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长江流域城市群发展的总体布局,积极参与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建设,把浙江省域作为一个特大城市来规划,构建以都市区(城市群)为主体,以大城市为龙头,以中小城市为支撑,以中心镇为基础,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城乡互动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市化发展格局。
1.加快现代化都市区和城市群建设
把现代化都市区和城市群作为提高新型城市化质量的主体形态,加快推进环杭州湾、温台沿海、浙中三大城市群建设,促进城市群内部产业结构互补、基础设施共建和资源信息同享。大力实施大都市区带动战略,加快增强杭州、宁波、温州、金华—义乌4个都市区的城市功能,增强都市区、核心区的引领带动能力,集聚高端要素,发展高端产业,优化宜居环境,提高带动周边市县一体化发展的能力。
2.提高区域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力
加快推动湖州、嘉兴、绍兴、衢州、舟山、台州、丽水7个省域中心城市的城市经济转型,着力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增强产业集聚能力,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文化品位,促进城市特色发展,提高城市辐射带动能力,形成市域范围的城乡发展一体化格局。
3.加快建设现代化美丽县城
以“发展特色突出,规划布局合理,建筑和谐美观,功能设施齐全,人居环境良好,公共服务完善,管理井然有序,具有江南特色、浙江特征”为要求,加快推进现代化美丽县城建设。着力解决县城规划水平不够高、地域特色风貌不明显、城镇基础设施不完备、公共服务体系不完善、综合承载能力不够强等问题,大力提升县城功能,改观城镇面貌,优化人居环境,强化公共服务,增强县城综合实力,带动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4.深化中心镇和小城市改革试点
以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功能集成、要素集约为着力点,继续深入推进全省中心镇发展改革。进一步扩大中心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进中心镇特色化、多样化、集约化和现代化发展,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心镇发展成为小城市。深入推进43个小城市试点镇的改革,完善小城市规划,改善小城市管理,提升小城市功能,注重小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因地制宜培育一批经济繁荣、社会进步、功能完备、生态文明的现代化小城市。按照产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和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的要求,在全省规划建设100个特色小镇,促进人才、技术、资本等高端要素集聚,实现小空间大集聚、小平台大产业、小载体大创新,着力形成新的支撑浙江经济创新发展的新增长点。
5.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按照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进一步优化村庄布局。加快中心村交通、供水、供电、广电、通信、消防、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中心村基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医疗、养老服务、公共交通、商业连锁等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彰显区域特色、体现农村特点、传承优秀文化”的要求,加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突出农村地域风貌和历史特色文化,促进农村文化繁荣发展,着力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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