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集中在环境保护和循环经济政策上。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世纪以来,中国的生态保护和循环经济从认识到实践都发生了重大转变,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仍存在不少问题,面临巨大挑战。
一、中国生态文明法制体系建设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加快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步伐。法律规制体系已经形成,但仍需继续完善、细化、系统化和加强执行力。[3]据司法网站资料显示,到目前为止,国家发布的环保类法律法规已达107件,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159件,涵盖了以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为核心的方方面面。如2000年前出台并实施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资源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2000年—2012年制订或修订并实施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5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1号);《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2号)等。
为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第三百三十八条,对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山体、大气排放、倾倒或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做出了追究刑责的规定。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又对刑法规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2013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司法解释有14项细化标准界定“严重污染环境”行为必究刑责,自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特别是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污染事故者,有了追究刑责的标准界定;在执法方面,对阻挠环境监督检查者也规定了将从重处罚。
与上述国家层面的环保制度建设相配套,中国各地区各部门,实施细则层面的制度也逐步出台,尤其是各类环境政策工具,如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电价、生态补偿、排污收费、绿色贸易、排污权交易等均开展了尝试。环境经济制度框架已经初步形成。
二、民众的生态意识日益觉醒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科技教育的日新月异,中国广大民众的生态意识日益提高,已经形成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大众意志,汇成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社会力量。
首先,从一般民众的环境意识来看。他们尊重自然意识、生态权益意识、生态道德观念的觉醒和增强,是在对自身生产生活环境不断恶化的反思中痛定思痛的,他们从铅中毒、毒大米、癌症村等等切肤之痛中认识到尊重自然、保护环境、建设生态文明,事关自己的健康幸福。因而经历了从关注自身物质财富的增长,到关注自身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污染的控制和防治,再到关注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伦理的升华过程。正是有了这种生态伦理价值观念的升华,才不断推动他们不仅逐渐在摒弃自身有害于生态环境和浪费资源的传统生产生活习惯,而且自觉地、积极地参与生态治理。如联合起来组织环保志愿者队伍,奋力抵制、举报“资本逻辑”下的野蛮生产和环境破坏,保护美丽的家园;协助媒体和国家环保监管部门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作不懈的斗争,如此等等。草根民众对生态产品的迫切期盼和应对生态危机的坚定意志、自觉行为,奠定了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基础。
第二,从社会舆论、社会风气来看。我国的各种媒体,从报纸期刊到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对全球和全国生态环境的关注,对生态理念、生态法规、循环经济的宣传,对野蛮生产、恶意浪费,及危害环境、危害百姓利益的环境破坏典型案件的揭露和批判,对保护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实现低碳发展、绿色发展,以及低碳生活、科学合理消费经验的总结、褒扬,为传递生态文明建设的正能量,做出了积极贡献。
第三,从各级政府的发展理念、发展思路来看。从国家和各地区制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中可以看出,各级政府正在逐渐转变和提升绿色发展的理念和思路,正在经历从单纯追求GDP增长向追求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相统一转型的痛苦探索之中。特别是新世纪以来,建设两型社会,实现科学发展、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等可持续发展理念已成为各级政府的施政纲领,集中体现在国家“十一五”、“十二五”规划之中,体现在“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五位一体”的战略部署中,以及各地方政府的相应规划之中。当然,其中的关键是要冲破“资本逻辑”的阻遏,把战略规划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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