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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实践中的体现

时间:2023-10-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新中国建立以后,我国全面展开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从形式上,我国人民群众主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对政治生活的参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共和制。我国社会主义民主通过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的民主制度体系,保证了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人民能够当家作主,保障了人民民主权利的行使,同时,大力发展基层民主,推动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参与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实践中的体现_民主的要义:当代西方参与式民主理论研究

新中国建立以后,我国全面展开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1954年,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政治制度的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建设掀开了崭新的一页,人民第一次真正实现了当家作主的愿望。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通过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民主制度,积极引导人民群众进行政治参与,合理表达诉求,行使各种民主权利。从形式上,我国人民群众主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对政治生活的参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共和制。从性质上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间接的代议制民主形式。代议制是近代以来民主共和制所采纳的主要政治形式,即人民根据主权在民的原则,按照一定的程序选举产生代表组成代议机关来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治形式,这已经得到了几乎所有国家政治实践的证明。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代表或由人民代表选举产生的更高层次的代表所组成。从逻辑上讲,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民的意愿、要求来行使权力,以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对人民负责,人民有权撤换不合格的人大代表。这既可以有效地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又可以保障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通过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的民主制度体系,保证了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人民能够当家作主,保障了人民民主权利的行使,同时,大力发展基层民主,推动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人民群众对于自己关心和熟悉的事务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立和完善了基层民主自治机制,扩大了基层群众自治范围。1988年,中国农村第一部基层自治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开始实施,村民自治实践逐渐在全国范围推广开来。目前,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制度体系基本确立,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组织建设得到有效发展。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村委会59.9万个,自然村200.9万个,85%以上的村建立了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制度,92%以上的村建立了村民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组织。[15]依托广大的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广泛开展了参与协商、民主决策、自治管理、自我监督等基层自治活动。在这些基层自治实践中,村民的参与热情得到了释放,民主素质和能力得到了增强。1990年我国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城市建立居民自治制度。我国各个城市社区普遍建立了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居民代表会议、居民小组和居民协商议事会。各地普遍进行了7次以上的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直接选举率逐步提高。居务公开、民主评议活动蓬勃兴起,涌现出诸如“门栋自治”、“居民论坛”、“社区听证”、“居民说事”等自治新形式。居民对社区活动的参与热情日益提高,已从过去琐碎、细小的社区事务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决策领域延伸,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初步形成。[16]截至2013年底,我国已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共计68.3万个,其中村委会58.9万个,村民小组466.4万个,村委会成员232.3万人;居委会94 620个,居民小组135.7万个,居委会成员48.4万人。[17]

在经济组织中,我国已经建立初步完善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目前,已有18个省(区、市)颁布22部有关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建立职代会制度的企事业单位从1998年推行厂务公开时的27万家,发展到2007年的108.6万家。其中,公有制企业有14.8万家,非公有制企业有70.9万家。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已经成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18]1994年我国《劳动法》颁布,开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设。2008年,随着党和政府强调构建和谐社会和共享共建机制的建设及《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现了质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企业职工工资由劳资双方经过协商决定。根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签订集体合同242万份、覆盖企业632.9万家、覆盖职工2.87亿人;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29.8万份、覆盖企业364.4万家、覆盖职工1.64亿人。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出台了集体协商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10个省(区、市)颁布了工资集体协商条例。[19]广大企事业组织中的民主管理和协商机制已经成为我国企业民主和组织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中国社会发展开始日益多元化,原先高度集中、统一的利益格局已经被日趋多元化的利益分化所取代,各种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茁壮成长。截至2013年底,全国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共有54.7万个,社会团体28.9万个,基金会3 54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5.5万个。[20]如果算上未登记注册的非政府组织,数量更是达到数百万个。这些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表达群众利益诉求、维护公民权利、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极大地增强了社会民主自治的功能。社会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对于民主的意义在于,将公民参与从狭窄的政治空间扩展到更为广阔的社会生活和公共生活空间,大大降低了民主参与的门槛,使得民主更贴近人们的身边和日常生活,有效培养了民众的民主观念和民主能力。

不仅如此,我国还积极深化地方和基层政府机构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完善政务公开,通过广泛组织听证会、民主恳谈会、民主评议、协商咨询会、民主议事会、官民对话、市民陪审团、协商民意调查及公众质询等形式,实现了政府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迄今为止,我国已经广泛地在地方和基层社会建立了各种民主自治组织。人民群众在各种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中直接地、有效地行使民主权利,真正体现了当家作主的原则。可见,直接参与是基层民主自治的灵魂,也是基层民主自治的最大特色和最大限度发挥作用的保证。

三十多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增长速度,改革开放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就。但是,就社会现代化程度而言,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处于现代化发展的早期。我国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位于世界中等水平,还有数千万人没有彻底摆脱贫困线,地区、阶层之间的发展极不均衡,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相应地,现阶段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践还不是很完善,具体表现为:从民主的组织形式来看,人民群众直接参与政治生活的决策和管理较为有限,政治参与和公共参与的渠道和形式还不是很丰富;从参与的主体来看,由于社会阶层之间分化明显,各阶层的社会成员在参与民主生活方面不均衡,有相当一部分民众如城市流动人口参与的机会和实践有限;从民主素养来看,许多人缺乏民主的习惯和技能,在民主生活中表现出消极被动、政治冷漠的特点,行使民主权利的能力还不强;在政府管理中决策不透明、权力缺乏监督、腐败等现象一定程度上存在,阻碍了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少数地方党内民主生活不健全,基层党组织未能充分发挥有效推动人民群众参与政治生活的功能,等等。这些问题表明,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实践与理想目标之间存在着差距,民主政治在广度、深度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还不完善,人民的民主意识发展还不成熟,民主实践在一定程度上缺乏有序性和规范性。

应该讲,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具有高度的优越性,这一制度在实践中也体现了西方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所无法比拟的特点。但是,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传统观念等诸多因素的限制,以及支持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政治设施尚未全面构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优越性未得到充分发挥。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前,“左”的错误思想及过于集权的政府体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民众参政议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实践。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近年来执政党日益强调通过参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党的十八大报告着重描绘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宏伟蓝图和辉煌前景。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要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坚持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21]报告首次创新性地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强调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22]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进一步指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23]透过执政党的纲领性文件,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道路和方向。有效、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民主参与的积极性,扩大参与的渠道和形式,使人民参与政治生活决策、管理的实践具体化、操作化,“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24]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发展的重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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