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件
企业:在本统筹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时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9〕66号文件规定.
事业单位:在本统筹区参保的事业单位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二)材料明细
事业单位:①职工本人档案;②职工养老保险手册;③身份证复印件1份;④银行存折(卡)复印件;⑤退休(职)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并粘贴照片,签署所在单位申报意见(盖章)及主管部门意见(盖章);⑥离退休(退职)人员情况表1份;⑦人员退休(职)金审核表(见表75);⑧养老保险人员增减和基数变更表(见表76);⑨养老保险基金申报结算表;⑩其他相关材料(略).
表74 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和基本养老金核准表(样式)
注:本表一式四份,本人档案、申报单位、资格核准部门、养老金核定部门各一份.
表75 人员退休(职)金审核表(样式)
表76 养老保险人员增减和基数变更表(样式)
填表说明:
1.人员性质:国家干部(公务员)、聘用干部、固定工、合同工等要分类集中填写.
2.增员、减员请按要求说明:①初次招聘或外地调入等;②重新就业或本地调入等;③中(终)止缴费或调离等.
3.本表人员小计数、金额小计数,均须填入到《养老保险基金申报结算表》中.
(三)业务流程
申请办理正常退休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携带填好的表格和所需的材料到社保局办事大厅申报窗口办理审核手续,其办理流程如图73所示.
图73 企业(事业)正常退休养老金待遇办理流程
(1)申报窗口受理,并进行初审:①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如果缺材料对申请人说明理由,并要求补齐材料;②审查参保缴费是否正常,如果有异常对申请人说明理由并进行相关业务处理,如果参保缴费正常,转个账管理处审核.
(2)个账管理处现场审核:①由经办人初审档案、表格等材料后,认为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真实、填写的表格规范完整,并且符合退休(职)条件,在审核表上鉴字确认,将初审确认后的材料送复核人员复审;②复核人员认为初审准确无误的予以签字盖章,并将签字盖章后的材料返还给申报窗口;③由申报窗口将审核盖章后的材料返还给申请人;④由申请人将签字盖章后的材料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处审批盖章,事业单位将材料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处审批盖章;⑤申请人将审批盖章后的审核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审批单位、一份退休人员留底、一份送社保中心)送回社保局办事大厅申报窗口办理在职转退休,发放退休证;⑥申报窗口经办人员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后在审批表上签字确认,并将签字确认后的审核表和所需材料(材料明细中材料)转待遇核发处办理养老金计发手续;⑦申报窗口经办人员负责统计《退休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转入社区管理介绍信》及档案的份数,于次月处统一移交社保中心.
(3)由待遇核发处复核并计算养老金:①对所有材料进行复核;②进行养老金计算.
(4)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网上操作:社保经办人员接收上述材料后,在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养老待遇管理模块进行待遇发放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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