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小到文明行走,大到依法治国,法治的根基在于公民发自内心的拥护,法治的威力源于公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党纪也是如此,必须要刻在每位党员的心中,才能形成“一致行动人”,才能形成行动一致的伟大的集体力 量。
学规矩。我们党在执行党纪的时候从来没有不知者无罪的说法,党纪党规在党内政治生活的作用,就如同出门在外的交通法规。如果对交通法规不了解,难免会出事故。同样,如果不能很好地掌握党纪,在政治生活中也会处于非常危险的境地。所以学好党纪党规也是我们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守好底线的必然要求。当前,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强化遵守“明规则”、破除党内“潜规则”、重构政治生态,必须把“明规则”讲明白。党内“明规则”是以党章为核心的一系列制度规则体系。它是关于“为”与“不为”以及“如何为之”的规范,是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的秉持和传承,是我们党队伍整齐、步调一致、团结奋斗的重要保证。规则讲明白,才能让人认识明白。对于党员干部来说,要不断加强学习,把“规则”始终放在心上,不断警醒自己。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要将思想统一到党中央的要求上来,端正态度,认真学习,做到逐条逐句学,熟练掌握《纪律处分条例》内容,牢记党的各项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底线,认真思考,深刻领会、感悟、体会,把党的各项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底线刻印在心里,切实增强守规矩的自觉性。
知敬畏。学习的目的全在于实施运用。通过学习,每一位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党员干部犯错误除了一些客观因素外,主要还是主观因素,突出体现在:党的观念淡漠,忘记了本质、宗旨、信念;纪律意识淡化,规矩意识不强,对法律法规缺乏敬畏之心,对错与非错、违纪与违法认识不清;放松了自我警醒、自我约束、自我净化,从不廉洁行为、不注意防微杜渐开始,从不拘小节逐步发展到失守大节,最终走向违纪甚至违法犯罪的道路,从公仆沦为罪人。由于在有些人心中“潜规则”积弊已久,不可能自生自灭、自行消退。因此,必须下大力气严肃党纪政纪,端正党风政风,严惩那些热衷于玩转“潜规则”的人,让他们付出应有的沉重代价。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面临的情况十分复杂,仍然处于问题易发多发期。例如有些党员干部放松思想警惕,对形形色色的错误思想缺乏分辨力。为此,《纪律处分条例》详细规定了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方式,对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出明确要求。这些规定既为弘扬正气、坚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供了明确依据,也为同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言行进行斗争提供了坚强后盾。此外,还有为防止别有用心之人将“法无禁止皆可为”推理为只要《纪律处分条例》没有禁止的党员都可以做。“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底线是法,广大党员干部及非党干部一定要警惕,党纪之外一定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清清单,严格要求自己。
常对照。“制度一经形成,就要严格遵守,使制度真正成为硬约束。”对于规则而言,如果光靠嘴说,不付诸行动,必然会成为毫无威慑力的“稻草绳”“纸老虎”。必须让纪律、规则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加强约束力,提高驱动力。《纪律处分条例》既是我们的行为规范和指引,更是随时悬在我们头上的“高压线”。六方面纪律都与每个党员的行为息息相关。如果认识不到位、言行不检点,稍不注意就会违反纪律。党员干部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将自己摆进去,进行反省,努力做到从心所欲而不逾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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