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会基本矛盾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
一、社会基本矛盾与社会主要矛盾的关系
通过前面的探讨,我们对社会基本矛盾概念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为了更深入地理解这一概念,我们将简要阐述与之紧密相连的另一个主要概念,即社会主要矛盾,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
我们知道,社会基本矛盾概念是由毛泽东首次提出的,同样,社会主要矛盾也同样出自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毛泽东在论述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概念时,提出了社会主要矛盾的概念。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源和动力,社会领域也不例外。在社会生活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矛盾,其地位和作用各不相同。从社会领域中矛盾的地位和作用来看,社会矛盾有基本矛盾和非基本矛盾之分,有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之分,在同一矛盾内部,又分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和矛盾的次要方面。社会基本矛盾就是指贯穿社会发展过程始终,规定社会发展过程的基本性质和基本趋势,并对社会历史发展起根本的推动作用的矛盾。社会主要矛盾,是指在某一历史阶段的社会诸矛盾中占支配地位,对该历史阶段的发展起主导、决定、支配作用的矛盾;它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是各个历史阶段人们为之奋斗的中心任务,也是该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毛泽东指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是主要矛盾,而残存的封建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农民小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无产阶级和农民小资产者的矛盾、自由资产阶级和垄断资产阶级的矛盾、资产阶级民主主义势力和资产阶级的法西斯主义势力的矛盾、资产阶级国家相互之间的矛盾、帝国主义和殖民地的矛盾等等,都是次要矛盾。从中可以看出,毛泽东所意指的社会主要矛盾与社会次要矛盾,都是阶级矛盾与政治集团之间的矛盾,他是在众多的阶级矛盾和政治集团的矛盾的范围内来区分社会主要矛盾和社会次要矛盾的。毛泽东的这一思想,具有局限性,为后来提出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指导方针埋下了伏笔。
邓小平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坚持运用毛泽东关于社会基本矛盾理论的前提下,总结建国三十多年的历史经验,并结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任务,于1979年3月召开的理论工作会议上,对社会主要矛盾概念重新进行了定义。邓小平明确提出:“目前时期的主要矛盾,也就是目前时期全党和全国人民所必须解决的主要问题或中心任务,由于三中全面决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方面来,实际上已经解决了。我们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低,远远不能满足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这就是我们目前时期的主要矛盾,解决这个矛盾就是我们的中心任务。”一言以蔽之,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就是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邓小平把社会主要矛盾同党的工作重点联系起来,这样就把考虑社会主要矛盾的范围,扩大到了整个社会实践领域,除了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即阶级矛盾和政治集团之间的矛盾之外,同时还包括生产实践领域内的矛盾,以及科学实践领域内的矛盾。因此,社会主要矛盾,是指在整个实践领域中居于主导地位的矛盾。
社会基本矛盾与社会主要矛盾两者密不可分,它们之间的关系是普遍与特殊、一般与个别、抽象与具体的关系。社会基本矛盾,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是“普遍”、是“一般”,也是“抽象”,它贯穿人类社会发展过程的始终,对人类社会发展起根本作用。但在任何一个历史发展阶段,在任何一个具体的社会发展形态中,社会基本矛盾都要表现为社会主要矛盾,社会主要矛盾是社会基本矛盾的集中体现。因之,社会主要矛盾是“特殊”,是“个别”,也是“具体”。由于社会基本矛盾的这种“根源性”地位,它的性质、特点和变化,必然决定社会主要矛盾的性质、特点和变化。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我国作为社会主义社会,其基本矛盾虽然没变,依旧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但同旧社会相比,已经具有了不同的性质和情况。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当家作主,阶级矛盾已经不再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与之相适应,邓小平提出的“需要和生产”之间的矛盾,遂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同时,“普遍”离不开“特殊”,“抽象”离不开“具体”,社会基本矛盾的解决,也有赖于社会主要矛盾的解决。当然,无论是对于社会基本矛盾的解决,还是对于社会主要矛盾的解决,其根本途径,都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设计师邓小平,之所以一再强调“发展生产力”的根本原因。
二、社会基本矛盾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
马克思明确指出,人类社会自身的发展过程,即人类社会从一种社会形态向另一种社会形态转化的过程,最终是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过程所规定的。虽然马克思实际上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看作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但马克思并没有明确提出社会基本矛盾这一范畴。直到1957年,毛泽东在对人类社会发展史进行充分的研究之后,结合中国的实际,对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基本矛盾理论进行了发展,首次提出了社会基本矛盾这一范畴。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源和动力,社会领域也不例外。在社会生活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矛盾,其地位和作用各不相同。从社会领域中矛盾的地位和作用来看,社会矛盾有基本矛盾和非基本矛盾之分。社会基本矛盾就是指贯穿社会发展过程始终,规定社会发展过程的基本性质和基本趋势,并对社会历史发展起根本的推动作用的矛盾。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是社会基本矛盾。这两对矛盾贯穿于人类社会发展过程的始终,并规定了社会发展过程中各种社会形态、社会制度的基本性质;制约着社会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决定社会历史的一般进程,推动社会向前发展。
首先,生产力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中最基本的动力因素,是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最终决定力量。
生产力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和根本前提。人类要想生存,必须解决吃、穿、住等基本物质需求,人类任何其他的历史活动,都是建立在物质生产基础之上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进而决定其他社会关系的基本面貌,决定世界历史发展的进程。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17世纪和18世纪从事制造蒸汽机的人们绝不会料到,他们所制作的工具,比其他任何东西都更能使全世界发生革命性的变革,使社会状态发生根本性的改变。恩格斯指出,“一切重要历史事件的终极原因和伟大动力是社会的经济发展,是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改变,由此产生的社会之划分为不同的阶级”。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的活动范围越来越扩大,由地域性向全球性方向发展,各民族的交往活动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人类历史逐渐由“民族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化。所以,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所作出的贡献给予很高的赞誉,认为大工业“首次开创了世界历史,因为它使每个文明国家以及这些国家中的每一个人的需要的满足都依赖于整个世界,因为它消灭了各国以往自然形成的闭关自守的状态”,于是,历史也就越来越成为世界历史了。
生产力是衡量社会进步的根本标志。人类社会是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前进的。物质生产作为社会历史发展过程的基础,具有双重关系:体现在生产力中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体现在生产关系中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双重关系犹如社会历史的经纬线,构成了社会发展过程最基本的矛盾。生产力的发展既是社会物质文明发展的基本内容,也是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发展的基础。人类社会是一个复杂的有机体,所有方面都要协调发展,才能使社会有机体正常运转。要想实现这一点,都必须根源于生产力的发展。只有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等多方面的需要。
其次,社会基本矛盾,特别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是“一切历史冲突的根源”,决定着社会中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
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是更为基本的矛盾,它决定着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的产生和发展。如前所述,当旧的生产关系成为生产力发展的绊脚石时,生产力必然要求生产关系作出相应的变化,或改变生产关系以适应新的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或根本变革生产关系的性质;而一旦生产关系或经济基础状况发生了变化,就会同原有的上层建筑发生矛盾,使得原有的上层建筑也必须作出相应的变化,适当调整甚至完全变革上层建筑。因此说,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社会发展的最终根源是生产方式内部的矛盾运动。生产方式内部的矛盾运动是社会历史存在和发展的最终力量。
当然,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也会影响和制约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因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的最终解决,还有赖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的解决。生产关系的变革或经济基础的变化,不仅决定于生产力的发展,而且也受制于社会意识形态和政治法律制度即政治上层建筑的变化或变革。当上层建筑适应新的经济基础时,就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当上层建筑不适应经济基础并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时,解决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就成了当务之急,因为只有解决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才能解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进而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
最后,社会基本矛盾决定社会形态的更替。
马克思主义揭示的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和基本规律,为人们观察社会历史,把握社会发展的一般进程,提供了指导性的线索。它指出了人类社会是一个由低到高的发展过程,新的社会形态取代旧的社会形态是历史的必然。所谓社会形态,就是同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体,它包括经济形态、政治形态和意识形态,是三者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其中,经济形态是社会形态的基础,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具有决定性的意义,社会之所以区分为不同性质的社会,其根据就在于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在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拿我国社会来说,它所以是社会主义社会,最根本的标志,就是在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已经占了主导地位和绝对优势,消灭了剥削制度。
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五种社会形态,它们的依次更替,就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结果,这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社会基本矛盾决定了这五种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但这种更替模式并不是僵死的、一成不变的,也就是说,并不是任何社会的发展都一定要经历这五种社会形态。
这是因为,社会形态的更替,一方面以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为前提,但另一方面,它还要受到其他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比如政治、军事、文化、历史传统以及国际条件等,所有因素都会对社会形态的更替产生作用。所以说,社会形态的更替并不简单是经济作用的结果,尽管经济发展状况是基础。事实上,一种新制度取代旧制度,通常并不是严格遵守“更替规律”,相反却会“出其不意”,更易于从经济发展较弱的旧制度中突破,从而使历史发展呈现跳跃性和曲折性。
马克思晚年对俄国革命问题作了深入的研究,指出了俄国革命的可能性道路。1881年,在写给友人的信中,马克思指出,俄国具有农村公社这一特殊的国情,使得俄国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而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用马克思的话说,“不必自杀就可以获得新的生命”。这表明,历史的发展是有偶然性存在的,而偶然性所体现的,却正是必然性。马克思本人就反对把自己的历史理论一般化,绝对化,教条化。在1877年,马克思批评了米海洛夫斯基,因为后者妄图把马克思的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并认为一切民族,不管它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马克思郑重地说道:“但是我要请他原谅。他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
列宁领导和实现十月革命的胜利,成功跨过了资本主义充分发展的长期阶段,将半封建主义的俄国带入了社会主义社会。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和发展,在列宁看来,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丝毫不排斥个别发展阶段在发展形式或顺序上表现出的特殊性,而这种特殊性,也许恰恰是对规律的补充。因为一切事物的发展,都要取决于它所处的历史环境、具体条件。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原则。这就容易理解,当欧洲离开文艺复兴,大踏步迈向资本主义社会时,我国却仍在封建社会的老路上蹒跚而行;而当西欧在17世纪至18世纪确立了资本主义制度,并经历了几百年,至今仍停留在资本主义历史阶段时,中国却由原来的封建社会和后来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一特殊的过渡性形态,经过革命,跃进到了社会主义社会,同样跳过了资本主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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