉与经验”,因而在理论的认知层面上依旧具有明显的局限性。例如,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37]深生态学关于所有的自然物和生命形式具有他们自身的、内在的、固有的价值的观点,如果从与人类及其子孙后代的生态环境利益的角度来考察和认识,是有益而合理的,但如果完全抛开人的主体性,从纯“自然主义”的角度来阐述“自然价值”,难免陷入认识论的误区。又如,“平等”是一个受具体历史条件制约的社会性概念,深生态学的“生物中心主义的平等”,则具有抽象的、过于理想化的认识倾向。一些西方学者也对这种以生物平等主义基础的道德哲学所包含的“激烈的反人类意蕴”提出了异议。[38]但是,瑕不掩瑜,深生态学以自己独特的理论方式揭示的一些合理的现代环境价值理念,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分析和吸取。
【注释】
[1]Naess,Arne,“The Shallow and the Deep,Long‐Range Ecological Movement”,Inquiry 16(Spring 1973).
[2]Devall,Bill&Sessions,George,Deep Ecology:Living as if Nature Mattered,Salt Lake City:Peregrine Smith Books,1985.
[3]王正平:《深生态学:一种新的环境哲学理念》,载《新华文摘》2001年第4期。
[4]Lynn White,The Historical Roots of Our Ecological Crisis,Science,Vol.155,pp.1203 1207(10 March,1967).
[5]Murdy,William H,Anthropocentrism:A Modern Version,Science,Vol.187,pp.1168 1175(October,1975).
[6]Schweitzer,Albert,Civilization and Ethics,London:Black,1923.
[7]Leopold,Aldo,A Sand County Almanac,Oxford University Press,Inc.1981,pp.224-225.
[8]Callicot,J.Baird,The Conceptual Foundations of the Land Ethic,Companion to a Sand County Almanac(Madison,WI: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1987).
[9]Naess,Arne,The Shallow and the Deep,Long‐Range Ecological Movement,Inquiry 16(Spring 1973).
[10]Leopold,Aldo,“The Land Ethic”,A Sand County Almanac,Oxford University Press,Inc.1981.
[11]引自纳什:《大自然的权利》,青岛出版社1999年版,第92页。
[12]同上书,第95页。
[13]Pojman,Louis P.(ed.)Environmental Ethics,Readings in Theory and Application,Boston:Jones and Bartlett Publishers,Inc.1998,pp.134-136.
[14]Naess,Arne.“Ecosophy T:Deep Versus Shallow Ecology”,Deep Ecology,Edited by Michael Tobias,Santa Monica,CA:IMT Productions,1985.
[15]Pojman,Louis P.(ed.),Environmental Ethics,Readingsin Theory and Application,Boston:Jones and Bartlett Publishers,Inc.1998,p.143.
[16]Pojman,Louis P.(ed.),Environmental Ethics,Readingsin Theory and Application,Boston:Jones and Bartlett Publishers,Inc.1998,p.145.
[17]Devall,Bill&Sessions,George,Deep Ecology:Living as if Nature Mattered,Salt Lake City:Peregrine Smith Books,1985.
[18]Pojman,Louis P.(ed.),Environmental Ethics,Readingsin Theory and Application,Boston:Jones and Bartlett Publishers,Inc.1998,pp.145 146.
[19]Pojman,Louis P.(ed.),Environmental Ethics,Readingsin Theory and Application,Boston:Jones and Bartlett Publishers,Inc.1998,p.146.
[20]纳什:《大自然的权利》,青岛出版社1999年版,第182—183页。
[21]Pojman,Louis P.(ed.),Environmental Ethics,Readingsin Theory and Application,Boston:Jones and Bartlett Publishers,Inc.1998,p.146.
[22]Devall,Bill&Sessions,George,Deep Ecology:Living as if Nature Mattered,Salt Lake City:Peregrine Smith Books,1985.See Pojman,Louis P.(ed.),Environmental Ethics,Readings in Theory and Application,Boston:Jones and Bartlett Publishers,1998,p.146.
[23]参见纳什:《大自然的权利》,青岛出版社1999年版,第178—179页。
[24]Naess,Arne,“The Shallow and the Deep,Long‐Range Ecological Movement”,Inquiry 16,Spring 1973.
[25]Devall,Bill&Sessions,George.Deep Ecology:Living as i f Nature Mattered,Salt Lake City:Peregrine Smith Books,1985,See Pojman,Louis P.(ed.),Environmental Ethics,Readings in Theory and Application,Boston:1998,p.146.
[26]约翰·罗德曼:《生态意识的四种形式》,参见纳什:《大自然的权利》,青岛出版社1999年版,第184—185页。
[27]Devall,Bill&Sessions,George,Deep Ecology:Living as if Nature Mattered,Salt Lake City:Peregrine Smith Books,1985.See Pojman,Louis P.(ed.),Environmental Ethics,Readings in Theory and Application,Boston:1998,p.147.
[28]莱斯特·R·布朗:《建设一个持续发展的社会》,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84年版,第281页。
[29]巴巴拉·沃德、雷内·杜博斯:《只有一个地球》,石油工业出版社1981年版,第275页。
[30]阿尔贝特·史怀泽:《敬畏生命》,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9页。
[31]Devall,Bill&Sessions,George,Deep Ecology:Living as if Nature Mattered,Salt Lake City:Peregrine Smith Books,1985,See Pojman,Louis P.(ed.),Environmental Ethics,Readings in Theory and Application,Boston:1998,p.144.
[32][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见《迈向21世纪——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文献汇编》,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
[33]Rolston,Holmes,Environmental Ethics,Duties to and Values in The Natural World,Philadelphia:Temple University Press,pp.131-133.
[34]梅萨罗维克、佩斯特尔:《人类处于转折点》,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142—143页。
[35]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
[36]莱斯特·布朗:《建设一个持续发展的社会》,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84年版,第284页。
[3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406页。
[38]纳什:《大自然的权利》,杨通进译,青岛出版社1999年版,第185—1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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