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未来的农业生产主体应该坚持家庭经营的家庭农场或者专业大户形式,一定还是以农民为主体。家庭农场所具有的使这些多元化的工具价值使其日益成为符合中国农业发展特点的“合意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换言之,家庭农场达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合意状态还将是长期的、演进的过程,不可能在短时间内采取一个行动就能实现。
家庭农场合意发展还需要一个较长期的演进过程_新常态时期的粮食安全战略
目前,我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它们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微观基础。中国未来的农业生产主体应该坚持家庭经营的家庭农场或者专业大户形式,一定还是以农民为主体。家庭农场作为多元化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之一,顺应了现阶段中国农业生产的新变革,既坚持了农业家庭生产经营的传统优势,又有助于破解保持中国未来农业经营主体的稳定性和持续性难题,将成为引领中国现代农业和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并且,当前家庭农场也正在成为农产品供给特别是粮食供给的重要主体,正在成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载体,正在成为推进科教兴农的有效途径,正在成为培育新型农民的有效手段。家庭农场所具有的使这些多元化的工具价值使其日益成为符合中国农业发展特点的“合意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家庭农场能否成为“合意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不仅在于其是否能够确保实现多项农业发展的总目标,更重要的还在于生产经营者的微观目标,即:是否能使微观主体真正成为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是否有助于高效农业产业体系的形成,实现更高的农产品附加值和加工收益,从而增加收入,让农业生产者更好、更充分地共享发展成果。
显然,从上述两个目标看,要使家庭农场真正成为“合意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换言之,家庭农场达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合意状态还将是长期的、演进的过程,不可能在短时间内采取一个行动就能实现。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