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基于这样的思路,本文从政治与法治的关系视角,重新定义中国的“转型”,在政治与法治的转型过程中,来考察司法制度建构与功能发挥所展现出来的正义性。基于当代中国转型期的政治与法治的关系,本文认为构建司法正义最佳的制度选择是建立以法院为载体的复合式违宪审查制度,真正落实依宪治国方略。
转型中国的司法正义_政治与法治关系视野下司法制度变迁的视角_转型中国的正义研究
马彦银[1]
司法正义就是指司法的公平、高效、权威性。学界对司法正义的研究主要是法学界从程序、实体、法理等视角进行探讨,然而司法正义问题不仅仅是法律问题,也不仅仅是程序或实体问题,甚至不仅仅是一个法学问题。司法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是否有正义,不仅要看司法制度本身的建构与完善,更要看司法制度与整个政治制度之间的关系。尤其在中国这样一个有悠久中央集权历史传统的国家里,政治长期处于强势的主导性地位,而法治处于弱势的被支配地位。司法制度如果不能有效地对公共权力进行规约,对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进行及时、有效的回应,司法就谈不上正义性。因此,探讨转型中国的司法正义问题不能脱离中国的政治实际情况。只有把司法制度的构建与改革、司法功能的完善放在政治与法治关系不断调整的动态背景下,才能真正认清楚我国司法的进步和正义性。基于这样的思路,本文从政治与法治的关系视角,重新定义中国的“转型”,在政治与法治的转型过程中,来考察司法制度建构与功能发挥所展现出来的正义性。基于当代中国转型期的政治与法治的关系,本文认为构建司法正义最佳的制度选择是建立以法院为载体的复合式违宪审查制度,真正落实依宪治国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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