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档案馆划分为国家档案馆、部门档案馆和企事业单位档案馆三种类型。
(一)国家档案馆
1.综合档案馆
综合档案馆是国家档案馆的主体,主要按行政区划设置,特点是馆藏档案具有综合性,内容涉及该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从层次上可划分为中央级综合档案馆和地方级(省级、地市级、县区级)综合档案馆。
目前,中央级的综合档案馆有三个:
第一,中央档案馆。主要收集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中央机关、群众团体中央机构、派出机构及边区政府形成的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共中央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和各直属机构(包括国务院直属企事业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政协、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等全国性人民团体及其所属机构形成的档案和民主党派中央机构移交的档案。
第二,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收集管理明清两朝及以前各朝代中央机构形成的档案。
第三,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收集管理民国时期中央机构形成的档案。
地方综合档案馆是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馆、计划单列市档案馆、市(地、州、盟)档案馆、县(旗、市、区)档案馆,主要收集管理本级中国共产党的机关及其所属机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政协、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及其所属机构形成的档案和本级分管范围内各历史时期的有关档案。
2.专门档案馆
专门档案馆是指收集和管理某一专门领域或某种特殊载体档案的档案馆。如中国照片档案馆,主要收集、保管重要的照片档案原件或复制件。又如大中城市的城市建设档案馆,收集管理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等方面的档案资料。
(二)部门档案馆
部门档案馆是指中央与地方一些专业主管部门设置并所属的,收集管理本部门档案的档案机构。如外交部档案馆,主要收集管理本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除此以外,其他部门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及某些专门业务和科学技术档案数量大的中央专业主管部门,经部门领导批准和国家档案局同意,可以设置本部门档案馆。部门档案馆收集管理本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但必须将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在本部门档案馆保存一定的年限后,按法律、法规规定,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三)企事业单位档案馆
企业单位档案馆指某些大中型企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的档案馆,负责收集、管理本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形成的档案;事业单位档案馆指某些教育、科研、设计等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建立的档案馆,负责收集管理本单位及其所属机构形成的档案,如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高等院校等成立的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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