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档案工作突发事件
根据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档案工作突发事件,是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的突发性危及或可能危及档案安全和严重干扰档案工作秩序,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以应对的事件。
档案工作突发事件是一种意外地突然发生的重大或敏感事件,主要是天灾人祸。常见的突发事件主要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四种类型。
档案工作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一般速度很快,出乎意料;一旦发生往往难以应对,必须采取非常规方法来处理。因此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预警机制显得十分重要。
(二)档案工作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和特点
档案工作突发事件根据其危害程度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对于档案工作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可以参照国家标准实施,一般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来加以表示。
档案工作突发事件的特点主要有:
1.引发突然性。档案工作突发事件是通过一定的契机诱发的,这种诱因具有偶然性和隐蔽性,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实际规模、具体态势和影响深度,是难以预测的。
2.目的明确性。档案工作突发事件,有明确的目的性。事件本身虽无目的性,但是在处理这类事件的过程中,目的性是十分明显的。
3.瞬间聚众性。档案工作突发事件涉及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会引起人们正常的关注和不安。事件多是由少数人操纵,通过宣传鼓动把一些群众卷到事件中来,出现一人纠合、数人响应的聚众性。
4.行为的破坏性。档案工作突发事件不论什么性质和规模,都必然不同程度地给馆藏档案和档案事业造成破坏与损失。
5.状态的失衡性。档案工作突发事件破坏了档案工作秩序,偏离了档案事业的发展轨道,使良好的档案工作环境、正常的档案工作次序遭到破坏,处在混乱无序的失衡状态。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