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浙江省为例,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体系展开叙述.
(一)主要职责
1.制定社保发展规划
负责编制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全省机关和省属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全省人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工作.
2.统筹社会保障
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省内社会保险关系转续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省级调剂金及补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管理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各类补充保险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备案.
3.收入分配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制定省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计划管理政策,负责省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的管理和审核;负责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工作.
4.劳动关系管理
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完善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二)相关机构
1.医疗保险处
负责拟订医疗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推进城乡统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负责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和医疗服务项目的范围及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拟订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省级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省本级离休人员、医疗照顾人员和子女统筹医疗管理办法;负责省本级医疗机构和药店定点资格认定和考核.
2.养老保险处
制定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其他劳动者以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和管理、个人账户管理政策;制定养老金计发的待遇项目、给付标准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办法;制定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管理办法、分配使用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调整企业职工疾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及其供养直系亲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负责调整企业精减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及工龄、缴费年限计算政策;负责参加省本级职工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退休审批及视同缴费年限的核准;制定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和办法,负责在杭省部属单位补充养老保险方案备案工作.
3.工伤生育保险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工伤、生育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以及全省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和职业康复政策,指导全省执行工伤伤残等级、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组织拟订全省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在杭省部属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认定工作.
4.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的发展规划、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资金管理办法;提出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核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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